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问答


耶稣的远祖是所罗门还是拿单?

马太福音第一章记载耶稣的族谱,根据1:6,他的远祖是所罗门;但路加福音3:31却追溯耶稣的远祖是拿单(所罗门的兄弟)。究竟耶稣是大卫那一个儿子的后裔?

  马太福音1:1-16记载耶稣父亲约瑟的族谱,约瑟是大卫王的后裔。若从继承的角度来看,耶稣既然是约瑟的过继子,那么,耶稣就是约瑟的嗣子。请读者留 意1:16的字眼,「雅各生约瑟,就是马利亚的丈夫,那称为基督的耶稣,是从马利亚生的。」同是记载约瑟家的族谱,但第十六节的字眼与上文迥异,例如「亚伯 拉罕生(egennesen)以撒,以撒生雅各……」但经文没有记载「约瑟生耶稣」,却说约瑟「就是马利亚的丈夫……耶稣是从马利亚生的」。

  至于路加福音3:23-28,似乎是记载马利亚自己的族谱,不只追溯至亚伯拉罕,却溯源至人类的始祖——亚当。上述推论,是根据第二十三节,该处记载: 「依人看来,他是约瑟的儿子」。这句「依人来看」,显示了耶稣的生父并非约瑟,只不过众人皆以为约瑟生耶稣罢了。路加福音将注意力放在耶稣的母亲马利亚身 上,因为耶稣是由她而生的,追溯族谱,亦应由马利亚方面入手。因此,路加福音所记,是马利亚的族谱,由希里开始。希里是约瑟的岳父,约瑟自己的父亲是雅各 (太1:16)。马利亚的先祖是拿单,他是大卫由拔示巴所生的(根据代上3:5,又名拔书亚)。因此,在血缘方面看来,耶稣是大卫之子拿单的后裔。

马太福音1:9记载乌西亚是约坦的父亲
 这节经文是否出错了?


  马太福音第一章是记载约瑟——耶稣名义上的父亲——的家谱。1:9记载「乌西亚生约坦」这节经文的乌西亚及约坦这两名字,都是用希腊文写的。指约坦之父 为乌西亚,令读者生疑;因为根据王下15:1-7及代上3:12,约坦之父是亚撒利雅。但参看其他经文,可知约坦的父亲是乌西亚;这类经文有王下15:32、 34;代下26:1-23,27章;赛1:1,6:1,7:1 。名字虽不同,却指同一个王帝。‘azaryah(亚撒利雅)意即「耶和华曾帮助」,至于'uzzi-yahu(乌西亚)意即「耶和华是我的力量。圣经没 有记载起这两个名字的原因,但事实上,乌西亚与亚撒利雅是同一人(可能是前期称为亚撒利雅,后来改称乌西亚),这是无可置疑的。

  回溯以色列历代以来的领导者,改名的例子,屡见不鲜,而原因亦有所不同。当基甸拆毁俄弗拉的巴力祭坛后,得名「耶路巴力」(参士6:3,7: 1,8:29等)。罗波安之子亚比央又名亚比雅(参王上14:31,15:1、7-8称罗波安之子亚比央;代上3:10;代下12:16则称为亚比雅)。约西亚之子 约哈斯,又名沙龙(王下23:22;代上3:15,耶22:11)。约西亚的长子本名为约雅敬,根据王下23:34,法老尼哥将约雅敬改名为以利亚敬(即 「耶和华将建立」,取代了「神将建立」)。此外,约雅敬之子约雅斤,亦名耶哥尼雅,而西底家原本名叫玛探雅。


占星学被神咒诅,可是东方博士却观星?

圣经指出,占星学是被神咒诅的,属拜偶像的其中一种方式。但马太2:2却记载,几个博士看见耶稣的星,就知道基督诞生了。怎能如此?


  首先,我们要界定占星术的定义。占星术是一种迷信,以为从星或星座的行动或位置,可预测神的心意(或称为命运);根据这方面的理解,占星术的迷信者采 取行动,趋吉避凶。目前盛行以占星术算命,观察黄道的变化,来预测属于某个星座的人近来的时运。古代,在基督教以前的时代,占星的过程会连同崇拜天体的仪 式一起进行。在古代的以色列,敬拜天体的人,所受的惩罚是被石头打死(申17:2-7)。

  至于显示基督出生的那颗星,圣经并无提及敬拜天体的仪式。博士在东方看见那颗星,只是作为一项宣告,指出基督已诞生了。根据圣经的记载,当时的王希律 采取赶尽杀绝的措施:「希律见自己被博士愚弄,就大大发怒,差人将伯利恒城里,并四境所有的男孩,照着他向博士仔细查问的时候,凡两岁以里的,都杀尽 了。」(太2:16)由此看来,那颗星是在耶稣诞生后才出现;博士由东方前往巴勒斯坦,要经过一年的旅程,然后才见到希律。因此,那颗星并非作为一项预告, 却是宣告一桩早已成就的事实。

  其次,在博士由东方至巴勒斯坦这段朝圣旅途中,绝无涉及拜假神,亦没有观星以预测命运。博士看见这颗星,知道是神藉此星作出宣告,要他们寻找新生的 王;他们知道,这个新生的王是全世界的统治者,包括他们的祖居地(可能是波斯,因为古代波斯的占星术非常盛行)。于是,几个博士组成一队朝圣队伍(我们不 大清楚,有三个抑或多个博士,只知他们献上三样礼物——黄金、乳香及没药)。他们前往犹大,希望向那新生的婴孩表示敬意,因为神命定这位婴孩为犹太人的 王,更是全地的统治者。

  第三点要明白,就是圣经多次记载神以天象彰显他的心意,诸如太阳、月亮及众星等。譬如说,耶稣自己也讲及「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有能力、有大荣 耀……」(太24:30)。这些兆头,或许是闪光,但亦可能是日、月及星辰;这样假设,是合理的。五旬节时,使徒彼得引述约珥书二28-32,来讲解基督 再来时的记号。彼得说:「在天上我(指神)要显出奇事……日头要变为黑暗,月亮要变为血,这都是主大而明显的日子未到以前。」(徒2:19-20)经文所提 及的天象,与异教崇拜天象及迷信占星术,是截然不同的。

  要理解马太二2这颗星伯利恒之星的问题,还需要考虑一个因素。有很多学者钻研天文学,作出计算及推测,以了解博士怎能看见这颗明亮而独特的星星。有人 解释是几颗星星排列在一起,所发出的亮光便特别夺目。这个解释颇为可信,因为单一颗星不能将光亮集中投射往伯利恒,使博士知道基督的出生地。马太福音2:9 指出:「在东方所看见的那星,忽然在他们前头行,直行到那小孩的地方,就在上头停住了。」毫无疑问,是神用这颗异乎寻常的星来引导那几个博士。


马太福音二6是否曲解弥迦书5:2的含意?

  弥迦书5:2的原文是希伯来文,新约马太福音二6加以引述,写成希腊文。两段经文有几处细微的差异,但有一处却异乎寻常,意思截然不同,就是将本来属反 面的意思,代以正面的含意。马太福音若引用旧约,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采用七十士译本,却采用其他希腊文译本,如狄奥多田所翻译的那一份。事实上,七十士 译本中的弥迦书五2,极相近于马所拉抄本,而只有些微在希腊文惯用语上的区别。然而,马太福音二6所引用的,是近似于释义性的版本,又或者是参考希伯来原 文而加插一小节解释,为要带出经文的含意,而非直引原文。

  马太福音二6的第一个子句中,有「犹太地」一语,在弥迦书处作「以法他」。至于七十士译本,则作「犹大家」,似乎是将字母lehem之前的bet,在 lehem后面重写一次。马太福音2:6中的「犹大地」,乃视「以法他」为「犹大」的诗体性名字,而其中「犹大」解作「丰饶之地」(源自字根p-r-y,意 即「果子」或「丰饶」)。

