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注释(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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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中国


            来源:福音中国 作者:吴涤申译

  一、卷名   保罗在写这封书信的时候,也许是没有题目的。这只是一封写给罗马信徒的信。最早的文本采用《罗马书》为卷名,后来扩大为《保罗达罗马人书》,一些英语 译本仍采用这个卷名。

  二、作者   《罗马书》为使徒保罗所著,对于这一点从未有人提出严重的异议。一些学者认为原来写给罗马信徒的信中可能不包括第16章,该章是保罗写给他曾经工作过 一段时间的以弗所教会的另一封信。这种说法的主要依据是罗马书16章中长长的名单,以及保罗不大可能认识他从未去过的城市中那么多朋友的假想。然而,由于 人们很自然地从帝国的各地前往罗马城,保罗在首都有许多朋友并不是不可能的。此外,所有最早的文本都包括16章。因此,保守的现代学者均一致认为《罗马 书》是一封完整的书信。 三、历史背景   《罗马书》显然是保罗第三次外出传道,在哥林多逗留的三个月时间里写的(徒20:1-3)。许多学者认为这次行程是公元57-58年的冬季,也有些学 者认为是更早一些。   《罗马书》写于哥林多的依据是,他提到了该犹(罗16:23,参林前1:14)和以拉都(罗16:23;参提后4:20),以及他推荐非比,说她在哥 林多东部港口坚革哩教会中担任特殊的工作(罗16:1)。保罗写《罗马书》时,快要回巴勒斯坦去了。他携带马其顿和亚该亚教会的捐款,要送给耶路撒冷基督 徒中的穷人(罗15:25,26;参徒19:21;徒20:3;徒24:17;林前16:1-5;林后8:1-4;林后9:1,2)。他想此行以后去罗马 访问,然后再去西班牙(徒19:21;罗15:24,28)。他虽然一直想去访问罗马帝国首都的基督教会,却未能成行。他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在亚洲和希腊 的传道工作,就急于往西去加强意大利的工作,并把基督教传到西班牙(罗15:19,23,见《使徒行述》373页)。为了完成后一个任务,保罗希望得到罗 马信徒的祝福和合作。他预料到自己的这次访问,就给他们写了这封信,以清楚有力的言辞概述了福音的伟大原则(罗1:15;罗2:16)。 四、主题   《罗马书》的主题是人类都犯了罪,以及上帝普及全人类的恩典。它提供了一种方法,使罪人不仅能得蒙救赎,而且能恢复到完全和圣洁。这种方法就是信靠上 帝的儿子耶稣基督。祂曾死而复生,永远活着,从事调停和恢复的工作。    保罗在写《罗马书》的时候,心中所想的都是他与犹太教师所争论的问题。他把基本的问题都一一提了出来,然后广泛地阐述了罪,以及上帝应付罪的计划。对这 一整个问题,他先说明所有的人,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这是无可推诿的,因为所有的人,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曾接受 上帝旨意的启示(罗1:20;罗3:23),所以众人都被定了罪。罪人根本不可能摆脱这个命运,因为他们处在堕落的境况中是没有办法顺从上帝旨意的(罗 8:7)。 依靠律法的人试图顺从上帝的律法,不仅注定要失败,而且会表现出一种高傲自大,自以为义的精神,不肯承认人的软弱和需要一位救主。只有上帝能提供救法。祂 牺牲了自己的儿子,已经提供了救法。所求于堕落人类的只是运用信心,凭着信心接受遮盖他过去罪恶的恩惠,凭着信心接受过公义生活的力量。   这就是保罗在,《罗马书》前几章所阐述的福音。《罗马书》后面几章谈论于福音实际应用于选民和教会信徒有关的若干问题。 五、纲要 (一)序言 罗1:1-15   1、祝福 罗1:1-7   2、述说自己的景况 罗1:8-15 (二)阐述圣道 罗1:16-11:36   1、因信称义的道理 罗1:16-5:21     1)因信称义 罗1:16,17     2)众人都没有公义 罗1:18-3:20      a.外邦人的罪恶 罗1:18-32      b.犹太人的罪恶 罗2:1-3:20     3)基督里所提供的义 罗3:21-31     4)旧约道理中的因信称义 罗4:1-25     5)因信称义的福气 罗5:1-11     6)称义的效果与亚当堕落的后果相对照 罗5:12-21   2、因信成圣的道理 罗6:1-8:39     1)向罪死,复活得新生命 罗6:1-11     2)摆脱律法和罪的束缚 罗6:12-23     3)律法使人知罪 罗7:1-13     4)灵和肉体的斗争 罗7:14-25     5)圣灵充满的生活 罗8:1-39   3、以色列人被拣选 罗9:1-11:36     1)保罗忧愁以色列人的拒绝真道 罗9:1-5     2)以色列人拒绝的原因 罗9:6-13     3)上帝不容怀疑 罗9:14-29     4)以色列拒绝是因为没有信心 罗9:30-10:21     5)以色列人的最后复兴 罗11:1-36 (三)因信称义道理的具体运用 罗12:1-15:13   1、基督徒的自我牺牲 罗12:1,2   2、基督徒作为教会成员 罗12:3-8   3、基督徒与别人的关系 罗12:9-21   4、基督徒与国家的关系 罗13:1-7   5、基督徒的爱心 罗13:8-10   6、基督复临的临近 罗13:11-14   7、基督徒要彼此宽容 罗14:1-15:13 (四)结语 罗15:14-16:27   1、述说自己的情况 罗15:14-33   2、向各人问安 罗16:1-16   3、警告提防假师傅 罗16:17-20   4、保罗同伴和代笔者的问候 罗16:21-23   5、祝福和赞美 罗16:24-27

