罗马书注释(4-6章)
《罗马书》注释正文 第四章
来源:福音中国 作者:吴滴申 译
提要:1-9,亚伯拉罕因信称义。10-12,他称义是在受割礼以前。13-15,他和他的后裔唯有凭着信心才能承受应许。16-23,亚伯拉罕是所有信者之祖。24-25,我们也是因信称义的。
1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如此说来”:英文“我们该怎样说呢?”这是保罗所常用的过渡句,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又见6:1;7:7;9:14,30)。因信称义的计划既然排除了一切自夸的理由(3:27),对于犹太人和外邦人一视同仁(22,23节),关于亚伯拉罕的事,我们该怎么说呢?犹太人可能声称:选民的这位祖先是因为他的大功劳被上帝悦纳的。现在保罗开始根据旧约圣经解释亚伯拉罕称义的基础,与向外邦人提供称义的基础是一样的。此外,亚伯拉罕获得这种经验是在他受割礼以前(4:10)。所以很难说保罗主张因信称义是在提倡一种新的道理。他有充分的理由说,自己宣扬外邦人虽然未受割礼,也能因信称义,这完全符合旧约宗教的精神。亚伯拉罕的信心记在创15:6,提供了一个事例,说明公义是“在律法以外”,同时又“有律法为证“(罗3:21)。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犹太人十分自豪自己有亚伯拉罕作他们的祖先,所以从他的生活和行为举例就特别有力(见太3:9注;约8:39,40,53)。
“凭着肉体”:这句话既可以理解为“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也可以 理解为“至于在血统上作为我们的祖先的亚伯拉罕,我们说他究竟得到了什么呢?”还有第三种说法:“我们该怎样说呢?说我们单凭血统关系才以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先吗?”(兰斯基)
“得了”:有些圣经文本无此二字。不论有还是没有,保罗的意图是很清楚的。他通过回顾伟大先祖的经历回答了以下的问题:“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3:1)。亚伯拉罕不可否认的优点实际上是什么呢?
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
“称义”:亚伯拉罕的称义如果是他顺从行为的报酬,他就有值得自豪的地方了,但实际上亚伯拉罕在上帝眼前并没有什么可夸之处。保罗在3-5节中解释了原因。实际上,亚伯拉罕被称为义并不是他行为的报酬,而是通过与其他所有信徒一样的方式。
3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经上”:这段圣经引自创15:6七十士译本。这句话评价了亚伯拉罕的信心。亚伯拉罕相信上帝的应许,就是他的后代将象星星那样不可胜数。
“信”:亚伯拉罕的信不是对某种抽象事物的信念,而是个人对上帝的信靠(见3:22注)。
“算”:在古希腊语和草纸文字中该词与记帐有关。亚伯拉罕的信记在表示义的贷方。用于创15:6中的希伯来词chashab意思是“认为”,“看作”。它出现在撒上1:13中“以利以为她喝醉了”。请对照chashab在创8:15;撒下19:19;诗32:2;赛10:7;耶36:3;何8:12中的用法。
“为义”:许多研究圣经的人热烈讨论算亚伯拉罕的信为义的司法含义。不过用司法的用语来讨论因信称义的计划,有可能使它变得不再是因信称义了。犹太人在西乃山已经领受了因信称义的原则,但是由于他们以律法主义的态度对待那恢复他们的计划,他们不久就把它变成靠行为称义了。
亚伯拉罕的信被算为义,并不意味着信心本身拥有可以赚得称义的功劳(见4:3-5怀爱伦注释)。是亚伯拉罕对上帝的信被算为义。这样的信心是人对上帝的一种关系,态度和意向。它意味着乐意接受上帝的任何启示,乐意执行上帝指示。亚伯拉罕爱上帝,信靠顺从上帝,因为他认识上帝,是祂的朋友(雅2:21-23)。他的信心是一种爱,信任和顺服的真诚关系。此外,亚伯拉罕知道救恩的福音,他知道他称义靠的是将要来的那一位的赎罪牺牲(加3:8;参约8:56)。在立约的时候,“救赎的计划向他展示,使他看到基督的死,就是祂伟大的牺牲和祂在荣耀里的降临”(《先祖与先知》137页)。亚伯拉罕相信弥赛亚的应许,他的“信心建立在那一位将要来的救赎主身上”(《先祖与先知》154页)。正是因为亚伯拉罕以感谢和信心接受基督和公义,来代替他自己的义,才使他得称为义。每一位相信的基督徒都有同样因信称义的经验。
4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作工的”即:希望藉此获得称义的。保罗采用了日常生活中的事例。这个动词常用来表示从事某种职业为生(见徒18:3;林前9:6;帖后3:12)。
“工价”:即“工资”,“赚来的报酬”(见太20:8;雅5:4)。
“算” (logizomai见3节注):该词可用来指把某人当得的或本不是他的记在他的账上。本节中工人的工资是他理所当得的。在第8节中保罗讲到不把罪算在罪人身上。
“恩典”:即“礼物”(见3:24注)。
“乃是当得的”:“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路10:7)。若有必要他可以为此而打官司。这代表靠律法得救的方法.如果称义是行为的报酬,我们就使上帝成了我们的债户,与恩典无关系。
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
“不作工的”:即不想靠自己的行为去购买称义的。这并不否认行善的必要性(见3:28注)。保罗再次强调了基本的真理,即人称义不是靠行为,而是因着信。这信心使他分享上帝的生命和公义,激发出善行来。
“信……上帝”(见3:3注),这种信不单单是相信上帝的良善,而且要相信上帝能称那些不靠怜悯就无法称义的人为义。它意味着不仅相信上帝的应许,而且把心灵和生命完全交给那一位信徒已经学会信靠的上帝。相信祂不只是把祂的话当真,而且还表示一种个人的关系(见4:3注)。
“罪人”(asebes):该词指不敬拜真神的人,如外邦人。从广义上讲是指不信仰宗教,不虔诚的人。保罗选用这个词也许是为了在不配的世人与称他为义之上帝的怜悯之间加强对比。
“他的信就算为义”:这样的人承认自己是罪人,不配也无法靠自己的行为称义,完全信靠上帝的怜悯给他称义。与那些主张称义是他们善行报酬之人的自满相对比,算为义的信最主要的是放弃自己一切的功劳。悔改的罪人凭着信心在上帝面前提出基督的功劳,上帝就把他祂儿子的顺从算在他的帐上(4:3-5怀爱伦注释)。
此外,“信”这个字不单指司法上的一种调整,而且是一种爱心,顺从,改变的新生命的开始。基督显示在祂完美生活和牺牲受死上的公义,使上帝能在宇宙的眼前显为公义,也能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见3:26注)。凭着信心接受基督的义使罪人有罪的过去得以遮盖,使他有罪的性情得以改变。
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正如大卫” 引自诗32:1,2,与七十字译本一致,而不与马所拉文本一致。保罗所引用大卫的话证实并进一步说明了他对亚伯拉罕经验的解释。他将在第九节中继续讲述亚伯拉罕。保罗在这里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因信称义而不靠行为称义的道理得到了旧约充分的支持,是犹太的领袖们所明白的。
“称……是有福的”:既可理解为“大卫宣布福气”,也可理解为“大卫也讲到了福气”。
“在行为以外”:诗篇原文没有这几个字,但有这个意思。行为绝对无法补赎过去的罪过(见3:28注)。
“算为”:算为义实际上就是称义,保罗所引用诗篇32篇的主题是说明得蒙赦免,不算有罪,被当作义人的人是有福的。他不再被看作叛逆的罪人,而被看作上帝的朋友。
7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过”(anomiai):意为“违背律法”。
“遮盖”(epikalupto):意为“用罩子盖住”、“蒙上”,该词在新约中只出现于此。
“罪”(hamartiai):意为“失败”、“缺点”,各种各样的罪。
“有福的”(makarioi):也可译为“幸福的”。在八福中也用了这个希腊词。
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主不算为有罪的”:即主不把他的罪算在他身上。这是指赦免过去的罪,是称义的另一面。称义的正面,如本章3,5,6,9,11,22节 所言是算为义。单单强调前者,把称义只看作赦免,就可能忽视了这种经验中和解和赐生命的能力。正面的认识上帝不仅赦免了我,而且赐给我基督的义,就会使我 心中充满感激,并对将来存着盼望。上帝不仅赦免我的罪,还要与我恢复友谊。把称义单看作赦免,那是太注重于过去了。上帝希望我知道祂不但赦免我,而且准备 待我就象我从来没有犯过罪一样(见《喜乐的泉源》62页)。我的过去不再作为对我不利的记录。从今以后我将被当作朋友,甚至一个儿子(约壹3:1)。 祂就这样给了我一个新的开始。祂已尽了一切可能使我与他恢复正常关系。出于信心、对于称义经验之意义的这种认识,会给我以勇气和决心去面对将来。我知道在 称义时算在我身上的基督完全的品格,从今以后将在成圣的过程中赐给我,把我的品格变得象祂。所以,虽然称义所涉及的主要是过去,但其含义不仅是疏远与背叛 之生活的结束,而且是仁爱和顺从之新生活的开始。
1563年 首次出版的《海德堡教理问答》这样解释称义:“你怎样才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只有藉着真正相信耶稣,即:虽然我的良心指控我严重干犯上帝所有的诫命,从未遵 守诫命,我的心仍然容易犯所有的罪,但是上帝不凭我的任何功劳,而单单根据恩典,赐给我完全的满足,公义和基督的圣洁,就象我从来没有犯过罪,从来就没有 罪,是我自己做成到了基督替我成就的顺从,只要我凭着信心接受这个福气。”参罗4:35怀爱伦注释。
9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这福”:保 罗现在准备回答可能提出来的反对意见:尽管应当承认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靠行为,大卫和亚伯拉罕顺从割礼的例,这一事实总该与他们的称义有一定的关系吧。若 是这样,受过割礼的人在这称义的计划中一定有一些好处。保罗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指出,亚伯拉罕称义是在他受割礼以前,实际上亚伯拉罕是在99岁才受割礼的(创17:10,11,24)。他的儿子以实玛利已经13岁了(25节)。亚伯拉罕信上帝的应许是在以实玛利出生以前就开始的(创15:6)。
“受割礼的人”:指犹太人。
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是怎么算的呢?”即“亚伯拉罕是在什么情况下称义的呢?他称义是在他受割礼以前还是在他受割礼以后?旧约清楚地记载他在受割礼以前很久就已被称义了(创15:6;参17:24)。
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割礼的记号”:即割礼是一个记号。上帝设立割礼时说:“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创17:11)。
“因信称义”:参“信服真道”(参16:26)。
“印证”:(sphragis):用来表示订立合同或协定时的某些记号,或做记号的工具(见林前9:2;提后2:19;启5:1;7:2)。 所以割礼是一个外表的记号,表示认可与亚伯拉罕所订立的约,确认他以前因信称义的经验。因而不能把割礼看作是人蒙上帝悦纳的理由。这只是亚伯拉罕及其子孙 因信称义的记号。割礼不能带来公义,只提供其外表的记号。对于基督徒也一样,受洗不能带来公义,但这个仪式可以被看作他受洗以前信心和称义的记号。
“信”:救恩是以同样的条件提供给普世人类的,不论他们有没有受过割礼(3:29,30)。亚伯拉罕及其真正的子孙必须符合这些条件。把这个属灵家庭凝聚在一起的乃是信心。这个家庭的有些成员有信心的外部记号,有一些没有这记号。成员的资格不是根据有没有这个记号,而是根据有没有这个记号所代表的经验来决定的。
如果犹太人没有忘记割礼的本意,就会明白救恩计划的普世范围。通过这个计划,公义要赐给一切相信的人。他们就会更好地与上帝合作,实现祂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的属灵意义,即:他将成为万国之父(创17:4)。地上所有的家庭都将因他蒙福(12:13)。