  第二个子句,七十士译本及马所拉抄本均作「你在犹大诸城中」,但马太福音接着的字眼,实使人讶异。七十士译本及马所拉抄本处,均作正面的意思:「你在 犹大诸城中(be'alepeyehudah;七十士译本是en chiliasin Iouda)是小的(sa'ir;七十士译本是oligostos意即[最小]);但马太福音此处却是反面的意思,就是加入一节插句,以带出弥迦书正面语 句里的反面含意。换句话说,弥迦书指出,在犹大众城镇中,伯利恒的面积纵使是最小的,但将来的弥赛亚统治者却由此小城而出;因此,伯利恒有其重要的地位。 基于上述理由,马太福音的作者认为,在二6处应加入反面含义的子句;即是说,假如弥赛亚将从伯利恒而出,那么,纵使这镇上人口是如此稀少,但伯利恒绝非犹 大省内最小的城镇。故此,马太福音2;6指出,「你在犹大诸城中,并不是最小的。」

  马太福音与弥迦书的歧异,第二处是出于第二节子句中的'alapim,这字的意思是「千」,七十士译本翻作chiliasin(chilins的与格 众数式),意即「一个千」。马太福音则作hegemosin,意即「统治者」。这处歧异,又怎样解释呢?从上文下理可以确定,这节子句指的是一座城,而非 照字面解作军旅。这节子句有可能解作城镇(参撒上二十三23),可容纳一千户居民;又或者此城镇可提供一千个能打仗的壮丁,为国家上阵打仗。表示支派以下 的细分,最基本的字眼有misphah(家庭、部族、次支派[sub-tribe)或'eleP(参撒上10:19、21)。这两个字眼的含义,可包括此部族 的统治者或上阵打仗时的指挥官;就正如拉丁文中的centurio(百夫长),其实是源于 centuria(由一百个兵士组成的行伍)。

  马太福音(或者是马太作者所援引的希腊文译本,在七十士译本的系统以外)写作'allupim(其实是写作众数式,原本是'al-lupe),取代马 所拉抄本的'alepe(数千个)。上述更换字眼,还含有另一个可能性:两个字眼的辅音字母是相同的,但希伯来圣经本来只有辅音字母是相同的经文,到公元 七百年时才加上元音字母。‘allup的意思是「指挥官」、「指挥由一千兵士组成的军旅」,其众数式乃'Allu-pim。这个希伯来字,被正确地翻译成 hegemon(统治者),而亦因此证实了马太福音对这字的解释。照我们的理解,主前八世纪末叶写成的弥迦书,所要表达的正是这个意思。那时候,希伯来文 的字母waw尚未被加入这个字中,因为这种写法迟至被掳之后才出现。从弥迦书的上文下理看来,经文清楚指出,神已命定了弥赛亚拯救者来统治这个世界,故 此,文意支持马太福音对于希伯来文'-l-p-y的引伸,与马所拉文士加上元音字母后的解释同样合理。于是,剩下来的唯一问题,就是将「统治者」这个概念 与小城伯利恒连在一起。一般人都以为,伟大的弥赛亚统治者(mosel)应该出自犹大境界内的大城,诸如希伯仑、拉吉或伯示麦,而不会来自弥迦时代像伯利 恒如此细小的乡镇。

  马太福音2:6的最末一段并非源自弥迦书5:2,虽然两者在表面上颇相似。这一点非常重要。弥迦书5:2下指出:「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为 我作掌权的。」马太2;6下则作「因为将来有一位君主,要从你那里出来」,但接着说「牧养我以色列民」。请留意,「牧养我以色列民」不可见于弥迦书,却取自 撒母耳记下5:2,该处经文是以色列十支派首领往希伯仑见大卫时所讲述的话:「耶和华也曾应许你说,你必牧养我的民以色列。」因此,马太福音的「牧养我以 色列民」乃源于撒母耳记下五章,却不是弥迦书。由此看来,马太福音2:6分别援引了两处经文,就是弥迦书5:2及撒母耳记下5:2。

  马太福音2:6是将两段经文混合在一起,却非直接引旧约某一节经文。马太福音2:6是援引了旧约的两节记载应许的经文,将预言弥赛亚出生以及他皇裔血统的 两段经文搀合在一起。引自撒下五2的那一小段,暗指生于伯利恒的这个统治者,完全符合君王以神权统治的模式,而这种模式,在一千年前已由先祖大卫作为范例 来表明了。(新约引述数节旧约圣经,组合为一节经文,有其他例子。可参太27:9-10,约书亚11:12-13,耶19:2、11,32:6-9;可一2- 3,约书亚43:3,玛3:1。)

  从圣经作者的意图来看,马太福音并未曲解弥赛亚五2或撒下五2的意思,马太作者只不过将旧约经文的含意加以引伸及解释。另一方面,也许是当时希律王所 垂询的圣经专家(文士和祭司等)回答希律时,援引两段旧约圣经,马太福音只是记载希律与文士祭司等人的对话罢了;故此,马太福音2:6所用的字眼,并非马太 作者的本意。


为何马太与路加记载基督受试探的次序不同?

   根据马太4:5-10,魔鬼第二次试探基督,是建议他由圣殿顶跳下来,第三次是将世上万国都赐给他。但路加福音4:5-12将万国的试探放在第二次,从圣殿跳 下属第三次。马太与路加记载耶稣受试探的过程,显然是倒乱了次序;那么,我们对此应作何解释,而无损于圣经无谬误这项教义呢?

  每逢讨论符类福音中关于基督生平的记载时,耶稣受试探的次序,总是论题之一。这现象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耶稣受试探的次序,并非符类福音中唯一惹人争 论的题目。与此相似的有咒诅无花果树那段经文,记于马太21:18-19及马可11:12-21。此外,十二门徒传福音时是否要带拐杖,也各有不同的记载; 马可6:8是「除了拐杖以外,什么都不要带」,路加则记载「不要带拐杖」(9:3),马太的记述与路加相仿。

  马太与路加的记载中,耶稣第二及第三次受试探有所不同。要探究这个矛盾的现象,应留意两位作者在记述这两段试探时运用那些形容词和连接词。若与路加相 比,马太较为注重这两段试探的先后次序。马太4:5记载:「魔鬼就(then,tote)带他进了圣城,叫他站在殿顶上……」耶稣不接纳魔鬼的建议,不从殿 顶跳下去;圣经接着说:「魔鬼又(again,palin)带他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将世上的万国,与万国的荣华都指给他看……」(八5)tote与 palin这两个副词非常特别;假如耶稣受试探的次序不如马太所记,那么,马太用上述两个字眼,是错误的。

  至于路加那处的经文,只用「又(hai)来带出第二次试探(赐万国及权柄);带出第三次试探的字是「又」(de,编按:希腊文中,这个「又」字写法与 前者不同),魔鬼建议耶稣由殿顶上跳下。路加所用的kai和de,当然没有马太所用的tote和palin那么强调次序;举一个生活化的例子来解释这个关 系,有一位小女孩说:「你知道昨天感恩节晚餐中,我们吃了哪几道菜?苹果批、火鸡、和很多很多食物!」一般来说,那小女孩会先吃火鸡,然后才吃苹果批作为 甜品,不过,她先说苹果批,当然是苹果批最先浮现在她及脑海里。毫无疑问,她宁取苹果批这道甜品,远胜过火鸡那道主菜。我们能否说那小女孩报导错误?当然 不可。因此,假如是路加将耶稣受试探的次序倒置,而马太保留正确的次序;那么,我们能否从事情发生先后的角度指摘路加记述错误呢?

  根据马太所用的两个副词,我们可以推断这卷福音书保留了正确的次序,先是在圣殿顶,然后到了山头上。至于路加,就先记载掌管万国的试探,然后是在圣殿顶展示超自然能力。

  在三卷符类福音之中,路加通常较为着重事件的正确次序。因此,在耶稣受试探的记载中,路加不照事件的先后来记述,就颇令人讶异。但这次的情况较为特 殊,路加所用的似乎是预期描写法,以求达到戏剧性的效果,这种效果由紧接着的那一段经文亦能显示出来。那一段经文记载耶稣返回故乡拿撒勒,接受撒但的试 探,在属灵的战场上交锋,展示出他有弥赛亚的气慨;之后,耶稣回拿撒勒和同乡见面,不过,耶稣在故乡受到不礼貌的对待,差点儿被害死;于是,耶稣前往迦伯 农。

  耶稣在拿撒勒的会堂传道,他的说话颇引人注目。耶稣指出,群众将会对他说:「医生,你医治自己罢。我们听见你在迦百农所行的事,也当行在你自己家乡 里。」(23节)这句说话值得我们留意。因为直到那时为止,路加仍未提及耶稣往迦伯农,拿撒勒居民当然未曾听见耶稣在迦百农所行的神奇事迹。直至拿撒勒同 乡起来反对,要杀害耶稣,他才前往迦百农,以此地作为传道事工的大本营。耶稣在迦百农获得礼貌的对待(4:31-32),远胜拿撒勒同乡;耶稣在迦百农行了 一连串神迹奇事,在会堂驱逐污鬼(33-37节),医治彼得的岳母,她患了热病,差点要丧命了(38-39节)。在迦百农这一连串驱鬼、治病的神迹,无疑 是离开拿撒勒才发生的;但在此之前,耶稣无疑已到过迦百农,并在那里施行神迹奇事,然后才往拿撒勒(参23节、14、15节)。然而,在拿撒勒遭斥拒的事 件后,路加才提及迦百农的名字,记述此地的事迹。耶稣在两个城镇受到截然不同的对待,路加得闻其中的事迹,可能令他获益不,于是,路加舍弃他严格遵守的原 则,暂时不依照事情的先后次序来记载。


百夫长所宝贵的仆人患病了,是谁求助于耶稣?

百夫长(太8:5-13)抑或那仆人自己(路7:2-11)?


  马太8:5指出:「耶稣进了迦百农,有一个百夫长进前来,求他说」,这段经文清楚显示,是百夫长往见耶稣。那时候,他的仆人病得要死,躺在床上,当然不可亲自前往求耶稣。

  路7:2则指出:「有一个百夫长所宝贵的仆人,害病快要死了」。从上文下理看来,第三节的主词应是百夫长(中文和合本清楚道出),经文是这样说:「百夫 长风闻耶稣的事,就托犹太人的几个长老,去求耶稣来救他的仆人。」这节经文可算是明确的证据,清楚指明并非正在生病的仆人往见耶稣。在希腊文圣经中,分词 「听,hearing」(akousas)及动词「托,he sent」(apesteilen)的先行词都是「他,by him」(auto)。由此看来,马太与路加关于这件事的记载,是互相吻合的。

  在此或可以指出,路加记述了事件的详情。百夫长首先托几个犹太长老往见耶稣,向耶稣解释百夫长是何等尊敬他,之后,百夫长才亲自求耶稣。耶稣已开始前往百夫长的家,走了一半路,就遇上了百夫长,于是,二人就在街上谈起话来。


为什么耶稣老是说自已是「人子」?


「人子」此名,第一次见于马太8:20,是主耶稣的自称。他说:「狐狸有洞,天空的飞鸟有窝,人子却没有枕头的地方。」这个名字,马太载有三十二次,马可有 十四次,路加有二十六次,约翰有十二次。当耶稣在约但河受浸,从水里上来时,有声音说:「你是我的爱子,我喜悦你。」耶稣从未拒绝过神子这个称号,这名字 是父神对他说的(参可1:11)。在变像山上,耶稣亦曾获得这个称号(可9:7)。甚至耶稣从人的身上赶走污鬼时,污鬼亦称他为神的儿子;耶稣没有拒绝这个称 谓,只不过嘱咐污鬼不要说出来(可3:11)。撒但在旷野试探耶稣,向他挑战时,亦曾说:「你若是神的儿子,可以吩咐这块石头变成食物。」(路4:3)

  耶稣平静风浪,门徒经历这件奇事后,也说耶稣真是「神的儿子」;后来,彼得受圣灵感动,承认这位「人子」(太16:13)就是「基督,永生神的儿子」 (16节)。耶稣表扬彼得的认信,并把「天国的钥匙」交托给他。耶稣被捕后,在该亚法面前受审;大祭司挑衅地问他说:「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耶稣回答 说:「你说的是,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太2:16:63、64),在这庄严的一刻里,他面临控 诉,要承受亵渎的罪名;拿撒勒人耶稣仍承认自己就是具有神及人身份的弥赛亚,统管万国的王。旧约先知但以理,早已得到这个启示了(但7:13)。

  但以理书7:13、14记载:「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见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被领到亘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方各族的人 都事奉他,他的权柄是永远的,不能废去,他的国必不败坏。」面对着该亚法,在承受死亡之前那一刻,耶稣将自己认同为但以理书7:13、14的那位属天的;因 他宣告说,将来会有一个审判,该亚法及其同谋者都要面对神的审判,受永远的制裁。那时候,神会宣判他们罪有应得,落入永远的幽暗痛苦里。

  这段经文引起了一个问题:究竟「人子」代表什么的意思(但以理第七章,「人子」的亚兰文是Barenas)。为什么要用一个被荣耀的人类来代表弥赛 亚?为何不将弥赛亚说成是荣耀的神圣之王呢?答案是:要救赎人类,就必须道成肉身。亚当的族类堕落、犯罪,要为人类赎罪,必须有一个人,成为背负罪孽者, 为人类牺牲自己的性命。旧约称救赎者为go'el,意味着这是一位「救赎同族者」。因此,施行救赎与被救赎的有血缘关系;施行救赎的,要负起被救者的债 务,供应他所需要的,可能是买赎后者脱离奴仆身份(利25:48);后者卖出去的地业,前者要买赎回来(利25:25);后者遗下寡妇而无子,前者要照顾 (得3:13),或者要负起报血仇的责任(民35:19)。

  神向以色列——与神立约的子民——显示为救赎者(go'el:出6:6,15:13;赛4:13:1;诗19:14等),但神成为人子,藉着童贞女而成为肉身以 前,古代的以色列人实在无法明白,神怎能作他们的救赎者(go'el)。神当然是创造者,创造人类;然而,go'el这个字眼意味着有血缘关系。于是,神 若要救赎人类脱离罪孽,免受犯罪后的惩治;那么,神就要成为人类的其中一员。「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 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

  神设立了他的律例,并保护他手所作的工,任何人违反这些律例,必被神制裁。神当然不会原谅我们的罪孽,除非我们的罪孽被偿还了。基督必须成为人,买赎 人类的罪孽,神才能在基督的买赎里得着满足;另一方面,人类亦必须由人来代表。然而,救赎者亦应该是神,因为照着神的公义,要求人类有义行,但人类犯罪, 而结果就必定是落入地狱;于是,就只有神自己才可献上拥有无限价值的牺牲。只有神才能定出救赎之途,可以两全其美;使神自己公义的要求得以保存,与此同 时,亦能称罪人为义(罗四5),无须置罪人于永远痛苦的境地里,而这境地是罪人当得的。因着十字架,这拆毁的律法却得以完全,比全人类永远堕入地狱这个惩 罚方法更好;因为那完全的「人」,亦是无限的神,成就了永世的救赎,拯救历世历代的信徒。

  只有藉着道成肉身这个神迹,亚当的族类才得着救赎;道成肉身可算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神迹了。藉着一个女人怀孕与生产,神来到世界上,他有人的身份与性 质;那么,他怎能保持神的身份呢?神成为「一个人」,他又怎能保持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人性以及神性?其他宗教或许会推崇一个像神一般的人类,又或是 近似于人类的神;然而,只有三位一体神中的第二位——圣子,成为一个真实存在的人,可以在十字架上代表人类承受神的震怒。

  假如情况不如上一段所言,基督徒就会怀疑,耶稣是否具有人性及神性;于是,便落入基督幻影说的谬误里。持这种理论的人认为,在本质上,耶稣是神,他只 不过暂时假装自己有人的形像与身体罢了;升天时,耶稣便除掉这个身体。耶稣之所以常自称为人子,可能因为他认为自己虽然是神,但应同时强调自己是一个真真 正正的人。因为耶稣必定是一个人,才可成为弥赛亚,藉着牺牲自我的死亡,救赎了人类。另一方面,耶稣必须是一个人——在他的生活里,完全找不着一点罪—— 他才可以在第二次降临时,审判人类的罪孽。耶稣的一生,从未违背过神的旨意,亦从未被试探得胜过;那么,耶稣基督就能够审判那些违反神道德律,还有那些拒 绝他的救赎,不尊他为主的人。

  基于上述理由,耶稣必须强调自己的确拥有人性,于是,他常自称为「人子」。无论如何,耶稣自称「人子」,首要原因当然是与但以理书七13那伟大无比的 「人子」认同;根据但以理书,这位人子将会驾着天云降临,坐在全能者的右边,继审判拒绝神思典的人后,便会掌管全地,施行他的统治。


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

(太8:22;路9:6O),这话作何解释?