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受割礼之人的父”:上帝的计划是让亚伯拉罕把割礼的仪式传给他所有肉身的子孙,作为他们与他一样有信心的记号。如果我们理解正确的话,就可以知道保罗并没有贬低割礼的意义(见3:1,2)。作为选民的一员,带有因信称义的记号,这乃是一项特权。
“受割礼”:亚伯拉罕是一切受割礼之犹太人肉身的祖先。根据本文的意思,他只是那些怀着他那样的精神和信心受了割礼之人的父。单受割礼没有什么用处,但割礼与亚伯拉罕那样的信心相结合,就成了他真后裔的标志(2:28,29;9:6,7)。
“行”(stoicheo):有“跟从”、“看齐”、“同意”、”“服从”之意。用在军事上是指“齐步前进”.参照该词在加5:25和腓3:16中的含义。亚伯拉罕是那些不但受了割礼而且效法他受割礼以前信心之人的父.亚伯拉罕信心的榜样,进一步说明了真信心的意义。他的信心不是暂时性的经验,而是一种终生的习惯,表现在始终如一的顺从和善行上。上帝曾亲自作见证说:“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
13 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承受世界”: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中并没有这样的话。保罗可能用这句话总结了赐给亚伯拉罕的所有应许,也可能特指那句最有归纳性的应许“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创22:18)。这“亚伯拉罕的福”要藉着耶稣基督临到外邦人(加3:14)。所有属于基督的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加3:29)。由于基督的国将要充满全地,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也必定承受世界。当世界的国度交给至高者的子民,基督和祂的圣民永远作王时,这个应许将字字实现(但7:27)。
“因律法”:原文律法无冠词(见2:12注)。在原文中该词位于本节开头,也许是要强调“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不是藉着律法”。保罗这里的论点与加3:18很象。那里的律法没有冠词(见罗2:12注)指的是一种原则,与应许相对照。继承不是通过律法,因为上帝已经把它许给亚伯拉罕。在本节中,律法和“因信而得的义”都不加冠词,表达了两种相对的原则。保罗强调应许的实现“不是因律法”(参14,15节)。而是藉着“因信而来的义”(参16,17节)。
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属于律法”:原文律法无冠词(见2:12注)。这里指的是靠自己的顺从去求得称义的人,即律法主义者。
“归于空虚”:如果律法主义者能够承受国度,信心就毫无意义了,上帝称赞亚伯拉罕也就没有理由了。
“废弃”:即“无效”(见3:3注)。如果实现应许靠的是我们顺从律法,那就永远实现不了。在罗4:15中保罗说明了原因(又见加3:17-19)。
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那些想靠顺从律法从罪中称义的律法主义者,把他们的期望寄托在虚假的观念上。律法的作用使人知罪(3:20),显明罪是违背了上帝的旨意。律法不能给罪人称义,带给他平安,即会定他的罪,给他带来上帝的愤怒。保罗已经证明众人都犯了罪(1,2,3章)所以凡想靠律法称义的人都只能卷入愤怒和定罪之中。所以律法所产生的效果与应许正好相反。
在本节中保罗绝没有否认律法的重要性。他只是说明律法在救恩计划中的作用(见罗3:20,31注;见加3:2)。
“没有过犯”:即 不顺从一条已知的诫命。保罗似乎用这句否定的话来证实他正面提倡的真理:有律法存在,就会把罪显露出来,并将有愤怒临到。他设法向靠律法的人说明,如果公 义是靠律法而不是靠信心获得的,就没有得救的希望。因为犹太人虽然有律法,却违犯了律法的要求,结果他们要受罪的惩罚。如果那不藉行律法而称义的应许不赐 给他们,他们就完全没有希望了。
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所以是本乎信”:即应许(13节),承受(14节)或得救的方法是本乎信。由于律法只能定罪,称义和得救就必须象亚伯拉罕那样出于信心(见加3:11,12)。
“属乎恩”:见3:24注。 在本章中保罗把律法、行为和功劳与应许、信心和恩典进行对照。律法主义者试图靠前三项得到救恩。根据上面解释的原因,这个办法肯定会失败。得救只能藉着恩 典、应许和信心,因为必须由上帝来应付人类无力无能的状况。此外,是上帝的恩典和慈爱争取了罪人与祂和好,过信心的生活。
“定然”:其反义词是“无效”(4:14)。如果应许靠的是人完全遵守律法,那就靠不住了,因为只有基督能有这样的顺从。但是应许是向所有亚伯拉罕的子孙设立的,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其唯一的条件就是以信心回应上帝的恩惠。
“一切后裔”:即凡信的人(加3:29)保罗把他们分成两等。
“属乎律法的”:即拥有律法的犹太人中间的信徒。
“信的”:即相信的外邦人。
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叫死人复活”,即赐给死人生命。圣经中经常用起死复生来描述上帝神奇的能力(见申32:39;撒上2:6;赛26:19;约5:12;林后1:9)。
保罗在本节提到上帝复活的大能,原因不十分清楚。一般认为保罗先想到以撒出生的环境(罗4:19),然后想到基督的复活(29节)。请对照来11:19。
“使无变有”:既可以理解为使无变有,也可以理解为称无为有。可能喻指外邦人,他们虽然现在还不是上帝的子民,但也包括在应许之内,好象他们已经是上帝的子民。“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罗9:25;参何1:9,10)。
上述几种解释实际上可能指一回事。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将成为多国之父。这件事当时并没有实现,因为亚伯拉罕还没有一个子女,并且已经过了生育的年龄(罗4:19)。但亚伯拉罕相信上帝会赐生命给他那仿佛已死之躯,把应许的事变为现实。上帝凭着祂的预见把应许之事说成是已经存在的事。基督徒也应当有这样的信心,在以下几节里保罗以亚伯拉罕的信心作为例子。
“面前”:可以理解为“他在他所信的上帝面前作我们众人之父”,也可以理解为强调应许在上帝面前的可靠性。
保罗可能回忆起亚伯拉罕与上帝的谈话。亚伯拉罕在上帝面前凭着信心接受上帝的应许,即他将成为多国之父(创17:1-4)。在世人眼中,这个应许是无法实现的,但亚伯拉罕作为上帝的朋友站在全能的创造主面前。祂能预见未来,实行自己的命令。亚伯拉罕在上帝面前被任命为多国之父。
亚伯拉罕的经验是一切信徒的预表。上帝应许让罪人得到完全的恢复,在人看来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但这应许是可靠的,是在那一位洞悉我们众人的主面前赐下的。拥有创造大能的上帝能够把我们重新变成祂的形象,所求于我们的就是象亚伯拉罕那样凭着信心接受。
“我们世人之父”:相信的犹太人和外邦人组成了以亚伯拉罕为属灵父亲的家庭。
“如经上所记”:引自创17:5。在发这个应许的时候,亚伯兰的名字改为亚伯拉罕(见创17:5注)。保罗解释说,这个应许指的是亚伯拉罕作为属灵父亲的身份。
“立”:也可译为“任命”。该希腊词在新约中的类似用法(tithemi)见太24:51;约15:16;徒13:47;提前2:7。
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尽管表面的环境没有希望,亚伯拉罕仍然盼望相信。“无可指望”指的是按自然来说,这个应许在他这个年龄无法实现。本节第二个“指望”指被上帝的应许所鼓舞。
“就得以作”:即“因此成为”。这可以理解为亚伯拉罕信心的结果,“就得以做多国的父”,也可以理解为上帝对亚伯拉罕的旨意。“他相信,以便能按上帝的旨意成为多国的父”,还可以理解为亚伯拉罕自己盼望应许实现在他身上。他完全并且全心盼望上帝应许的实现,使他成为“多国的父”。
“正如先前所说”;指创15:5的应许:亚伯拉罕的子孙将象星星那样多。
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虽然想到”(参10节):指的是创17:17所记载的事。保罗很清楚地引用了其中的一些话.那一次亚伯拉罕很自然地想到自己的不利因素,就是他和撒拉都已经过了生育的年龄,但他的信心并没有削弱。在明摆着的困难面前所表现的信心要比不知道因难的情况下所表现的信心大。
“如同已死”,即不能生孩子(参来11:12)。在以实玛利出生以前,就已经第一次赐给亚伯拉罕生子的应许(创15:3,4).以实玛利出生时亚伯拉罕已86岁。第二次应许是在亚伯拉罕99岁(创17:1)时赐下的,不过他自称100岁,撒拉89岁(17节)。
“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即“他并不因此削弱了信心”
20 并且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
“疑惑”:即“动摇”。原文暗示一番思想斗争。
“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意思是“他的信心反而更坚固”。他的信心随着运用而增长,也可以理解为亚伯拉罕因信接受了能力。他没有因不信而动摇,反而因信心而坚强。保罗在别处还说“因着信,连撒拉自己……还能怀孕”来11:11)。这似乎较有利于第二种解释,但第一种解释无疑也反映了亚伯拉罕的真实经验。
“将荣耀归给上帝”:这不一定是指开口赞美,也可以指任何荣耀上帝的倾向,如思想、言语和行为(见书7:19;耶13:16;路17:18;约9:24;徒12:23)。亚伯拉罕藉着坚信上帝的应许而荣耀了上帝。他就是这样承认了上帝的全能。所有相信上帝应许的人也都这样尊荣上帝。亚伯拉罕通过立即遵命不但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将荣耀归给上帝(创17:22,23)。
21 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做成。
“满心相信”(plerophoreo):保罗用这个词劝提摩太尽传道的职分(提后4:5),表达上帝的旨意,藉着他将福音“传明”(17节)。在路1:1中用这个词指“所成就的事”。
真正的信心就是“满心相信”,信心的生活就是信靠而有把握的生活。因而保罗可以说:“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后1:12)。不要错误地认为“没有这种信心乃是谦虚,相反,怀疑上帝的应许和祂的慈爱就是羞辱祂。因为怀疑就是对祂的品格和话语提出疑问(见《给传道人的证言》518,519页)。许多人很难相信上帝能够爱他们,赦免他们的罪,其信心比不上年迈的先祖对于自己将成为多国之父的信心。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相信上帝能够成就在我们看来似乎不可能的事。罪人相信上帝的恩典就是尊荣祂,正象亚伯拉罕信靠祂的能力一样。
“上帝所应许的”:既然是上帝发的应许,亚伯拉罕就毫不怀疑地相信了,相信上帝实质上是两者之间的一种关系。亚伯拉罕对上帝的认识和信靠使他乐意接受上帝所说的一切话,顺从上帝的一切命令。
“必能”(dunatos),原文在路24:19中译为“大能”,参徒24:19;林后10:4。亚伯拉罕不止在这次领受应许时才表现出对上帝这样的信心.当他奉命把应许所生之子献为祭时,他的信心同样是毫无保留的和坚强的(来11:19)。
根据《创世记》17:15-22;18:9-15的讲论亚伯拉罕的目的,在于说明亚伯拉罕对于从撒拉生子之应许的信心,实际上相当于我们对“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的信心(罗4:24)。 亚伯拉罕所相信的是超自然的神圣能力。他相信上帝能够带生命给按自然规律说已死了的事物。亚伯拉罕对于应许以撒出生的信心怎样牵涉到进一步相信藉着以撒一 切应许的应验,照样,基督徒相信基督的复活也牵涉到相信这件事的全部含义。亚伯拉罕不仅在这一件事上,而且在创世纪所记录的一生中,树立了一个超越人的眼 光、始终相信上帝指示的榜样。