  耶稣发出这项命令的时候,有一个考虑跟随他的年青人,正面临重要的抉择。究竟是留在家里,直至父亲去世;抑或立刻撇下亲人跟随主,参予他的事工;那年 青人要选择其中之一。年青人的父亲可能已是风烛残年,不知道仍能活多久;然而,他要作出抉择,但问题在于:神抑或家庭,哪方面较要紧?

  耶稣认为那年青人正准备跟随他,做他的门徒;于足耶稣向他说:「跟从我……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耶稣这句话的意思是,那青年的家人可以照顾老 父,亦能为老人家办理后事。他的家人显然未信主耶稣,于是,还未脱离属灵的死亡而进入永生;即是说,他们仍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3:1)。约翰福音3: 36也记载:「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们身上。」从与神的属灵关系看来,那青年的家人部是「死人」,他们可照料老人家,以 及办理丧事。因此,那青年不应于老父身旁守候,直等到他办理丧事完毕,因而失掉跟随耶稣并接纳他教导的机会。耶稣忠告那青年,应将神的呼召放在首位,参予 基督的事工「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太10:37)


加大拉与格拉森被鬼附者


马太8:28-34(加大拉被鬼附者),与马可5:1-20及路加8:26-39(格拉森被鬼附者),如何能和谐一致?


  上述两段记载(马可及路加的记述,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有两项重要差异。首先是事件发生的地点:究竟是加大拉、格拉森,抑或是Gergesa(参 sinaiticus,Coridethian,the Bohairic Coptic.Family l of the minuscules)?参看巴勒斯坦加利利海以东的地图,便可知格拉森(现称为Jerash)远在加利利海东南方,在约但河谷以东二十哩之处。圣经记载 这段事迹在革尼撒勒湖东岸发生,那么,实难以将格拉森与此事连在一起。

  至于加大拉(多数抄本的马太八28都作这样写法,但Wa-shingtonensis,Family,l,Family 13 Of the Minuscules.BohairicCoptic均写为“Gergesenes"),则位于革尼撒勒湖东南面,与此湖的最南端相距不过八哩。因此,加 利利海东南岸地区的政治中心,极可能设于加大拉,而成为地区的首府。因此,经文称耶稣等人来到「加大拉人的地方」,纵使加大拉远在雅姆克(Yarmuk) 河的南岸。由此看来,虽然马可及路加都记载是格拉森,但加大拉似乎更为可取,因后者比较接近革尼撒勒湖。

  除上文提及的几份抄本外,三卷符类福音都不大支持此事发生于Gergesa,纵使这城就在革尼撒勒湖的东岸,大约是由湖的北端向南走三分一路程之处。 单从位置来看,Gergesa当然最为可取,但考虑抄本上的证据时,加大拉更像三卷符类福音原来录下的地名。只不过当后来格拉森较为人所熟悉,文士抄传圣 经时,就把加大拉误以为格拉森。在此可能值得一提,希伯来字母的D(daleth)与R(resh)非常相似,因此,由希伯来或亚兰文翻译成希腊文时, GaDaRa'可能被误读为GaRaRa [Da]。Gergesa亦以G-R-开始,于是可能亦被误读以为是G-D-。无论如何,加大拉具最有力的证据,是三卷符类福音原本录下来,真实无讹的地 名。

  马太的描述,还有一点与路加、马可不同。根据马太的记载,当耶稣到了加利利海东岸,离船上岸时,就有两个被鬼附的人来见耶稣。然而,马可及路加都记载 只有一个被鬼附的人。这个问题严重吗?假如有两个被污鬼附的人来见耶稣,那么,最低限度不是有其中一个吗?马可与路加都将注意力集中在较为多言的那一个 ——附上这人身上的污鬼,自称为「群」。  我是神学院的教授,偶然会教一些选修课程,当中只有两个学生。有些时候,我只能记起两者之一;原因很简单,他 比较精明,肯主动发问。假如我要写一套回忆录,只提及其中一个学生(他是选修某科的两个学生其中之一);我这样做,不能说是与历史事实相违背。符类福音的 另一段记载,也与这情况相似,就是治愈瞎子巴底买那段事迹。根据马太20:30,当时巴底买有一个同伴,也是瞎眼的。路加(18:35)没有提及任何名字,亦 只记载一个瞎子。马可(10:46)则将巴底买此名的亚兰文(Bar-Tim'ay)与希腊文(huios Timaiou)都写出来。注重巴底买,忽略他的同伴,只因为巴底买较多发言。

  走笔至此,要返回我们要探究的问题那里。在驱逐污鬼的这段记载里,细节上纵使有所不同,但三卷符类福音都记载加大拉污鬼的结局:他们被赶到附近山崖上 的猪群那里,使猪群(在礼仪上是不洁的)冲下山崖死了;这些污鬼本来想这样的结局发生在被它们所附的人身上。那群不幸的猪冲下山崖,在革尼撒勒湖里淹死了 (参太30-34;可5:11-14;路8:32-37)。


耶稣差遣十二个门徒往四处传道时,他们是否带有拐杖?

(参太1O;可6:8)


  马太10:5-6记载,耶稣差遣十二个门徒周游以色列的城乡传福音,宣讲天国降临,并治病赶鬼。接着,耶稣提醒他们应如何预备行装:「腰袋里不要带金银铜 钱,行路不要带口袋,不要带两件褂子,也不要带鞋和拐杖,因为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太10:9-10)此外,路加第十章亦记载耶稣差遣七十人周游传道, 但那是稍后的事情;至少,路加没有提及「拐杖」。不过,马可6:7-9亦有记载耶稣差遣十二个门徒传道,细节与马太的相似。马可6:8-9指出:「并已嘱咐他 们,行路的时候,不要带(take nothing,meden airosin)食物和口袋,腰袋里也不要带钱,除了拐杖(except a mere staff,ei me rabdon monon)此外,什么都不要带,只要穿鞋,也不要穿两件褂子。」

  马太十章及马可六章都记载基督差遣门徒出外传道时,毋须为此次旅程带多余的装备,孑然一身地展开传道旅程。路加9:3的用语有部分与马可6:8相似,用同 一动词airo(带);但接着就像马太所记的,指出:「不要带拐杖,和口袋,不要带食物,和银子,也不要带两件褂子。」但马太10:10最后指出,门徒不用带 拐杖作为行装的一部分。马可六8似乎表示,假如门徒跟随耶稣传道之时,已经带拐杖,这时候就毋须将拐杖留下或弃掉。兰格(lange,Com- mentary on Mark,P.56)指出:「门徒可以带拐杖,正如他们往常一样;不过,他们也毋须四处寻觅一条拐杖,以为拐杖是旅行必备的。」兰格接着为此段作结说: 「基本的意思是,他们出外时,尽量减少行装,要靠赖旅途上得到供应……从马可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出外传道的状况,就是尽量减少累赘。」由此看来,马太 与马可这两段经文,实无冲突之处。


根据马太16:28,耶稣是否指出他会在门徒有生之年再来到世上?

  在马太16:27,耶稣指出他将会再来,在荣耀与权能之中,以公义来审判世界。他接着说:「我实在告诉你们,站在这里的,有人在没尝死味以前,必看见人 子降临在他的国里。」耶稣这句话是指他第二次降临的预备阶段,却不是指最后的高潮,那时候,耶稣将会与荣耀的天使一起降临。当日听闻耶稣这句话的门徒,有 一些尚未去世时,耶稣再临的预备阶段就已经展开了。这句说话的应验,有三种可能性。

  第一个可能性记载于马太17:1-8,耶稣在高山上改变形像,而摩西与以利亚亦同时显现,与耶稣谈论即将临到他身上的死亡与复活(参路9:31)。在彼 得、雅各和约翰的面前,基督显现他属天的荣耀;从某个角度而言,这可说是显现为神的弥赛亚国度的建立者。然而,这段经文所强调的,是他的「去世」 (exodus,路9:31),却非他的再来;因此,登山变像并非马太16:28所指的意思,末应验耶稣的预言。

  第二个可能性记载于使徒行传2:2-4。五旬节那天,圣灵的能力降临于教会。不久之前,耶稣曾在阁楼里应许门徒:「我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 来。」(约14:18)耶稣告诉门徒,圣灵快将降下了(「另外赐给……真理的圣灵。);接着,耶稣就说了约翰14:18的那句话。耶稣这话的意思显而易见,他 会藉着三位一体神中的第三位——圣灵,亦在圣灵里面,再与门徒同在。在约翰福音14;23,耶稣进而强调:「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爱他,并且我 们要「到」(Come)他那里去,与他同住。」在五旬节那天,正当一百二十个门徒同心祈祷,圣灵就随同神奇的能力降临,在门徒的头顶上,显现如同火焰的舌 头,并使门徒有能力以异国语言来讲说福音。那时候,基督已藉着圣灵再回来与门徒同在了。因此,他并未撇下门徒为「孤儿」;事实上,耶稣与门徒又在一起。将 圣灵降临视为马太16:28的应验,有启示录3:0作支持:「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Come)到他那里去,我与他, 他与我一同坐席。」这节经文并非指基督有形体地显现,而是藉着圣灵改变人心的能力,基督进入那些真心悔改的信徒里面,抓紧信徒的心灵。因此,启示录这节经 文的意思是,当圣灵进入已重生的信徒的内心时,基督亦随之内住于他里面,成为他生命及生活的主宰。当日听闻耶稣于马太16:28那句话的门徒,其中部分有幸 得到这种经历,在他们有生之年,耶稣再与他们同在;于是,应验了基督再来的预期阶段。

  第三种可能性,是公元七十年所发生的一连串事件。耶路撒冷的圣殿再没有存在价值,亦被提多所率领的罗马军队夷为平地;至于圣城本身,亦失却其圣洁的身 份,因为她在公元三十年拒绝基督,将他钉在十字架上;这座圣城亦被彻底摧毁了。在这情况下,基督所预言的耶路撒冷遭摧毁一事便应验了(参太24:2;可13:2;路19;43-44)。亦可以说,基督已前来审判这座城,昔日是她残杀了基督。然而,基督所言他自己的荣光,以及随他同临的荣耀天使,都没有出现(反 之,在五旬节圣灵奇迹似地临降,却间接地显现出来);由此看来,上述第二种可能性,似乎更能应验马太16:28的预言。


基督在一星期里的那天被钉?


  马太12:40指出:「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根据传统的说法,耶稣在最后一周的星期五被钉,下午三时(申初,即 犹太人的第九小时)断气;之后他在星期天早上复活。假如这说法正确,又怎能说耶稣在坟墓里经过三日三夜?根据路加23:54,耶稣在下午六时初埋葬:「那 日是预备日[hemera paraskeues],安息日也快到了[epephosken])。」由此看来,耶稣在坟墓里的时间,是由星期五晚上,经过星期六晚上,而至星期天早 上;于是,若由清晨至日落为一天计算,耶稣在坟墓里,只有星期六是一整天。那么「三日三夜」又作何解释呢?事实上,耶稣只在坟墓里停留了一日两夜。耶稣被 钉的确实日期,是否在星期四,甚或星期三呢?

  耶稣于星期五被钉,无疑是不符合三整天(以二十四小时为一天)的要求。然而,星期四或星期三的中午被钉,亦不能符合上述要求。因为他下午三时死亡,就 必须在三天以后的下午三时复活,才是整整三天,但事实上,他在早上六时复活。无论如何,根据林前十五4的记载,基督的确在「第三天」复活。因此,他没有可 能被埋葬三整天,否则,他便要在「第四日」复活。

  马太12:40的「三日三夜在地里头」,又是什么意思呢?其实,这句话可以指三整天三整夜,亦可以名义上的三天三夜。即是说,耶稣在下午三时断气,这算 为第一日(希伯来人计算日子的方法,是将日落算为一天的开始):星期五下午六时至星期六下午六时,算为第二日;星期六下午六时至星期日下午六时,算为第三 日;在第三日(即星期日上午六时,或早一点),基督复活了。他在阴间(或称「乐园」、「亚伯拉罕怀中」;参路16:22-26,23:43)停留了三天;星 期五、六、日。当使徒传福音时,说三天也是正确的因为照罗马方法,由午夜至午夜为一天,基督也是在死后三天复活。

  然则马太12:40为何说「三天三夜」呢?答案很简单:若要有别于由日出至日落的「一天」,而指以二十四小时计算的「一天」,就必须将后者说为「一天一 夜」(即是下午六时至翌日下午六时)。换言之,依照希伯来计算方法,星期五的二十四小时是由星期四下午六时开始计算,而星期日则由星期六下午六时开始(若 照罗马方法,就由星期六午夜开始计算)。根据当时的风俗习惯,若要指三个二十四小时的「日」,就要说「三天三夜」,纵使实际上第一及第三天只占很少时间。

  撒上三十12讲述时间的方式,与本篇相似。该节经文指出,一个埃及少年已「三日三夜没有吃饼,没有喝水」,第十三节接着提及「三天前」(hayyom selosah),而后者的意思是「前天」。假如那埃及人在大卫找到他的前一天生病了,被主人留下,他不可能在三整天没有进食。那埃及人用不同字眼来形容 同一段时间;其实,我们今天也有这种习惯。(五旬节此名也有相似的情况,这节原名“Feast of Weeks"[七七节]。因为由无酵节献上麦子的那一天起计算,第四十九日就是“Feast of Weeks"[七七节],但这日亦算为第「五十」日,写成希腊文是Pentecoste。)芥菜种是否所有种子中最小的?

  耶稣在马太13:31、32中形容芥菜种(kokkos sinapeos)为「百种里最小的」。受过有关训练的植物学家,是否会支持耶稣的说法呢?抑或是在比较各种子的体积时,耶稣犯了错误?耶稣所指的,极可 能是黑芥菜种(Brassica nigra;参W·E.Shewell-Cooper,“Mustard",刊于Tenney,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4:324-25);但杜维华(J.C.Trever)却指出,兰花种比芥菜种还小(参Buttrick, Interpeter’s Dictionary,3:477)。但是,当耶稣说出这句话时,究竟是否要将地球上的所有种子加以比较呢!这一点着实启人疑惑。直至目前为止,还没有人 研究证明当日的巴勒斯坦地有些植物的种子比芥菜种还小;没有典籍记载巴勒斯坦曾经种植过兰花。

  在这段经文中,耶稣描述了芥菜种长成大树;学者对于这些描述,持不同意见。杜维华(Trever)指出,Brassica nigra不会长成大树,其分枝亦不足以负荷鸟儿在上面筑巢。然而,舒维尔·高巴(Shewell-Cooper)引述拜尼尔(L.H.Bailey)的 着作指出,有些芥菜类植物可以长至十尺高;果真如此,芥菜树的分校就可以容纳小鸟儿的巢穴了。


三卷符类福音对于年青富官的记载有歧异之处;如何能消除这些歧异呢?