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所以”:算 亚伯拉罕为义的,乃是他坚信上帝能够并且愿意实现祂的应许。保罗对亚伯拉罕经验的分析,进一步证明哪一种信心才是有用的。亚伯拉罕的信心不只是相信上帝所 说的话。尽管世上的事有可能引诱他采取另一种想法或做法,他仍始终过着信靠和顺从的生活。这说明他的信心是个人与上帝之间的一种真诚的关系。亚伯拉罕信上 帝(3,17节)。即他所信的是上帝,而不是其他东西。他的信心不针对某一条教义或信条,而是对于上帝的。所以亚伯拉罕能接受和顺从上帝的一切应许和命令,即使在人看来这样的应许和命令是不可能实现的。今天基督徒的信心也应当和他一样(《天路》312页)。我们的信心必须象亚伯拉罕那样。我们的生活将显明我们是否享有这样的经验。
在这些讲论因信称义的章节中,没有明言基督的义赐给相信的人。但我们若根据上帝恢复人类的整个计划来看,因信称义的经验就充分蕴含着这层意思(见3,5,8节注;参3:25,26,28注)。律法要求公义,人却拿不出来。但耶稣曾到世上度公义的生活,养成完美的品格。这些祂都愿意赐给凡是要的人。蹋0005的生活是代人类而过的,(《历代愿望》762页;罗4:3-5怀爱伦注释)。由于基督以其牺牲受死为最高表现的完美人生,上帝就能看我们,就象是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一样。基督的义就是这样赐给了我们。
23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不是单为他写的”:保罗所考虑的不只是从历史方面而解释圣经,而且是怎样把经文应用到基督徒的生活中去。
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也是为我们”:不仅是一个历史事例(见罗4:21注;见罗15;4;林前10:11),而且向我们保证将以同样的方式把公义赐给我们。
“我们信上帝”:这里描述了那等信心被算为义的人。保罗强调被算为义的信心必须落实在上帝身上。信心不只是相信某一史实,这是一种个人的关系。亚伯拉罕所仰望实现应许的上帝,在后来的世代通过基督的复活显示了祂的大能和信实,基督徒所信靠的就是祂。
“使……耶稣从死里复活”:基督徒的信心与亚伯拉罕相似,不仅对上帝有个人的信靠,而且相信上帝会运行起死复生的能力。亚伯拉罕曾相信上帝的应许,这应许只能由上帝赐生命的创造能力来实现。同样,基督徒也依靠那一位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称义得救赎。
只 有通过运用上帝创造的能力,才能把堕落的人类恢复成他原先所造上帝的形象。耶稣的复活对于我们来说是最有力的保证:上帝赐生命的能力能够战胜死亡;因着 信,我们也能获得这种创造的能力,在自己身上恢复上帝的形象。基督的复活是上帝大能的胜利,类似于但远超过以撒从亚伯拉罕“已死”之躯中诞生。藉着相信复 活的奇迹及其全部含义,在我们身上也会成就属灵上的复活,就是我们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以新的生命与祂同行(见罗6:4;弗1:19,20;西3:1)。
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被交”:在四福音中该词用来表示耶稣被叛卖(太10:4;17:22;约6:64,71)。
“为”:可以理解为耶稣为了我们的过犯,也可理解为耶稣为了赎我们的罪而被交给人。实际上这两种意思都有。因为基督的死是我们犯罪的结果。上帝的旨意是藉着祂的死为我们赎罪。
“过犯”:参太6:14;加6:1。
《罗马书》注释正文 第五章
提要:1我们既因传称义,就得以与上帝相和,2-7喜喜欢欢地盼望。8,9我们还作仇敌的时候,就藉着祂的血与上帝和好10.11既已相和好,就更会得救了。12-16罪和死是藉亚当而来;17-19义和生是由耶稣基督而来。20,21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1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
“我们既因信称义”:保罗以前面这一节,以及1-4章的全部论点和证据说明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被定了罪的罪人,需要公义。他已经证明这种需要不能靠顺从律法的行为来满足(3:20)。 但正如福音所显示的,上帝已经做了一切必要的工作来供给人的这种需要。上帝向每一个人提供祂恩典白白的恩赐,就是让他们藉着相信耶稣基督而得到完全的赦 免,与上帝和好。基督曾为救赎和恢复堕落的人类降生,受死和复活。保罗既已确立了因信称义的道理,作为犹太人和外邦人象亚伯拉罕那样获得公义的唯一方法, 就接着解释已有这种得救经验的人所要获得的福气。
“与上帝相和”:有的文本译为“我们就要藉着……与上帝相和”。后一种译法比较符合原文,但许多解经家和译者认为后者与上下文不符。他们认为保罗不可能劝已经称义的人寻求和好。他们认为保罗是在向信徒保证,作为称义的结果,他们已经与上帝和好。
但有一种译法既与原文相符,又与上下文一致,即“我们要继续保持平安”意为“让我们享受我们所拥有的平安”或“让我们享受平安”。如果保罗指是的“我们要去获得相和”,希腊语动词的形式就不同了。如太21:38译成“来吧,我们……占他的产业。”。由于称义本身含有和解的意义,保罗是在说:“我们既已因信称义,就当保持(或享受)所拥有的平安。”
不过现在的译法“得与上帝相和”和“就当保持平安”在意义上并无重大差异,所强调的是随着因信耶稣基督罪蒙赦免,与上帝和好的经验而来的平安之福。
圣经中经常用平安的经验来代表真宗教(赛32:17;徒10:36;罗8:6;14:17;加5:2)。保罗经常称上帝为“赐平安的上帝”(罗15:33;帖前5:23;来13:20;参林后13:11;帖后3:16)。圣经把罪人说成是上帝的敌人(罗5:10;参罗8:7;约15:18,24;17:14;雅4:4)。他们没有平安,康宁和保证(赛57:20)。 但上帝所设因信称义的办法会给罪人原先动荡不安的心带来平安。罪人在称义以前是与上帝为敌的。他反抗上帝的权威,违反祂的律法。但他与上帝和好以后,就与 上帝有了和平的。当他以前处在有罪的感觉下时,良心中有悲伤和不安。现在他的罪赦免了,心里就有了平安,表明他一切的罪都除去了。
保罗把平安与因信称义联系在一起,这一点证明称义不是罪人在上帝面前法律地位的调整(见罗3:20.28注; 4:25)单单赦免不一定会带来平安。被赦免了某一桩罪的人可能会对赦免他的人表示感激,但同时他会感到不好意思,设法避免与赦免他的人在一起。他虽然被赦免了,但他会觉得自己跟被释放的罪人一样。他的自尊心没有了,他几乎没有过公义生活的愿望。
如果称义的意义仅在于此,实际上就违背上帝恢复我们的计划。在堕落的人类身上恢复上帝形象的唯一方法凭着信心与基督保持出于爱心,相互信任的交往。所以上帝不仅赦免,而且进行调解,祂使我们与祂关系正常化。祂把祂儿子的义赐给我们,以遮盖我们有罪的过去,待我们象我们从未犯罪一样(罗4:8注)。祂邀请我们与耶稣交往。这样我们就有勇气面对将来,并且在生活上有了效法的榜样。
对因信称义这样的理解,显明了在悔改之罪人的经验中改变和重生的地位。如果没有属灵的新生所成就的神奇变化,堕落的罪人就不可享受由称义所提供的属灵新关系(约3:3;林前2:14)。所以当上帝称悔改的罪人为义时,也为他造了一颗新心,把新的灵放在他里面(见诗51:10)。关于悔改,重生和称义的关系,见《天路》163页;《善恶之争》470页;《喜乐的泉源》52,53页
2 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
“藉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有些文本无“因信”二字。但不论保罗在这一节中有没有提信心,我们只有藉着信靠那一位施恩的主才能进入恩典之中。“这恩典”指与上帝和好,蒙上帝悦纳的情况(见3:24注)。“得进入”原文的意思不仅是得到,而且是继续拥有这个特权。我们在成为基督徒的时候得以进入了。只要我们继续做基督徒,我们就继续拥有这个地位。“进入”prosagoge这个词在新约中只有保罗使用,出现在本节及弗2:18;3:12中。这里可以理解为一种引见。不是我们主动到上帝那里去,而是基督把我们带到祂面前。彼前3:18也表达了同样的见解:“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这好象是进国王的参见室。百姓不能擅自进去,而必须由权威人士引见。在这里,基督就是我们的介绍人。我们不能擅自走进上帝的参见室,因为罪把我们阻隔开来(赛59:2)。但基督藉着祂的牺牲,把我们带回上帝那里,让我们进入现在所处蒙恩惠的光荣境地。(见来10:19)
我们藉着基督第一次来到上帝面前,也是藉着祂继续保持这个特权。接近上帝,被带到上帝面前,乃是一种持久的权利。我们被带到上帝面前不是为了见一次面,而是为了跟祂在一起。“所站的”,对照彼前5:12。称义的地位是稳定可靠的。
“欢欢喜喜”hauchaomai:也可译为“夸口”(2:17;参5:3)。与一切不现实的夸口不同,信徒在盼望中夸耀上帝的荣耀。犹太人夸自己的功劳(2:17),基督则夸上帝所做的事。圣经中经常说真宗教会产生这样的喜乐和满足(赛12:3;52:9;61:3,7;65:14,18;约16:22,24;徒13:52;罗14:17;加5:22;彼前1:8)
原文“我们欢欢喜喜”也可译为“我们要欢欢喜喜”。参照“我们有”和“我们要有”(罗5:1注)。 象第一节一样,这里的“我们要”意思是“我们继续要”。所以“我们要欢欢喜喜”意思是“我们要继续欢欢喜喜”。根据这样的译文,保罗是在规劝已经称义的信 徒,继续保持与上帝和好的经验,继续欢欢喜喜地盼望上帝的荣耀。保罗欢乐而得胜的信心与那些以疑虑的态度对待称义之人的道理形成对照。上帝希望我们知道自 己是否已经蒙悦纳,以便让我们实实在在地获得来自这种经验的平安(5:1;8:1)。约翰也说我们可以知道自己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壹3:1-4)。信心不只是相信上帝能够赦免和恢复我们。基督徒的信心乃是要相信上帝藉着基督已经赦免了我们,已经在我们里面创造了一颗新心。
,这并不意思味着我们一旦被称为义,将来的得救就永远得到保证了,不再需要继续持信心和顺从了。确知现在的蒙恩和确保将来的得赎,两者之间有很大差别〈见《天路》155页〉,前者蕴含在真信心的意义中,就是个人接受基督及其一切福惠。后者属于盼望,必须与时时的警醒相信合。即使我们拥有了称义的喜乐和平安,我们还必须使我们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10)。即在使徒保罗自己的生活中,失败的可能性也是对于忠心和圣洁的强大刺激。他实行严格的自制,唯恐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倒被弃绝了(林上9:27)。所以每一个站在恩典中,欢喜盼望上帝荣耀的人也应该谨慎免得跌倒〈林前10:12〉。
“盼望上帝的荣耀”,见3:23注
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
“不但如此”:保 罗现在解释上帝因信称义的计划不仅在顺利的时候,而且在患难和试炼的时候带来平安和喜乐。对于将来的盼望和对现在患难的忍耐要结合在一起。耶稣在以下的话 语中注意到这个事实,“我将这些事告诉你们,是要叫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16:33)。
“喜喜欢欢的”(见5:2注):也可译为“我们要继续欢喜。”
“在患难中”:也可译为“痛苦”“逼迫”等。早期的基督徒奉命忍受各种迫害和痛苦。使徒无法许诺信徒可以幸免这些苦难。反之,他解释说基督徒的信心是应该利用这些患难来造就自己完全的品格的。
保罗曾对路司得的信徒说:“我们进入上帝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14:22)。使徒们“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徒5:41)。彼得写信给基督徒说:“有火炼的试验临到你们,不要以为奇怪,倒要欢喜。”(彼前4:12,13)。耶稣说过,“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太5:10;参罗8:17,28,35;提下2:12J)。 但基督徒不可以狂热起来,夸耀所受的苦本身。他们因患难欢喜是因为他们认为,为基督受苦是一件光荣的事。这是一个机会,可以见证祂的能力支持和拯救他们; 他们知道若能适当地忍耐苦难,就有利于他们个人的成圣,预备他们今生和来世都有用处。保罗在本文中所强调的就是上述的理由。见(证三416页)