  三卷符类福音都有记载基督和年青富官的对话;分别是马太19:16-30,马可10:17-31及路加18:18-30。这三段经文记载了两人对话的详情,有 些细节只见于其中一卷福音书,亦有一些细节是两卷福音书均有记载的。无论如何,当我们将三卷符类福音的资料综合起来,就可窥全豹,从而得知这段事迹所蕴含 的意义;单靠其中一卷的记载,并不能了解其中的含义。由此看来,我们实在要感激三段记载之间的歧异。

  司顿候斯(参Stonehouse,Synoptic Gospels,pp.95-96)作出下列统计资料:马可的记载最为详尽,有279个希腊字:马太用了270个希腊字(其中38个见于十九28,这节是 马太独有的);路加只有202个。上述用字数目上的比例,颇不寻常,因为照新约圣经学者的研究结果,马可是四卷福音中最早写成的。自由派的圣经批评者所持 的观念是,当某卷符类福音的记载比其他两卷为长,那么,较详尽的一段是后来写成的,是将早期的「传统」加以扩充而得的。然则,这个论调不可套用来解释年青 富官这段经文。

  每一位符类福音作者,在选材写书时都有自己的原则,这是令人感兴趣的课题,司顿候斯花了很多笔墨来讨论。首先是马太的原则,他的目的,显然是要向犹太 人陈明:(1)耶稣已成就了旧约的预言,他的确是犹太人所盼望的弥赛亚;(2)耶稣就是那位神圣的「先知」,他亦是「教师」,作出了对神圣生命最具权威的 教导(以五段互相关联的教导来陈明);(3)耶稣已成就了神向以色列所作的应许,他亦是外邦人的光,神的国将会转至外邦人身上。

  至于马可,则专注于基督拯救人类的功绩,而不着意记他的口头教训;马可强调行动过于言谈。因此,马可福音的各处均可见「立时」、「即」等这样的字眼。 马可所关注的,是向外邦人解释巴勒斯坦的风俗(偶然会有亚兰语的引述句);马可借用拉丁语或其概念,故此可能是为罗马人引用的。

  路加的与前者不同,他强调主耶稣个人的活力,以及他关顾身旁的每一个人,包括妇女和孩子。然而,引导路加写福音书的原则,是照着研究历史的方法来记录 耶稣毕生事迹,由最先前的阶段(耶稣的先驱,即施洗约翰的诞生;天使向马利亚及牧羊人的宣告;耶稣十二岁时上耶路撒冷圣殿)至最末后的事迹(在橄榄山上升 天)。路加福音记录了有关耶稣的多件事情,以及扣人心弦的比喻,都是马太与马可所没有的。例如完全人,活出爱与神的恩慈,为所有信徒(包括犹太及外邦的) 开启了引往新生命之路。

  关于耶稣生平的记述,三卷符类福音各有增删;若我们以三卷福音书的基本原则作为基础,来理解三卷符类福音的歧异,并能融汇贯通,相信会是有益的。纵使 三卷符类福音所强调的地方,是稍有不同,着重基督生平及性格的不同方面;然而,三卷符类福音都是可信的,见证了基督的生平。无论如何,我们拥有三份稍有不 同的记录,我们可以将这些记录综合起来,得以全面地了解耶稣与周围人物的相处,亦知道耶稣对于他们的需求有何回应。

  要比较马太、马可与路加的见证,我们需要将三者的意见组合在一起,才能了解三者所作出的特殊贡献。


年青富官的提问

  富官来到耶稣面前,他首先询问耶稣,作为没有犯诫命的信徒,他自己在神面前有何欠缺。那富官问道:「良善(路、可)的夫子,我该作什么善(太)事,才 能得(太)或承受(可、路)永生?」耶稣以一条问题回答他,希望藉此启发他理解基督良善的神圣本质,并使他了解何谓良善。耶稣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 (可、路),或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太),只有一位是善的(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可、路),你若要进入永生(太),诫命你是晓得的(可、 路),就当遵守(太)。」


基督挑战富官的诚恳

  那富官追问,要耶稣指出是那些诫命。「什么诫命?」(太)耶稣指出最基本的——十诫:「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太)当爱人如己。」

  那少年人(太)说:「这一切我从小(可、路)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可),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可、路);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就去(太)变卖你所有的(太),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年青人拒绝,就离开了

  他听见这话,就甚忧愁(路),就忧忧愁愁的走了(太、可),因为他的产业很多(太、可),因为他很富足(路)。耶稣周围一看(可),对门徒说:「我实 在告诉你们(太),财主进天国是难的(太)。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可、路)。」门徒希奇(可)他的话。耶稣又对他们说:「小子,倚靠钱财进 神的国,是何等难哪(可)。骆驼穿过咸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跟从主的赏赐

  门徒听见这话,就希奇得很(太、可),说:「这样谁能得救呢?」耶稣看着他们说(太、可):「这在人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可)。」彼得就对他 说(太、可):「看哪,我们已经撇下(太、可)自己(路)所有的跟从你,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耶稣说:「我实在(太)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 (太),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只见于马太)。」请留意,在路加二十二30下,基督重 复这个应许。

  接着,耶稣为今世作出应许:「人为神的国(路),为我和福音(可),撇下房屋,或妻子(路),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太、可);或父母(路), 儿女田地(太、可),在今世必得百倍,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亲、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迫(可),来世必得永生。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太、可)将要在 后面,在后面的将要在前。」

  将三卷符类福音的记载综合起来,我们注意到三者的用字,严格来说是有所不同,但所表达的意思则一。字眼的不同,有以下例子:(1)太19:29,「凡为 我名撇下的」,可10:29及路18:29则作「没有不在……」(2)可10:30,「百倍」,太19:29及路18:30则作「许多许多」(译按:中文和合本亦作「百 倍」);(3)路18:29,「父母」,太19: 29及可10:29作「父亲,母亲」。在此可能指出,太十九29的「房屋」(oikias)是众数,而路加及马可则作单数(oikian)写法。

  将符类福音中记载同一事件的经文摘录在一起,使我们了解经文在用语上的不同;三者的记载或许会重复,亦有互补之处。除却抄传上的错误(叙利亚简明译本 中的路加十八29,所用的字眼是'abohe;意即「父亲」,而不是指「父母」),基于上述第一及二项的用语,使我们不能肯定耶稣讲论时所用的亚兰文的字 眼。然而,当我们追溯原亚兰语时,要考虑到同一个亚兰语可用不同的希腊文来翻译。正如第三项的「父母」与「父亲、母亲」;关于这个用语,在此应指出,时至 今日,阿拉伯人亦习惯用「父亲」('abum)的众数('abawani)来指父母。因此,阿拉伯文表达「他的父母」,会写成'abawahu值译是「他 的两位父亲」)。


马太20:20与马可10:35如何能和谐一致?

  根据马太20:20的记载,是雅各与约翰的母亲往见耶稣,向他提出要求:待他承继国度时,任命雅各与约翰为他的左右手。但根据马可10:35,是雅各与约翰 两人向耶稣提出这个要求。那段经文符合事实呢?极可能两者皆对。母亲与两位儿子都有这盼望,提出同样要求,也是挺自然的。母亲的提问,为这个请求铺下伏 线,两位儿子就随即向耶稣提出同样要求。

  我们作出上述解释,是合理的。昔日先知拿单也采取这种策略。他首先着所罗门之母拔示巴往见年老的大卫(王上1:11-21),然后拿单亲自来到大卫跟 前,证实亚多尼雅欲从储君所罗门的手上夺权,垂涎于所罗门的王位(22-27节)。因此,马太与马可这两段记载,都与事实相符,互相没有冲突之处。


基督究竟治愈了多少瞎子?事情发生于进入抑或离开耶利哥之时?