“知道”:保罗说这句话很有把握。在传福音的过程中,也许没有其他基督徒比他受更多的苦了(见林后11:23-27)。保罗从个人经验中体会到“患难生忍耐”。
“生”:在腓2:12中译为“作成”
“忍耐”;“忍耐”可能理解为被动地抵御罪恶,默默地听天由命地忍受痛苦。但原文hupomone不止这个意思。它表示一种生动的品质,是在邪恶和危险面前勇敢无畏,坚持不屈。(参太10:22;24:13;可13:13;林前13:7;提后2:10;来10:32;12:2,7;雅1:12;5:11)。
患难,耽搁和压迫在未经圣灵重生的人身上,是能产生不耐烦,甚至放弃他原来所拥护的高尚事业(太13:21)。但对在那些受仁爱之灵所感化的属灵的人身上,痛苦和试炼会产生更完全的忍耐和更坚强的忍耐(林前3:7)。
基督徒在痛苦中的坚忍,有一个崇高的榜样,表现在耶稣临死以前的最后几个小时里。耶稣以无比坚忍的态度对待一切可怕的残暴和侮辱(见《历代愿望》710,731,734-736,744页)。凡是想象基督的基督徒也要在上帝所许可降在他们身上的试炼和苦难中欢喜,知道自己经过这些事就能获得基督更多的神圣忍耐,从而能够忍耐到底。
“磨炼”dokime。来自动词“试验”“赞成”。在新约中只有保罗用这个词,在别处译为“试验”“凭据”“明证”(林下2:9;13:3;腓2:22),“试炼”(林后8:2)“凭据”(林后9:13)。这个词既可以指试验的过程,也可以指试验的结果。本文取后一种意思似更合理,因为试验的过程已在上面的“患难”中提到。耐心地忍受试炼的痛苦能证明一个人的信仰和品格是真诚的。
4 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
“盼望”:耐心地忍受患难和考验,能证实基督徒的信心,从而产生更坚定的盼望。信徒得享上帝荣耀的盼望(见2节),首先给了他忍耐的力量。随着他继续忍耐,他就获得了稳定的保证。他们在经受考验的过程中信心增长了。例如门徒们原来对基督的信心就因耶稣在迦拿所行的神迹而得到巩固(约2:11)。约伯的经验证明对品格的严厉考验能增强一个真信徒的信心和盼望(见约40,42章注)。
5 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不至于羞愧”kataischuno,对照该词在林后7:14;9:4中的用法。基督徒的盼望从来就不是羞耻的。保罗可能想到了诗22:5:“他们依靠祢,就不羞愧”。这不是一般常常失望的希望。这种盼望是以称义的体验为基础,得到圣灵在心中的保证(罗8:16)。这样的盼望是不会失望和蒙羞的。
“所赐给”:保罗特别指的是在五旬节的恩赐(徒2:1-4,16,17),但也是指每个信徒的经验(见徒8:15;19:2;林后1:22;5:5;加4:6;弗1:13;4:30)。圣经说圣灵住在我们心中。(林前3:16;6:19)。
“圣灵”:后面保罗还要更详细地讲述圣灵在基督徒经验中的表现和活动(详见第八章)。圣灵为耶稣作见证,把爱浇灌在我们心中(约15:26;16:14)。当我们瞻仰耶稣的荣耀,完全和爱心时,我们在圣灵的感化下就变成祂的形象(林后3:18)。
“浇灌”,圣经常常用浇灌来形容属灵福气的赐予。“我愿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赛44:3;参珥2:28,29;约7:38,39;徒2:17,18,33;10:45;多3:5,6)。这个比喻在炎热干旱的近东地带特别有意义。“浇灌”还意味着上帝丰富的慈爱和福气。
“心”:见1:21注。
“上帝的爱”:可以理解为上帝对我们的爱,也可以理解为我们对上帝的爱。以下几节似乎表明这是指上帝对我们的爱,在基督身上显示出来。基督徒的盼望不在自己身上,而是依赖上帝不变的爱对他的保证。我们感觉到上帝的爱,我们也就会因而爱上帝和我们的同胞(约壹4:19,7)。这种爱的经验也强调我们对将来的信心和希望。上帝对我们的爱,保证我们不会失望蒙羞。
6 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
“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保罗接着进一步证明基于上帝之爱的基督徒盼望是不会失望的。他指出基督在我们还做罪人,不能自助的时候就为我们死,这爱是何等伟大!“软弱”指的是前面几章所描述不能自助的状况。在希腊语中,这个词常用来指身体上的疾病和软弱(见太25:39;路11:9;徒5:15)。在徒4:9中译为“残疾”,也适用于罪人在接受上帝的救恩和大能以前的状况。保罗提到未悔改罪人软弱不能自助的情况,与称义的信徒的情形进行对照。他们欢欢喜喜地在盼望,忍耐,品格和上帝慈爱的保证方面日益增长。
“按所定的日期”,或“在恰当的时候”,就是“及至时候满足”(加4:4;参可1:15)。几千年来,人一直在进行靠行为称义的实验。但犹太人中最热心律法的人和希腊罗马人中最聪明的人也想不出一个办法医治世界的顽疾,救人脱离罪恶和死亡。相反,当耶稣降世的时候,罪恶和堕落已经把人拖到最深的深渊之中。有时候人让自己完全受撒但所探制。魔鬼的形象印在他们的容貌上。这就向宇宙证明,人类离开上帝就无法得到恢复。创造主若不把新的生命和能力赐给人,人就没有得救的希望(见《历代愿望》36,37页)。耶稣就是在这关键时刻来为罪人舍命。
这也是一个恰当的时候,因为这是先知但以理预言弥赛亚受死的时间(但9:24-27;参约13:1;17:1)。
这 也是一个良好的时机,因为世界的形势已经预备了许多人的心高高兴兴地接受福音的好消息。全世界都有人厌倦于律法主义宗教无休止而空洞的仪式,渴望摆脱罪是 及其权势。而且在天意的引导下,当时的世界已经统一在一个政权之下,有一种广泛使用的语言。犹太人散布在各国,有利于救恩信息的迅速传开。
这样,基督就在世界最需要他的时候,在预言所定的时候,在祂的牺牲最能达到其彰显上帝慈爱拯救堕落人类的目的时,降世而舍身了(见加4:4注)。
“为罪人”:见罗4:5注。保罗并没有说基督为一等与“义人”有别的“罪人”死,而是为我们所有的罪人死。“罪人”原文无冠词,说明了这一点。基督为我们罪人死。如果我们说自己不是罪人,就把自己排除在基督救赎的福惠之外,象犹太人一样(见路5:31;约壹1:10)。
7 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少有的”(MOLIS):意为“困难的”“不容易的”。7.8节的目的就是通过把上帝的爱与人爱心的最高表现进行比较,说明上帝之爱的伟大。在人间即使为义人舍命也是不可思议的事,但基督爱我们的奇妙之处就是祂乐意为罪人而死。
“仁人”:根 据各解经家的见解,保罗所讲的“义人”和“仁人”是有一点区别的,不过这种区别并不确定。一般人们都同意“义人”指严格公正无罪,小心履行要求他的一切本 份的人。“仁人”不但行义而且有仁爱之心,总是愿意帮助别人。所以保罗说,虽然一个人不大会愿意为严格行义,值得尊敬的人去死,但他可能为高尚仁慈,激起 人爱心和感情的人舍去性命。
“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15:13)保罗所强调的是人类之爱的最高表现。为一个可爱的朋友,为一个善良可爱的人牺牲自己,这是极少有可能性的。但上帝对于犯罪人类的爱是如此之大,让耶稣在我们还是犯罪叛逆的敌人时就为我们而死。
“罪人”:人身上没有什么值得上帝爱的。第七节中假设的“仁人”确实是仁慈可爱,激励人寄托以感情的。但上帝对我们的爱不是对于我们爱祂的任何回报,因为我们本是祂的仇敌。“不是我们爱上帝,乃是上帝爱我们,……这就是爱了”(约壹4:10)。
8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为”也可理解为“代替”或“为了”。保罗没有只说基督作为“挽回祭”(3:25),“供物和祭物(弗5:2)”和“万人的赎价”(提前2:6)替我们死。如果基督的死不是出于甘心,说祂“代替”我们死就是够了。但保罗又说祂是“为”我们而死。祂作为我们的维护者,朋友和弟兄,甘愿为我们舍命,因为祂爱我们(弗5:2)。藉着这样的牺牲,祂成了我们的代表,因为“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林后5:14)。所以说基督“为了”我们死或“代替”我们死都是恰当的。
“上帝的爱”:即“上帝自己的爱”。基督的死显示了父上帝的爱。这个重要的事实对于正确地理解救赎工作甚有意义(见3:25注)。基督并不是用死来平息父上帝的怒气,促使祂爱我们。上帝凭着爱心从起初就制订了救赎的计划。父、子、圣灵同心同德实行这个计划(见约3:16;10:30;14:16,26;15:26;17:11,22,23;罗3:24;8:32;弗2:4-7;帖后2:16;约壹4:10)。
人有觉得难以把上帝永恒的爱和经常提到的上帝忿怒协调起来。但上帝的忿怒是上帝对罪的抵制,为的是在宇宙中最终消灭罪恶。只要人情愿地留在罪的权势之下,就不可避免地招惹上帝的怒气(见罗1:18注)。是上帝的自己对罪人的爱使祂赐下儿子舍命。祂在赎罪的牺牲中舍去了自己(林后5:19)。
“显明了”:该词原文有“证明”(见3:5注)和“推荐”(16:1;林后4:2)之意,均与本文相符。基督为罪人死不仅证明了上帝的爱,而且把这爱的伟大和完全摆在我们面前。
原文形式的含义是上帝继续证明和推荐祂对我们的爱。耶稣曾一次性为全人类舍命,然而我们从祂受死的持久效果中,看到上帝爱我们每一个人的常在的证明。
9 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上帝的忿怒。
“既”:基督在我们作罪人时就已为我们死了。我们既已称义,祂就肯定能拯救我们。祂的爱心既然大到愿意为仇敌舍去自己的性命,祂就一定会救朋友脱离忿怒(见10节)
“靠着祂的血”:即藉着祂的死。祂在赎罪牺牲中舍去了自己完全的生命(见3:25注)。 在本节中保罗讲到称义是“靠着祂的血”,而不是说“因着信”,因为他这里是从上帝的眼光来看称义。我们的信心并不给上帝的恩赐增加什么。我们只是接受这个 恩赐而已。为救赎我们所付出的无限代价不仅显示了上帝的爱,而且表明上帝非常珍视人的灵魂。保罗推论说,上帝既然这样爱我们,为我们的称义付出无限的代 价,祂就一会保守祂所重价买来的东西。
“免去忿怒”:即上帝将来的忿怒(见帖前1:10;见罗1:18注;罗2:5)。
10 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仇敌”:保罗重复和扩大了他第9节的论点。
“死”:即9节中藉以称义的“血”。
“和好”:KATALLASSO原意“交换”,即把敌对关系换成和平关系,可以表示相互为敌,也可以表示一方持敌对态度,必须根据上下文确定指什么。罪恶使人离开了上帝。他们心与上帝律法的原则为敌(1:18-3:20;8:7)。但是上帝差遣自己的儿子使犯罪叛逆的人类可以与自己和好(约3:16)。
圣经在其他地方也提到上帝与人和好(林后5:18,19)。基督的死使上帝能为人类做用其他方法所无做到的事(见罗3:25,26)。基督藉着承担了罪的惩罚,为人类提供了重得上帝悦纳,重返伊甸家园的途径(见《先祖与先知》269页);但是为了基督的牺牲,全世界在最后的毁灭、上帝的忿怒中将收获犯罪叛逆不可避免的结果(罗2:5;3:5;5:9;帖后1:10)。
上帝凭着祂的大爱,主动进行和解;“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5:19;参约2:16;西1:20)。虽然上帝强烈地憎恨罪恶,但祂对罪人的爱却更加强烈。祂为了与人类和好已不惜付出任何代价(见《历代愿望》257页)。基督的死不是为了争取上帝爱人,而是为了争取罪人归回上帝(见罗5:8)。实际上,上帝与人类和好的计划和方法是在人类犯罪以前就预订的(启13:8;参《先祖与先知》63页;《历代愿望》834)。所以在预期赎罪牺牲的前提下,虽然基督死在十字架还在遥远的将来,亚伯拉罕的信心仍被算为义(罗4:3)。他仍被看作是上帝的朋友(雅2:23)。
保罗在《罗马书》第五章第一部分的论点是:既然我们有这么充分的证据证明上帝甚至对背逆的罪人也有无限的爱,我们的平安,喜乐以及最后蒙救的盼望就有了非常可靠的基础。
本节提到和好,与第9节的称义并列,进一步证明称义不仅是赦免,而且是恢复爱的关系(见3:20,28注;4:25;5:1)。
“因祂的生”:可以理解为:我们行救是藉着与永活之主个人的联合,祂长久活着为我们代求(来7:25;参罗4:25)。耶稣说:”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约14:19;参罗8:11;加2:20)。既然基督的死有这么大拯救的能力,使我们能与上帝和好,祂复活的生命岂不更有能力使我们的得救得以快快乐乐地成就吗?
11 不但如此,我们既藉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和好,也就藉着他以上帝为乐。
不但如此,保罗提到因信称义的另一项成果。他已经讲到我们在患难中有喜乐,并且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2.3节)。他现在又说,我们还“以上帝为乐”。
“以上帝”:我们没有自夸的理由(3:27;4:2),但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荣耀上帝,特别是因为祂拯救的大爱(耶9:23,24;罗5:5-10;林前1:31;林后10:17)
基督徒因上帝的恩惠,并因宇宙受祂管理而欢喜快乐。罪人则与上帝作对,从祂身上得不到快乐。他怕上帝,厌恶上帝。我们真心悔改与上帝和好的证据之一就是以祂为乐,并因思考圣经所显示祂的完美而高兴。
“为乐”:见2,3节注。
“藉着我们主”:新约的作者不断强调在基督徒生活的举动和经验中基督调停作用的重要性。我们藉着耶稣基督以上帝为乐。基督向我们显示了上帝的真正品格,使我们与上帝和好。
“和好”,保罗这里所指的是和好的方法(罗3:25),而是和好的事实(5:10)。
12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这就如”,许多人认为以下的段落即使不是整部圣经中,也是新约中最难懂的。不过难处似乎主要在于没有按保罗的原意运用这段话。使徒的主要目的似乎是强调基督工作的深远的功效,把祂称义的效果同亚当犯罪的后果进行对比。
“这”:可能是回顾1-12节所描述基督救人的工作。祂称罪人为义,使他与上帝和好,并向他提供最后蒙救的盼望。
“从一人”:从这里开始,保罗在亚当犯罪的后果与基督救赎的功效之间进行对比,但他只进行第一部分的对比。讲了这一点后,他以自己特有的风格停下来讨论他以前所讨论过的一些问题。钦定本13-17节有括号。不过保罗似从15节就继续阐述他的主要论点。
如果保罗完成他的对比,这段经文就可能是这样:“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同样,义也是从一人——基督进入世界,生又是从义来的,于是众人都能够得救,因为他们是因信称义的”。腓利普.沙夫说的很恰当:“使徒本来可以按照一般的写作规律,先进行完整的对比,然后进行解释和说明,从而省去解经家们的许多困难。但这要的语法难点在圣经存在,有利于对原意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和解释”(《兰格注释》编者注罗5:12)
在 这段中保罗所强调对比的要点是:正如罪和死,作为一种原则和权势,从亚当临到全人类,义和生,作为抵制克服罪和死的原则和能力,由基督临到全人类。正如死 临到一切与亚当的罪有份的人,生临到一切与基督的义有份的人。不过这个对比不完整。因为亚当的罪是人人有份的,而基督的义只限于信的人有份。世人都犯了 罪,但虽然基督的义是有同样普世性的能力和宗旨,却并非所有的人都相信。尽管如此,基督所得到的要比亚当失去的更多(见《历代愿望》25页)。
“罪”:保罗在这里把罪拟人化。“罪作王,叫人死”(21节)“叫我死的乃是罪”(罗7:13)“作我们的主”(6:14)“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罗7:8)“引诱并杀害罪人”(罗7:11)。
请把5:12,13,20,21与15-18节进行对比。因着亚当的“过犯”,“罪”的原则进入世界。“罪”进而成为无数“过犯”的根源。在这一段里,作为违法的原则和本质的“罪”同译为“过犯”的具体罪行是有所区别的(见约壹3:4注)。
“入了世界”,保罗把罪说成是从外面侵入人间的东西。“世界”常用来指人类(罗3:19;11:15;参约3:16-17)。保罗并没有进一步讨论罪的根源。第一个人违犯了上帝的律法,罪就进入了人间。
“死又是从罪来的”,在罪恶进入世界以前,上帝已经警告亚当犯罪的结果就是死亡(创2:17)。始祖犯罪以后,上帝宣布了判决。“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9)。
圣经上讲到三种死亡。(1)属灵上的死(见弗2:1;约壹3:14)。(2)暂时的死,“第一次的死”,即耶稣所说的睡(见约11:11-14;启2:10;12:11)。(3)永远的死,即第二次的死(见太10:28;雅5:20;启2:11;20:6,14;21:8)。 亚当的罪所导致的,特别是传给他后代究竟是哪一种死,人们意见不一(见下面“死就临到”条)。因难主要在于一般人对死亡性质的误解。但保罗在本文中似乎没 有讨论这类问题。他只是指出罪因着亚当进入世界,造成死亡的历史事实,亚当犯罪以前,这个世界既没有罪也没有死。亚当犯罪是造成罪恶和死亡的原因。在亚当 的罪所造成的死和基督的义所带来的生之间形成重大对比。保罗的观点是:基督所带来生命的恩赐和福惠远远超过亚当犯罪的后果。这段话的主题句是“恩典就更显 多了”(罗5:20)
“死就临到”:这里暗示死亡临到了每一个人。
“众人”:即前面的“入了世界”,不过比前者具体一些,如“挨家挨户”与“进入城市”之别。
这里说亚当的死刑传到世人,表明对亚当的判决并不是“第二次的死”(见上条“死又是从罪来的。”《善恶之争》544页)。第二次的死并不能传给别人,因为这是最后审判的结果。圣经明说:“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20:12,13)。上帝最后的审判,即永死的最后判决,要落实在个人身上,由个人负责(罗2:6)。全人类都要下坟墓。在这一方面大家都尝到了对亚当犯罪的惩罚。亚当不能把他们没有的东西传给后代(见《善恶之争》533页)。在这个意义上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15:22)。
如果没有救恩的计划,亚当犯罪的结果就是永死。但是通过这个计划,亚当家庭的全体成员不论善恶都将从坟墓里出来(徒24:15;参林前15:22)。到那时,所有的人都将看清并承认,那些永远沉沦的人完全是咎由自取。他们不能为自己的处境而责怪亚当。那些“行善”的人,就是因信接受基督的义,使之属于自己的人,将出来“复活得生”(约5:29)。“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启2:6)。而那些“行恶”的人,就是拒绝基督的义,没有藉着悔改和信心获得赦免的人,将出来“复活定罪”(约5:29)。他们将接受罪的惩罚。罪的最后“工价”(罗6:23),就是“第二次的死”(见《善恶之争》544页)。
“因为”:该词的含义在神学上有很大争议。参照林后5:4;腓3:12;4:10。
“众人都犯了罪”,动词形式与3:23相同。根据上下文保罗这里主要强调的不是每个人都犯了罪要接受死刑的事实(见5:13注),因为在14节中保罗补充讲从亚当到摩西“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
亚当和夏娃背逆上帝以后,他们不仅失去了吃生命树果子的权利,不可避免地导至死亡,把死传给他们的后代,而且因着罪败坏了本性,减小了抵制罪恶的能力(见《先祖与先知》61页)。就这样,亚当和夏娃把犯罪的倾向及其死的惩罚传给了后代。因着他们的过犯,罪作为一种感染性的势力被引进人的本性与上帝作对。正因为这种起原于亚当的本性的败坏,人必须要重生。(见3:23注,5:1)。
关 于罪性从父及子的遗传,我们务要记住以下的话:“儿女受父母错行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只要他们不参与父母的罪行,他们就不至于为父母的罪受刑罚。但儿女时 常会随从父母的脚步。由于遗传和榜样,儿女就常与父亲的罪有分。错误的倾向,败坏的情欲,堕落的品行,以及身体的疾病和退化现象,都能“自父及子,直到三 四代”(《先祖与先知》306页)。
13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没有律法之先”(见2:12注),即从亚当到摩西(5:14)。本节“律法”虽无冠词,但这里指摩西时代所颁布的律法。人人都有一死。保罗设法说明,除了每个人对各自的罪负责以外,还有别的东西在发挥作用,这就是亚当随落的后果和影响。所有亚当的后代都受了亚当随落的影响,因为死亡和犯罪的倾向是遗传性的。
“罪已经在世上”,保罗在这是指出了一个读者所无法反驳的事实
“算”(见4:4-6注等)ellogeo:该词在新约中只出现在本节及门18,意为“归在某人的帐上。草纸文字的一段记载说明了其意义,两位妇女写信给她们的管家说“把你们化在土地耕作上的一切开支都记在我们的帐上。”
保罗并不是说不拥有成文法律的外邦人没有罪。他已经指出犹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在5:12中他又说“众人都犯了罪”。所以外邦人不能逃脱罪名。他们必须服从向他们所宣示的律法(见1:20注;2:14,15)。从亚当最早犯罪的时候起,罪就存在于世界。罪的定义是不符合上帝旨意的行动,思想和状态。
保罗在本节指出,不论人有没有上帝明示的旨意(5:14),“众人都犯了罪”,都难免一死(12节)。亚当犯罪的行为导致了罪的原则和权势进入这个世界,人即便个人没有犯罪,如婴孩,也会有死亡。保罗所强调的是罪和死的普遍性,以便通过对照强调恩典的普遍性。
14 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死亡作了王”,保罗把死拟人化,就如前面把罪拟人化一样(见12节注)。他指出死在世界作王,证明亚当犯罪范围广大的影响。如果没有福音,死亡将永远肆虐。
“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即不象亚当那样在明令之下犯罪。即使人通过自然和良心的显示对上帝的旨意仅有模糊的印象(1:20;见2:15注),仍要算为有罪(太10:15)。但尽管各人犯罪程度不同,死亡的权势同样辖制所有的人,连婴孩也不例外。
“那以后要来之人”,请与太11:3;路7:19“那将要来的”。亚当是基督的预表,因为他们都是全人类的代表。亚当是堕落人类的代表和创始人。基督是恢复了的人类的代表和创始者。所以基督被称为“末后的亚当”(林前15:45)“第二个人”(林前15:47,参《善恶之争》647页)。但正如保罗接着所解释的那样,两个亚当的工作有相似之处,也有很大的不同。
“预像”tupos:该词在新约中常用,译成“模范”(罗6:17),“痕”(约20:25),“样式”(徒7:44),“方式”(徒23.25),“榜样”(腓3:17),“样式”(来8:5)。这里的基本含义是死亡下的印象,故有“样式”“、榜样”、“模型”等。
保罗并没在详细解释他所说的之话的一切含义,只是集中在中心论点,即亚当的罪对众人产生的影响。罪和死的原则和权势遗传到亚当所有的后代。因为他的行为影响到全人类,所以他是基督的预表。祂以自己的义行把公义和生命的原则传给给亚当所有的后裔(约1:12,13)
15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吗?