马太20:29指出,当耶稣与门徒出耶利哥时,有两个瞎子请求耶稣医治他们。至于马可10:46,亦记载此事发生于耶稣等人出耶利哥的时候,但经文亦明明提及一 位瞎子,并且记载了他的名字(巴底买,是底买之子)。路加18:35则记载:「有一瞎子。(没有提及他是否有同伴,亦没有指出他姓甚名谁),他听闻耶稣与门 徒等进入耶利哥。第三十六节更指出,正当耶稣等人走过(ochlou diapor-euomenou),瞎子询问什么事情发生;接着,他大声喊叫:「大卫的子孙耶稣阿,可怜我罢。」(38节)于是,在前头走的人就斥责他, 要他安静。但瞎子越发喊叫,重复自己的请求。第四十节记载耶稣听闻瞎子的呼喊,就停下来,想帮助他。和马太、马可的记载一样,路加亦指出,那瞎子被带到耶 稣跟前,请求医治。

  比较马太、马可及路加的记述后,我们才能对事情有整体的了解。从路加十35得知,当耶稣与门徒进入耶利哥时,巴底买首次知道耶稣到耶利歌来。正当一千 人等走过时,巴底买希望耶稣注意他,就在自己所坐的地方大声喊叫。然而,巴底买的第一次尝试,并未成功。耶稣入了城,获撒该接待,然后向群众讲授了「得银 子」的比喻;出城的时候,巴底买的喊叫才吸引耶稣的注意力。很可能是当耶稣出城时,群众比较安静,耶稣才注意巴底买的呼喊。那时

  马可10:46-47清楚指出其中的情节:「到了耶利哥。耶稣同门徒并许多的人出耶利哥的时候……巴底买坐在路旁。他听见是拿撒勒人耶稣,就喊着说,大卫 的子孙耶稣阿,可怜我罢。」至于47及48节所记载的,我们不大清楚究竟是巴底买的第一次请求(即不成功的那一次),抑或是耶稣离开时的喊叫。从马太20: 30得知,这段喊叫是巴底买在耶稣离城时发出的,因为第29节清楚指出,耶稣与门徒正离开耶利哥。马太指出,巴底买还有一同伴亦是个瞎子。巴底买似乎曾将 自己的盼望告诉这同伴,当耶稣从他进城的那个门口离城时,巴底买便再次请求耶稣医治。另一个瞎子似乎不是巴底买的密友,因为巴底买只为自己向耶稣提出请 求;最低限度,在首次请求耶稣时,没有为这个同伴代求(参可10:48;路18:39)。

  耶稣出城时,巴底买和那位不知名的同伴尽量移动至群众的前面,一起向救主提出请求(太20:33)。在请求耶稣的过程中,巴底买表现出极大的热忱;因 此,耶稣的答话是向他发出的;耶稣接着亦有医治巴底买的同伴。耶稣显然用手触摸他俩已瞎了的眼睛,从而使他俩回复视力(太20:34)。结果,两人重见光 明,满有喜乐地随同大伙儿跟随耶稣,向他们所看见的每一个人述说耶稣的恩惠。

  马太、马可和路加的三段记载是互相补足的,以陈明当时的事实:(1)巴底买采取主动请求耶稣,在这过程中,他没有气馁,没有失掉信心。他的同伴就比较 被动,默默地认同巴底买所说的一切;(2)巴底买坚持要达成自己的目的,无论周围的人如何强迫他安静,他仍坚持到底。巴底买甚至在城门附近等待,纵使主耶 稣在耶利哥停留多久,巴底买仍苦候。结果耶稣终于离城了,巴底买亦达成目的。

  马太所注意的,是要将有关人士都包括在他的记载中。(正如太8:28提及加大拉有两个被鬼附的人呼求耶稣,而马可及路加只提及被群鬼所附的那一个。)马 太刻意记载耶稣医治瞎子的过程,而路加特别留意巴底买在整个过程里的表现,他首次听闻耶稣进耶利哥(马可10:46稍有提及):路加所关注的,是那瞎子坚持获 得耶稣的医治。至于另一个瞎子,马可及路加都认为没有记载他的需要;在两个瞎子之中,匿名的那一位,性格较不突出。


耶稣在棕枝主日进耶路撒冷,究竟有多少驴子参与其事?

一只或两只?


  关于耶稣进耶路撒冷一事,马太二十一2提及有两只驴,是母驴和它的驴驹。但马可11:2及路加19:30的平行经文,就只提及那只驴驹,却没有记载母驴。 三段经文并非互相矛盾;因为三卷福音书都指出,耶稣是骑着一只未曾被人骑过的驴驹(Polos)进耶路撒冷;因此,问题只在于那只母驴。马太21:5引述 了先知撒迦利亚书9:9,指出基督的象征性行动应验了撒迦利亚的预言,后者记载:「谦谦和和的骑着驴(hamor),就是骑着驴('a-tono-t)的驹 子('ayir)。」马太继续指出,当耶稣骑在驴驹上时,那母驴走在前头(7节)。

  将母驴也包括入这段经文内,有何用意呢?只要稍为思量,也知道个中原因了。一只驴驹从未被人骑过(这样才符合象征意义),那么,在它心理或情感上,必 定仍然依赖母亲;纵使在那时候,它已完全戒了奶。因此,要使驴驹驯服,最好就是由母驴领路,走入耶路撒冷城。虽然驴驹从未被人骑过,亦未有接受训练沿着路 面行走,若母亲走在前面,它必定会跟随。

  撒迦利亚书亦没有指明在胜利进城的那一刻,是由母驴担任有象征意义的角色,先知只不过是为符合诗体的平行句法,而指驴驹为「驴的驹子」。无论如何,马 太亲睹耶稣进城(马可及路加却没有这经历),知道母驴走在前面,领驴驹及耶稣进城。故此,马太与另外两卷符类福音是没有冲突的;上述记载更肯定了马太是当 日情境的目击者。


耶稣咒诅无花果树在何时?


耶稣咒诅不结果子的无花果树,究竟发生在圣殿的银钱兑换者被逐之前,抑或之后?


  根据马太21:12-17,基督于棕枝主日入耶路撒冷,就直往圣殿,将里面的买卖牛羊者(牛羊用作献祭),兑换钱银者(朝圣者所携带的金钱,需兑换为 圣殿库官所接受的钱币)悉数赶出去。路加19:45、46的记述则较为简短,指出耶稣进入圣殿后,就赶出在里面做买卖的商人。但马可11;11-19却清楚指 出,耶稣赶走殿中商人之事,发生于星期一,而在此事之前,耶稣咒诅一株不结果的无花果树(12-14节)。至于马太福音,在洁净圣殿后才提及咒诅无花果树 (21:18-19);路加甚至没有提及咒诅无花果树这事件。因此,我们只需考虑马太与马可的记载。这两段经文,如何能和谐一致呢?耶稣无论如何不会在连 续的两天都洁净圣殿,还说了同一句话:「我的殿必称为祷告的殿」。

  设若我们略读马太福音,以了解其记事的技巧,就会发觉马太的作者有时候会将事情按照其性质排列,而没有严格地依照先后次序;但马可及路加的特色,就是 按次序来记事。马太五、六、七章的登山宝训,极可能是耶稣一气呵成的宣讲,那时,群众坐在传统上称为祝福之山的山脚,而那山位于加利利海东岸。其实,山上 宝训的某些段落,亦有在其他情况下出现,路加六20-49在平原上的讲论就是其中一个例子;这意味着耶稣在三年传道的过程中,在巴勒斯坦及其邻近区域,常 根据同样主题作出讲论。无论如何,马太倾向于将相同主题的材料放在一起,成为合逻辑的一段段经文;在第十三章有关天国的八个比喻中,马太这种倾向是显而易 见的。在展开一个主题后,马太总希望一直承接着,直至有关的事件或讲论结束为止。这是马太福音中常见的情况。

  马太及马可均记载,耶稣在棕枝主日入城后,就迳往圣殿(太21:12;可11:11);两卷福音书的作者亦同意,耶稣当中有进入圣殿,四周细看;毫无疑 问,耶稣极不满于当时圣殿的环境,商人叫卖之声,此起彼落,一片嘈吵。情况混乱,一如三年前神往圣殿时所看见的;在那次,耶稣拿着绳子当作鞭子,将商人赶 出圣殿(约2:13-17)。在那一次,耶稣控告他们将神的殿当作买卖的地方(马太与马可所记,耶稣在最后一周内入圣殿,他所引用的是赛5:56;7)。

  马可接着记载,在当日(即主日的下午),耶稣并未公然表示自己的不满。他便前往伯大尼,可能是撒拉路、马利亚和马大那里,在他们家中留宿。我们可以肯 定,当晚他曾用一部分时间来祈祷,向天父求问,明天应该做什么。到了第二天,即是最后一周的星期一,耶稣带着门徒返回耶路撒冷:途中,他看见一株没有果子 的无花果树,使他记起以色列国亦是不结果子的。于是,耶稣以此树作为实物教材,教导门徒一番。

  无花果树只长叶子,却没有结果子的迹象(以巴勒斯坦的气候来说,无花果树当时还未到结果子的季节,但这株无花果树毫无结果子迹象,只是长满了叶)。耶 稣便使这树立时枯干(显然是在当天就落叶了),并以此教导门徒凭信心祈祷的能力(因为耶稣是以祈祷来咒诅这棵树),甚至可以成就更伟大的事情,就是将大山 投往海里也成(参太20:一20-22;可11:20-25)。

  照着事情的先后次序,马可记载耶稣重返耶路撒冷圣殿;耶稣引用旧约圣经的说话:「我的殿必称为万国祷告的殿。」将那些繁喧叫卖的商人、兑换银钱的贩 子,全部赶离圣殿(太21:13;可11:17;路十九46)。至于马太福音,则照着一贯的风格,将星期一发生洁净圣殿一事,附加入星期日周围观察圣殿的过 程中。与马太的作风不同,马可依照先后次序来记事。在咒诅无花果树洁净圣殿熟先熟后这方面看来,路加福音没有问题,因为此卷书没有记载无花果树被咒诅这件 事。


「利己」是合神心意的行为?