“过犯”paraptoma:意为“走错路”“做错”,正适于表示亚当从义中堕落的情形。“恩赐”charism,源于charis(恩典,见3:24注),意为“恩典的举动”,“恩典的礼物“,该词用来表示圣灵所赐超自然的能力(林前12:4,31)。保罗先把亚当犯罪的后果和基督工作的功效进行对照。从义中堕落和恩典的礼物是无法进行比较的。
“一人的”;即“亚当的”
“众人”:即“许多人”或“所有的人”
“恩典”:见3:24注。保罗认为,上帝的恩典不但是祂白赐的悦纳,而且是祂的爱藉着耶稣基督拯救的能力。
“赏赐”:即“所赐之义”(17节)
“加倍”:对照该词在罗3:7;林前14:12;林后1:5等的用法。
“临到众人”,基督为全人类受死(林后5:14,15;来2:9;约壹2:2)。救恩是向所有的人提供的(太11:28,29;可16:15;约7:37;启22:17)。其功效足以应付亚当堕落的一切灾祸,恢复罪恶所造成的毁灭。
但是所赐的义只有凭着信心接受才有功效(约3:16)。并不是全人类都选择相信的。虽然为拯救全人类已准备了充分的恩典,但只有少数人接受所赐之恩(太22:14)。恩典本身是无限的。有限的只是人类接受恩典乐意的程度。
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
“因一人犯罪”:保罗是在说基督的“赏赐”和亚当犯罪的后果是没法比的。
“审判”KRIMA:意为“判决”,亚当的罪导致判罪。
“由一人”:指“一个犯罪的人”,也可以理解为“一件过犯”,与下面的“许多过犯”平行。
“定罪”,亚当接受一条特殊的法律:“你不可吃”。这条法律附有一个刑罚:“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他的罪是明显地违犯律法,所以就马上算帐(罗5:13注),对他宣判了公正的判决。但是对于第一个人判决的后果要延及他所有的所代。
“恩赐”CHARISMA:源于CHARIS(恩典,见3:24注),其定义为5:17中“所赐的义”。
“许多过犯”:亚当犯了一次罪以后,他和他的后代又犯了许多罪,每一件罪都要判罪。但每一次犯罪都使上帝显示祂白赐的恩惠和赦免,所以对于接受恩赐的人,“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
“称义”:参2:26;4:25注
17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
“死就……作王”(见14节注)
“受”:义是上帝的恩赐,不论在称义时赐予,而是在成圣过程中赐予,都是通过信耶稣基督而领受的。只有那些愿意承认自己的无能和需要,谦卑感激地把公义作为恩赐领受的人,才能在生命中作王。
“更”;本节把过犯和恩典,死和生,亚当和基督进行对照。
“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这句话强调耶稣在救赎人类的工作中担任中保。相信的人藉着祂的死而称义。从此,基督徒藉着与祂的联合接受赐生命赐圣洁的能力,改变他的今生并保证他将来的永生。
“作王”,保罗两次提到死作王,现在又提到在生命中作王。圣经经常讲到圣徒在将来要作王。“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提后2:12;参路22:30;启3:21;20:6;22:5)。救赎的计划要恢复一切因罪而失落的东西。地球更新以后,要成为得救之民永远的家乡。那时上帝创造世界原来的旨意就要实现了(见《善恶之争》674页)。人类将重新得到所失去的主权(见《先知
18 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如此说来”,表示观点的结论。该希腊词组ARA OUR也出现在7:3,25;8:12中。保罗归纳了前几节的对照。
“因一次的过犯”,也可译为“一人的过犯”;同样“一次的义行”也可译成“一人的义行”。
“被定罪”:本节系平行句。
“义行”DIKAIOMA:在16节中译为“称义”不过这里有“义行”之意,相当于19节的“顺从”。基督完全的生活,祂顺服到死(腓2:8)是为了一切凭信心仰望耶稣之人的称义。(见罗4:8注)
“称义得生命”:请对照,“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我们……得永生”(21节)
19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悖逆”PARAKOE原指“听力缺陷”。该词在新约别处只出现2次(林后10:6,来2:2)。其动词形式出现在太18:17,译为“不听”。本词所含“不留意”之义可以说明亚当堕落的第一步。
“成为”KATHISTEMI在提多书1:5中译为“设立”,为“任命”之意。这是新约中最常见的用法(见太24:45;徒6:3;7:10;来5:1)。基本含义是“制定”,在古希腊语中有“带到”等义。如让船靠岸,带一个人到另一个处去。徒17:15中就取该词义。由此引伸出“确定”“成为”等意义来。
亚当的悖逆在什么意义上使人成为罪人呢?平行句暗示亚当的过犯使他们成为罪人的方式,和基督的顺从使他们成为义人的方式相同。由于本文中所强调的是称义而不是成圣(罗5:16,18),保罗的本意着重是:世人成为义人不是靠自己的努力,而是基督赎罪工作的结果。同样,由于亚当的悖逆,他们成为罪人(见5:12-14注)
但这种见解不能脱离以下的事实:正如亚当的悖逆导致他的后代过犯罪的生活(16节),基督的顺服也导致所有因信与祂联合的人过顺从的生活。这就是保罗在第六章的重点所在。
“顺从”:意为“服从听见的”。与“悖逆”(意义“不肯听从”)相对照(见上面“悖逆”条)。关于基督的顺从见18节。
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律法”无冠词(见2:12注,5:13)。根据5:13.14保罗是把摩西的时代看作颂布律法的时候。上帝在西乃山正式颂布律法作祂子民的指南,但祂道徳十诫在创造时就已写在亚当心里。
“外添的”:该词在新约别处仅出现在加2:4,译为“引进来”(原文PAREISERCHOMAI)。
“显多”:律 法的本意是显示公义的标准,而不是叫过犯显多。但是由于人继承发展了犯罪的倾向,律法产生的实际效果就是叫过犯显多,因为它禁止了一些过去不视为有罪的犯 罪行为。律法正式颁布以后,继续做这些事就是故意犯罪了。既然律法是属灵的,圣洁的,禁止犯罪放纵,所以不可避免地激起叛逆之心的反对,成为激发罪恶,使 过犯显多的因素。如果人的心是圣洁的,并有行义的倾向,律法就不会叫过犯显多。
“更显多了”HUPERPERISSEUO:该词只出现在这里和林后7:4。本节上面的“显多”译自希腊语PLEOUAZO。上帝允许罪恶显多,然后让祂的荣耀和恩典更显多。这样,救赎的功效就远远超过叛逆带来的恶果。
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叫人死”:罪恶运用王权的领域就是死(参14,17节)。罪恶统治着一个死亡的国度。
“恩典也藉着义作王”:恩典(见3:24注)这里拟人化了,就象罪(5:12注)和死(14节注)一样。“义”就是在称义时算在人身上,和成圣过程中赐下的基督之义(见3:31,4:8注)。
“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保 罗在本章开始时描述了信徒在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后所得到的喜乐和保证。他赞叹上帝慈爱和恩典的伟大。祂实行了这么宽宏的计划,来救不配的罪人。为了说明上 帝的慈爱和恩典是基督徒盼望和信心的基础,保罗才接着将上帝藉耶稣基督而赐救恩的无比丰盛和能力,在亚当堕落所导致的犯罪和堕落进行对照。上帝已经作了充 分的准备,来应付人类背逆所造成的不幸后果。
《罗马书》注释正文 第六章
提要:1.我们不可生活在罪中;2.因为我们已经在罪上死;3-11这是我们受洗时所表明的。12-17不要再让罪作王,18-22因为我们已经献身作义的奴仆。23罪的工作乃是死
1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这样,怎么说呢?”关于这个短语的用法,见4:1注。 在上面这一章中保罗讲到因亚当的堕落而导致人类普遍堕落的情况。但他向信徒保证,尽管人类继承和发展了犯罪的倾向,上帝的恩典足以救他脱离罪恶,转罪为 义,变死亡为永生。罪恶越是显多,上帝的恩典就更显多了。保罗问道,既是这样,人是否可以继续犯罪,为了使上帝的恩典更显多呢?
“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吗?”(见林前16:8;腓1:24)也有“坚持”之意(见罗11:23;亚1:23)。保罗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继续在罪恶之中?”
保罗曾指出:不靠行律法而因信称义的道理,被仇敌歪曲为鼓励作恶以成善(见罗3:8注)。甚至连信徒也有滥用他们新得之自由的危险(加3:15)。由于对因信称义的这种误解会造成上帝恢复人类的计划完全无法实现,保罗小心而又有力地阐述真正因信称义以后的经验:成圣。
2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断乎不可”:见3:4注
“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原文指的是一个特定的时间和事件,即信徒降服基督,重生称义。保罗的论点是:生活在罪里与原先在罪上死了是不一致的。
“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因着肉体的软弱偶然犯罪,和生活在罪里不是一回事。生活在罪中意味着生活在罪恶的环境中,呼吸着罪恶的道德空气。这样的生活与信心是完全不相称的。使罪人称义的、对基督的信心意味着愿意毫无保留地遵行祂的旨意,恨恶一切使救主受这么大苦楚的罪。(见3:28,31注)一方面说已经称义,一方面坚持犯罪的老路,这样的信心根本不是信心。一个人称义、重生,出死入生的证据就是他乐意顺从上帝的律法(约壹2:1-6;参罗13:8“人既重生,他的心就得与上帝和谐,并与祂的律法相符。当罪人心中起了这种变化时,他就已出死入生。”(《善恶之争》468页)信徒确实有时会陷入罪中(约壹2:1)。但一个人真正从上帝而生的证据是他不再继续犯罪(约壹3:9),或用保罗的话说,他不再在罪中活着。
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
“岂不知”:即“你们承认不承认我所说之话的真实性?”“你们难道不明白受洗的意义吗?”
“受洗归入”:在林前10:2中也用这样的话叙述以色列人与摩西的经历。由于他们在云下从红海经过,就与他们的领袖建立密切的关系。他们“信服祂和祂的仆人摩西”(出14:31)。从此以后,他们更加信任摩西。他们相信他是拯救者,并以他为统帅而跟随他。当然基督徒与他们神圣救主之间的联合,要比这层次更高。其中所蕴含的爱和信任会使信徒变得象他们的救赎主那样善良和仁慈。(见林后3:18;参《致教师的勉言》249页)
“归入基督耶稣”:就是与耶稣基督联合。单靠洗礼是不能实现这种联合的,洗礼只是公开宣布在受洗以前已经与基督建立过来的属灵关系。洗礼表明信徒的生命与基督的生命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说已经达到了属灵上合而为一的程度。(见林前12:12,13,27;加3:27)
保罗有关与基督联合的看法证明他的悔改不仅仅是观念的变化。他自己接受基督为他的救赎主,与祂进行密切的属灵交往,达到了意念相同的地步。(加2:20)志同道合的好朋友之间也常会思想行动象一个人一样。与基督之间的友谊层次更高,不是用人力,而是用上帝的能力联系起来的。
“归入祂的死”:下面几节,特别是第10节和第11节阐明了这句话的意思。保罗说,基督既已向罪死了,基督徒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信徒既藉着洗礼表明自己与基督一道向罪死了,就不应继续生活在令基督受死的罪恶之中。
为了让基督的牺牲在罪人身上成就救恩,每一个信徒都必须理解和体验基督为他而死、埋葬和复活的意义。为了公开承认这种经验,信徒应遵照基督的命令参加浸礼。(太28:19)
4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洗礼”:来自动词“浸入”之意。(见太3:6注)
“归入死”:既 可理解为“受洗归入死”,也可以理解为“埋葬归入死”,两者意义区别不大。保罗的看法是,浸礼表明信徒向罪死,就象基督受死埋葬在坟墓里一样。既是这样, 它就标志着旧生活的结束和新生活的开始。如果以后再继续犯罪过旧生活,那就违背了浸礼的意义和目的。正如浸礼时全身入水中然后整个地从水中出来,照样浸礼 象征着与基督一同向罪死去,接着就与祂一同复活过新的生活。
“一同埋葬”:保罗把洗礼比作埋葬,证明早期基督徒施浸是全身浸入水中的。如果保罗指的是近世纪流行起来的另一种浸礼方式,他在本节中所用的象征手法就难以解释乃至于毫无意义的了。
“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既在生活习惯上,生活原则上。信徒蒙圣灵重生以后,就被一种新的能力所激励。(见罗8:9-11)“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就是“随从圣灵”(罗8:4)。所以,基督徒每日的行为要表现出圣灵的同在和效果。(见西3:1-3;证六98,99页)
“荣耀”:上帝的荣耀代表祂的完美(见罗3:23注)。这种荣耀特别表现在基督复活所显示的大能上(见罗1:4;林前6:14;林后13:4;弗1:19-20)。耶稣曾就拉撒路的复活宣布:“我不是对你们说过,你若信,就必看见上帝的荣耀吗?”(约11:40)
“从死里复活”:应 该认识到浸礼不仅象征着死和埋葬,也象征着复活。这个礼节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我们向罪死,二是我们在基督里过新的生活。基督受死以后接着就是复活。照 样,恩典的工作也不是到信徒向罪而死结束的。相反,向罪死以后便是更高尚,更圣洁和更光明的生活。因信称义以后将是基督徒完全的成圣。
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与祂联合”:就是基督与那些与祂密切交往的人之间生命上的联合。请对照基督所说葡萄树和枝子的比喻(约15:1-8)。信徒若不肯与基督建立生命上的联系。就不可能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不管他主观上多么希望这样做。
“也要”:有人认为这一句是指将来的复活,但这与上下文不符。保罗所强调的是,信徒既然象基督那样向罪死了,也当象祂那样复活,过公义的新生活。他要通过这两种经验表明自己与救主在生命上的联合。
当然,属灵上的重生和生活在圣灵里会导致最后的复活和永生。实际上,某种意义上来说,永生已经在那些过新生活的人身上开始了。(见约8:51注)
6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知道”:请对照本章第3节“岂不知”。保罗在这里进一步解释,只有明白了基督受死和复活的意义、目的之后,才会有生命上的联合。
“我们的旧人”:即我们原来犯罪败坏的旧人。保罗在别处也用该词指这样的意思。(见弗4:22-23;西3:9)
“钉十字架”:这是指信徒最初接受基督,放弃过去的罪,向罪死的经历。保罗把自已的过去与现在进行比较,觉得自己象换了一个人,就象死过一样。他的旧人死了。现在他是基督里的新人,基督住在他的心中。(见林后5:17;加2:20)
本节强调,悔改和重生不仅仅是信念和生活习惯的改变,而是里面的彻底变化。这一点只有靠着令人更新的圣灵才能成就。拯救人类的计划不仅要使人因接受基督牺牲的功劳摆脱定罪的命运,而且造就一个脱离罪恶的新人。
这 里所解释的浸礼的深刻意义,证明婴儿受洗不符合上帝设立这一礼节的旨意。信徒只有理解这个礼节的意义,才能得到这个礼节的福气。他要默想和思考这个礼节的 步骤。“我现在与基督一同受死。当我浸入水中时,我就与基督一同埋葬。当我从水中上来时,我就复活过在基督里的新生活。”这不是空洞外表的仪式,而是带有 一种确证和改变人的性质。信徒要永远记住它,作为一个标志,表明有罪的旧生活的结束,以及与基督联合之公义新生活的开始。
“罪身”:即属于罪,受罪的权势所辖制,作为罪的座位的身体,其肢体乃是不义的器具(13节)。别处类似的说法有“取死的身体”(罗7:24),和“肉体”(西2:11),即“容易迎合自己的肉体冲动的身体”。所以“罪身”相当于“我们的旧人”。它代表充当罪恶的座位,器具和奴仆的身体,必须将它钉死和“灭绝”,使罪不能再用它为奴仆。
“灭绝”,在罗3:3中译为“废掉”,3:31中译为“废了”。4:14中译为“废弃”。“灭绝”暗示使罪身失去活动能力。当然,这不是指除掉人的身体,而是使与罪有关的身体完全失去活动的能力,就象是死了一样。
“作罪的奴仆”,即被罪奴役。在罪中活着就是受罪的权势辖制。耶稣教导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而真理则使人离罪得自由(约8:32)。罪藉着肉体的冲动实施统治。把人控制在它之下。所以信徒的旧人必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2:20),才能摆脱的辖制。
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7.“已死的人”。第6节把罪人比作奴仆。只有与基督同死,才能摆脱罪的辖制。保罗用一个明显的事实说明这一点:奴隶死了以后,就不再受制于他的主人,同样,基督徒向罪死以后,就不再受罪所控制(参彼前4:1)。
“脱离了罪”即离罪称义
8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就信”,如亚伯拉罕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罗4:21,参帖前5:24;帖后3:3;提后2:11)
“必与祂同活”,这句主要不是指将来荣耀的生命,虽然其中含有这样的意思(见罗6:5注)。保罗所强调的是,摆脱了罪的奴役以后,就会有自由的新生活(罗6:8-11),不再受罪的统治,而是献身为新的主人服务(罗6:12-14)。保罗特别指的是基督徒在世上所有“新生的样式”——基督活在信徒里,(加2:20),信徒活在基督里(西3:3)。
9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知道“,我们相信必与基督同活,是因为我们知道祂永远活着(来7:25)。
“就不再死”,对照启1:18
“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使基督受死的乃是罪,是我们的罪,而不是祂自己的罪。祂为我们的缘故自愿舍命(见约10:17,18)。祂的屈辱既然已经结束,就永远战胜了死亡。
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着。
“祂死是向罪死了”,请对照加2:20“我如今……活着”。“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祂所承担的,不是祂自己的罪,而是我们的罪(见彼前2:22,24)。但当基督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就满足了承担我们罪孽的要求。祂自愿牺牲的目的已经永远达到了(见罗3:25,26)
“只有一次”,即永远。不需要再牺牲了。
“祂活着”。向我们作见证的,是一位见过主的人。当令人眩目的光照在大马色的路上时,保罗认识到有神在面前,就问“主阿,祢是谁?”然后他发现自己所迫害的正是这位活着之耶稣的门徒(徒9:3-9)。
“是向上帝活着”:基督在世时,当然也是“向上帝活着”。但保罗似乎把基督在地上与罪恶作斗争,以至于受死的生活,同祂现在被高举在天父右边的荣耀生活加以区别(约17:5;徒7:55)。耶稣为我们的缘故“成为罪”(林后5:21),祂感到天父的忿怒降在祂这个人类的“替代者”身上(《历代愿望》753页)。但祂现在已经战胜罪恶和死亡,重享与天父的不间断交往,“向上帝活着”。
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也当看自己,”为了解释基督徒的经验,保罗把一个信徒说成是好象有两个自我。旧我已经死了,因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6:6)。经圣灵重生的新我活着(6:4)。所以保罗可以说一个人在向罪死的同时向上帝活着。此外,保罗似乎把人的意识同两个自我分开来,好让信徒有意识地决定使旧我死,新我活着。
“是死的”,这里暗示一种持续的死亡状态。基督既已一次性地向罪死了(见6:10注)。信徒一旦与基督联合,就必看自己永远向罪的权势而死亡。
“在耶稣基督里”,信徒能够象基督那样向罪死,向上帝活着,不仅是“藉着”,而且是因“在”耶稣基督里。信徒只有“藉着”而且“在耶稣基督里”才能获得这种经验。
“向上帝……看自己是活的”。信徒的新生命完全属于上帝,应当完全奉献为祂服务。基督怎样“向上帝活着”(10节),照样,基督徒也要“向上帝”活着,这种生活在地上是以圣洁开始,到了天上要在荣耀,尊贵和不朽之中继续下去。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作王”,或“继续作王”。保罗用了“作王”一词,不仅是在“存在”与“作王”之间进行对照,而是在“作王”和“完全抛弃”之间进行对此。信徒与基督同死是为了不再让罪恶支配他们。
“顺从身子的私欲”,虽说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6节), 但我们的肉身还活着,仍有属世的欲望。罪的势力还在。只在我们许可,罪仍能对我们实施统治。蒙圣灵重生并不根除地上肉身的欲望,但重生使我们与一种更高的 能力接触,好让我们始终成功地抵制罪恶作王的企图。但今后我们要与罪恶联合,还是与基督联合,决定权还在于我们自己。
所以我们必须天天重新悔改(见证--699;证七44)。 我们昨天的经验并不够今天使用。虽然我们昨天可能向罪死了,今天我们的“旧人”乃有可能露出他丑陋的脑袋来。只有不断地让我们的旧人完全向罪而死,正如浸 礼所象征的,我们才能天天向上帝而活。要获得这种经验,就必须与耶稣联合,信靠这位真实不变的主,以致象祂那样憎恨罪恶,喜爱公义。请对照《天路》331页。关于保罗每日献身的经验,见林前15:31;《服务真诠》452,453页;参林前9:27。
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象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
“肢体”,即人体的器官和官能(见罗7:5,23;林前6:15;12:12,18,20)