马太22:39。


  马太22:39所记载的,是耶稣引述利未记19:18:「要爱人如己」。有人就根据这节经文,指出「利己」是合神心意的;因为人若要爱邻舍,就必先要爱 自己。这种见解,可能有一定程度的真确性,但其中所指的爱,与我们所理解的有所不同。第二条最大诫命所指的,肯定是包括适当的尊重、接纳以及关顾自己。假 若说圣经教导人「利己」,那么,若不是危险的意见,也可算是导人于迷了。

  令人感兴趣的是,圣经只有一处坦言「利己」,就是提摩太后书三1-3;该段经文指出:「你该知道,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 (lover of self,Philautoi),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论,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专顾自己。所形容的性格,与其他败坏的罪 恶并列;而且,「专顾自己」与无亲情(astorgoi)并列;无亲情是指不关顾自己的骨肉。还有「不爱良善」、「爱宴乐不爱神」。毋须言明,我们也知道 「利己」在这里被指为不良的性格,严格来说,甚至是罪。基于这个理由,基督教传道人或辅导者,不应该说「利己」是可以接纳的;我们应该赞美圣经所咒诅的 吗?当然不。诚如耶利米书十七9所说的,人心比万物都诡诈,我们应该接受圣经的教导,而不是拿着一个字眼来巧言诡辩。

  根据圣经的记载,与「利己」有关的事情,首次见于创世记三4、5,撒但装作人类的朋友,假意施加援手,「你们不一定死(虽然神曾经这样警告你)。因为 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藉着这句话,撒但就使夏娃涌起强烈的「自利」念头,蠢蠢欲动,想吃掉神不许她吃的果子。撒但 常以「利己」的念头引诱堕落的人类,自私自利的念头,会渐渐带人离开神,不寻求体贴神的心意,却被罪捆绑。「利己」其实是我们灵魂里的疾病。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马太22:39呢?「爱人如己」这句经文所教导的,刚好与「利己」的念头相反。「利己」的意思是爱自己比别人更甚。然而「爱人 如己」这诫命却指示我们:尊重别人的权利与需要,与自己一样。这个要求,根本与「利己」的态度完全相反。耶稣在马太7:12亦指出:「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 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所带出的,是与上述相同的态度。若要别人尊重及爱自己,自己就首先以这种态度来待他人。

  初期教会时代,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变卖自己的财物,供给有需要的信徒;那时候,信徒对身旁的人,都充满爱心。这种绝对不是自利的表现,否则就会将财物留给自己享用。堕落了的人类早已有自利的表现,无论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的辅导者,毋须加以鼓励来助长这种态度。

  基督徒辅导者应该关顾的,是常受情绪低落困扰,没有自尊,或拒绝接受自己的人。这种人因为不能达成自己的目标,就失望沮丧,为自己的失败咒诅自己。又 或者被别人排斥或蔑视,而失却自尊。心理学家想尽办法来治疗自视甚低或拒绝接受自己的病人;心理学家对于「自我」有不同的概念。无论如何,心理学家不能挑 起病人有「利己」的观念,因为这是导致人类堕落的态度。「自利」并不是解决方法,基督的爱才是。哥林多后书5:14-15指出:「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 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事实上,神的儿子深爱人类,为人类死,使我们有着荣耀及特权的身份;这比起自利者所寻找的,不知高出多少倍。「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在 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3、4)神爱我们,拯救 并倾福于我们,而且保证在荣耀的天上有一住处留给我们;这一切都是神白白赐与我们的,并非我们靠功德赚回来。这样,我们又怎能咒诅或拒绝自己呢?罗马书8: 33也问道:「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假如在天上、人间或地狱都没有人能控告藉耶稣的血而称义的信徒;那么,又有谁能轻视自己呢?因为,这种态度甚至 可说是拒绝神所加给我们的爱。藉着信心,信徒已经在神的爱子耶稣里面了。

  神倾福于我们,轻视及憎恨自己却是神的爱所不容的。神将崇高及神圣的召命交给我们,使我们成为天国的大使,传扬基督,将基督牺牲自己而使人类与神和好 的信息传给人类(林后5:19、20):他还使我们的身体成为圣灵的殿(林前6:19)。人类是何等尊贵及荣耀呢!故此,我们应时刻谨记,将自己的身体当作活 祭献给神,时刻求神加力,使我们能够承担他所交托给我们的管家职份,蒙神喜悦。无论如何,假如我们真正信得过神的说话,就永不可轻视或拒绝自己。自我肯定 及自尊,因着信靠耶稣而得到;这种态度,远远超乎「利己」。假如我们迷失了,在基督里就必定能寻找自己。


巴拉加的儿子撒迦利亚为何是最后的殉道者?

撒迦利亚不是耶何耶大的儿子吗?


  在马太23:34-35,耶稣向密谋害他的文士和法利赛人说:「所以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并文士,到你们这里来,有的你们要杀害……叫世人所流义人的 血,都归到你们身上,从义人亚伯的血起,直到你们在殿和坛中间所杀的巴拉加的儿子撒迦利亚的血为止。」一般学者均认为,耶稣在这里所指的是耶何耶大之子撒 迦利亚。昔日,撒迦利亚在圣殿内被约阿施王所派来的人用石头打死,因为撒迦利亚毫不留情地批评当时的臣民拜偶像,由政府以至老百姓,都犯了这种罪。上述事 迹,在历代志下二十四20-22有所记载。撒迦利亚的父亲的确是耶何耶大,前者死于主前800年;故此,他绝不是旧约最后一位殉道者。根据圣经记载,亚伯 是第一位被杀的人类,但耶何耶大之子撒迦利亚却非旧约最后一位殉道者,所以不可将两人相提并论。

  那么,要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显然,我们要从新立论,假设马太23:25所言真确,而耶稣必定知道自己所指是谁。果真如此,我们便会发觉他所指的,确 是巴拉加之子撒迦利亚,后者亦的确是希伯来文圣经所记载的最后一位殉道者。换言之,耶稣当时是向听众提及「先知」撒迦利亚(巴拉加之子;译按:中文和合本 作[比利家],见亚一1),他在主前五二O年开始其职事,至四八O年结束。对于主前五世纪前半叶的事迹,圣经没有记载:直至主前四五七年以斯拉返回耶路撒 冷之时,圣经才重新记述以色列民的事迹。但在主前四八O至四七O年之间,先知撒迦利亚极可能被暴徒打死;他的经历,与三世纪前耶何耶大之子撒迦利亚的遭遇 相同。因为耶稣提及撒迦利亚是旧约最后一位殉道者,故此,在他心目中的,当然是指十二小先知书。由此看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主前五世纪与主前八世纪的两 位撒迦利亚,遭遇相同。较晚期的那位撒迦利亚,因为指摘当时人民的罪行,挑起他们的怒气而被害。

  单是根据旧约的记载,以撒迦利亚为名的人就有二十七个;假如其中两个有相同的结局,我们也毋须惊讶。照上述解释看来,马太23:35的意思与上文下理 是吻合的,与已知的历史事实,亦没有冲突之处。因为没有其他资料显示先知撒迦利亚死亡的真相,我们只有接纳耶稣所提供的资料,视先知撒迦利亚为旧约殉道者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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