“献给”:本节也现两个“献给”,原文的意义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持续性行为,后者是指一次性行为(见罗12:1)。
“器具”:该词在约18:13;罗13:12;林后6:7;10:4中 译为“兵器”。在新约圣经中该词似乎主要是指武器。有些解经家认为本节讲的是罪和义在交战,双方都在征募战士。由于罪恶要作主,它就召集肉身私欲的军队, 运用人体的器官和官能作为武器,让好私欲重建不义的暴政。但也有一些解经家认为保罗只是说不要让我们的肢体屈从罪恶的欲望,做任何不义的事。请对照证二454页。
“象从死里复活的人”:即象在基督里复活过新生活的人(11节)。
“义的器具”,基督徒把自己的身体献给上帝,就是要靠着圣灵所赐的能力,努力使自己的人体器官和思想品质达到尽可能的完美,以便认识、敬爱和事奉他的救赎主,蒙祂悦纳(见《天路》330页)
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罪恶虽然要进行诱惑和骚扰,但无法主宰真正的基督徒。所以信徒应当勇敢地献身事奉上帝,因为主已答应他们胜过罪恶。
“不在律法之下”:保罗在这里主要不是指律法的条文,而是律法的原则。原文的“律法”和“恩典”都没有加定冠词。他的论点是:基督徒得救不是靠在律法之下,而是靠在恩典之下。律法不能救罪人,也不能结束罪和它的统治。律法能暴露罪恶(罗3:20)。由于人的罪,律法好象叫过犯显多了(罗5:20)。律法不能铙恕罪,也不能提供战胜罪恶的力量。在律法之下寻求得救的罪人只能得到定罪和更深地受制于罪恶。无论何处,若坚持靠自己的行为得救,就无法有效地抵御罪恶(《历代愿望》35,36页)。
但是基督徒不是靠律法寻求救恩,以为能藉着自己顺从的行为得救。他承认自己违犯了上帝的律法,靠着自己的力量他完全不能满足律法的要救。他只能在律法之下被定罪。于是他藉着信靠基督将自己降服于上帝的恩典和怜悯。靠着上帝的恩典(见24节注),他过去的罪被赦免了,他获得了上帝的能力过新的生活。当一个人“在律法之下”时,尽管他做出最大的努力,罪恶仍继续统治着他,因为律法不能使他摆脱罪的权势。但是在恩典之下与罪恶作斗争,就不再是一个没有希望的,而必将取得胜利。
亚当的每一个子孙,都可以得到在恩典之下所提供的恩赐,战胜罪恶,有能力获得每一样美德(约3:16)。 但是许多人盲目而固执地坚持要在律法之下,甚至有许多自称真心希望得救的人,还是喜欢留在律法之下,好象他们能靠自己顺从律法而蒙上帝悦纳,赚得救恩似 的。犹太人就是这个样子,今天有许多自称为基督徒的人也是这个样子。他们满足于自己的义,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软弱无能,完全投靠上帝的怜悯和改变人心的恩 典。
保罗是在说,只要一个人在律法之下,他就仍然处在罪的统治之下,因为律法不能救人摆脱罪的判决和权势。但是那些在恩典之下的人,不仅不再被定罪(罗8:1),而且有了得胜的力量(罗6:4)。所以罪恶不再能辖制他们。
15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就可以犯罪吗?”见罗6:1注。该词原文指偶然犯罪的行为,而6:1指继续生活在罪中。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难道就可以偶然放纵一下罪恶吗?保罗的回答是,任何放纵罪恶的行为都是重新去受恩典所解脱的罪恶辖制。
那 种认为信徒在恩典之下可以自由干犯上帝道德的律法而不受惩罚的看法,是完全误解了上帝救恩计划的全部目的。是人类先干犯了上帝的律法,才使上帝凭着爱心向 世人提供恩典。人靠着上帝的恩典得胜了罪的统治。我们怎么可以认为自己能故意回到过去的奴役之中去呢?不顺从上帝的律法就是重新做罪的奴仆,因为违背上帝 的律法就是罪(约壹3:4)。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接受了上帝的赦免和改变人心的恩典以后若继续放纵罪恶,就是否定了这个恩典的目的。凡不肯让上帝的恩典帮助他们越来越完全地顺从上帝的律法,就是拒绝了恩典本身,从而放弃了自由和得救。
“断乎不可”:见罗3:4注。
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岂不晓得”:保罗用读者所熟悉的奴隶制的习惯来解答15节中所提出来的问题。
“奴仆”,在希腊和罗马人中间,奴仆被视为主人的财产,主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待他。在残忍的主人手下,奴仆的命运是十分悲惨遭的,他的待遇有时比牲畜更差。每一个不幸的罪人也是这样。他是撒但的奴仆,他自己犯罪的欲望成了他无情的主人(12节)。
保罗也用“奴仆”一词指基督的仆人(见1:1注)。他以此说明他们是属于主的。但由于基督无限的良善和恩慈,为祂服务实际上是完全自由的,因为祂所要求的顺从都是为了祂仆人永远的利益。
“就作谁的奴仆”:我们的行为表明我们是事奉哪一个主人。人不可能同时事奉两个主(太6:24;路16:13;参约8:34)。
“以至于死”:即导致死亡
“顺命”:根据上下文是指顺从上帝。这是出于信心的顺从(见1:5注;参16:26)。
“成义”:这里可能指公义的品格。顺从的行为会导致顺从的习惯,顺从的习惯构成公义的品格。
17 感谢上帝!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感谢上帝,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对照7:25。保罗感谢上帝,因为罗马的基督徒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在却顺服了。罪人得救而顺从,这是一件很值得高兴和感恩的事(见路15:7,23,24)。如果我们象上天那样高度重视人类灵魂的价值,当迷失的人找回来归向基督时,我们中间就会有更大的喜乐。
“从心里顺服”:这种顺服来自对基督的信心。这是一种爱和信任的反映。这种恩典之下的顺服不同于律法主义的顺服。它不是被迫的,而是自愿而真心的。 “道理的模范”:即“教训的方式”见罗5:14注。在本文中最恰当的意思是“模式”或“模范”(参腓3:17;帖前1:7;帖后3:9;提前4:13;多2:7),保罗所说的是教导信徒的、有关基督徒信心和责任的标准或模式。
“所传给你们的”,一般是指传给信徒的一种道理(见彼后2:21;犹3)。但保罗可能继续描述罪人转而服从新的主人。信徒原来是罪的奴仆,现在则从心里顺服传给他们的教训的标准。
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从罪里得了释放”:即脱离罪的统治。
“作了义的奴仆”,悔改就是更换了主人。信徒脱离罪恶
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肉体的软弱”:指人类在灵、智、体方面本性上的软弱。保罗似乎是在说,他用日常生活举例说明,是因为考虑到信徒缺乏属灵的辨别力(参来5:11-14)。他本来希望用更加抽象和属灵的方式讲述基督徒与基督的关系。但就象一个循循善诱的教师,他采用的说明最适合于他学生的背景和能力。
“照人的常活”:对照罗3:5;加3:15。他显然感到奴役和束缚的说法不适于解释基督徒与主之间的关系。因为它们暗示一种被迫的,机械式的服务。
“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即不洁的奴仆。随着犯罪而来的表面上自由快乐。实质上去是牢牢的捆绑。“不法”是约翰给罪所下的定义(见约壹3:4注)。“不洁”和“不法”很恰当地描写了异教的特征(见罗1:24-32;彼前4:3,4)。
“以至于不法”。把肢体献给“不法”和“不法”导致“不法”的习惯行为。放纵罪恶的处罚就是被交给罪恶(见罗1:24,26,28)。请对照义的结果就是圣洁 。
“献给义作奴仆”:见罗6:18注。保罗奉劝信徒完全献身过公义的生活,就象过去一心一意过犯罪的生活一样。
“以至于成圣”(林前1:30;帖前4:3,4;帖后2:13;彼前1:2)。该词原文(HAGIASMOS)既可指获得圣洁的过程,也可指成圣的结果和状态。罗1:4;林后7:1;帖前3:13用了另一个词HAGIOSUNE来指成圣的结果和状态。该两词的希腊词根都是HAGIOS,意为“圣洁”。本节可能指持续进行的成圣工作。
成圣是不断献身的过程。(见弗4:12-15;彼后1:5-10)。它是灵,智,体方面一天一天均衡的发展,直到上帝的形象恢复在我们身上。我们本是按上帝的形象创造的。(见《教育论》15,10页;《善恶之争》470页;《论饮食》57页)。上帝救恩计划的目的不仅是赦免我们的罪,使我们称义,而且要使我们得到恢复和成圣。上帝的旨意要让新世界住着经过变化的圣徒。使徒保罗劝勉信徒献上自己——包括灵、智、体——就是为了得到这种改变。
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罪之奴仆”:见罗6:6注;参罗6:17-17注。
“不被义拘束”:不是说公义对他们没有要求,而是他们象洪水以前以人类一样,专注于犯罪(创6:5)
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当日有”,希腊文用的是进行时。“当日”指事奉罪恶的时候。
“果子”:见罗1:13注。没有什么果子,至少没有好的果子。
“死”:见罗6:23注
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从罪里得了释放”,即脱离罪的束缚(见罗6:18注)
“作了上帝的奴仆”。罗6:18也用了该词(见该处注释)。保罗不以自称为基督的仆人为羞(见罗1:1注)。我们事奉上帝,不是出于被迫,而是因为爱祂(约14:13)。上帝并不待我们如奴仆,而是象儿子。(加4:7)
“成圣”,见罗6:14注。上帝的“奴仆”会不断结出优质的果子,即圣灵的果子(加5:22)。这种事奉意味着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罗12:1,2)。结果就是永生(见罗2:7;5:21)。
永生:见罗6:23注;参太25:46
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23“工价”:原文OPSONIA 不同于新约中路10:7;约4:36;约4:36;罗4:4等中所用表示“工作”的MISTHOS。OPSONIA 来自一个意为“烤好的食物”特别是鱼和肉的词,加上另一个表示“购买”的词构成。所以它的意思是“食品”,“津贴”“供养”等,如给士兵的供养(见路3:14;林前9:7,林后11:8)。后来它一般用来指工资。保罗在这里似乎是继续服兵役的讲法。(见罗6:13注)。
“死”:罪给它的奴仆不折不扣地付出工钱。“犯罪的,他必死忘”(结18:4)。这里既然把死和永生进行对比,保罗特别指的是永远的死亡,即“第二次的死”(启20:6,14,15;参《善恶之争》544页;《早期著作》51页)。在最后的毁灭中,罪人将得到应有的报应。他们拒绝了上帝提供的恩典和永生。接受了他们主动选择的后果(见罗2:6注;见《历代愿望》763,764页。
“恩赐”:“恩 赐”与“工价”形成鲜明的对比。基督徒所得到的东西是上帝白白的恩赐。即使是称义和重生的信徒,对上帝的服务和顺从,也不是出于他们自己的功劳,而是圣灵 的果子。上帝差圣灵住在他们心中。我们没有一个人能赚得救恩,配得救赎。我们是因信靠恩得救。“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见太20:15注。
“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见罗6:11注;参提后1:1)。基督是“复活”和“生命”(约11:25)。祂是生命的源头,赐永生给一切信祂的人(约6:40)。上帝永生的恩赐不仅是藉着基督,而且是在基督里赐予的生命的源头。祂是“我们的生命”(亚3:4;参《历代愿望》786,787页),我们只有与祂联合,才能得到永生。
“永生”,亚当和夏娃因犯罪而失去的永生之福(见罗5:12注),将会在一切愿意领受并准备好献身为上帝服务的人身上得到恢复(罗2:7;6:22;参启21:4;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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