              《罗马书》注释正文 第一章

[ 提要:1-8 保罗向罗马人提到自己所蒙的选召,9-15以及他希望访问他们。16-17福音的定义及其所显示的公义。18-20上帝对于各种罪孽的愤怒。21-23外 邦人的罪恶。 1 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上帝的福音。 “耶稣基督”:见太1:1注释 “仆人”:原文意为“奴隶”。保罗经常用这个词来表示他作为基督信徒与主之间的关系(加1:10;腓1:1;多1:1),意思是属于一个主人并且为他服 务。保罗认为基督徒是基督所买来的(林前6:22,7:23;弗1:7;彼前1:18-19),所以经常用这个词来指信徒(罗6:22;林前7:22;弗 6:6;参彼前2:16;启19:2,5) 我们不应该以这个称呼为耻。我们应当高兴地承认我们是基督所买来的,从而要服从祂的旨意。这种绝对的服从乃是真正的自由(林前7:22;加4:7),因为 我们越受制于基督的权威,就越能摆脱人的束缚(林前7:23)。 “保罗”:原名扫罗。词义见徒七补充注释。保罗在书信开头的问候语中提到自己作为作者的名字,这是遵从了古代的习惯。见约瑟弗斯《犹太古事记》卷十六6: 3,4;徒23:26;马加比上11:30,32。 “使徒”:原文意为“派出来的人”,故有“使者、”“特使”之意。在新约圣经中,这个词通常限于耶稣亲自挑选和指导的人,即十二使徒(路6:13)和主所 直接选召和指教的保罗(徒9:15;22:14,15;26:16,17;加1:11,12)。 “特派”:原意是“用一条界线划分出来”,指上帝的子民与世界区别开来(七十士译本利20:26),义人与恶人最后的大分离(太13:49;25: 32),和使徒特派担任特别的工作(徒13:2)。该词原文由两部分构成即“好”与“消息”(见可1:1注)。在《罗马书》中保罗执行了传上帝福音的任 务。根据上下文,保罗在这里说明他蒙召和特派的目的。他蒙召为使徒,特派传上帝有关祂儿子的福音(见罗1:3注)。 2 这福音是上帝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 “从前……所应许的”:这个应许是在旧约圣经中特别作出,并且蕴含在整部旧约圣经中,预言弥赛亚的来临。福音并不是上帝事后的考虑,也不是突然改变了祂对 于人类不断展示的旨意,而只是实现了祂对于我们始祖(见创3:15注)以及以后每一个世代所发的应许。 “藉众先知”:预言福音的不仅有旧约的先知书的作者,而且有其他人,如摩西(申18:18),撒母耳(徒:24),诗人(诗40:7)。    “圣经”:保罗在整部《罗马书》中经常引用旧约圣经的章节,说明福音完全符合大家所公认的上帝预言中的教训(见徒26:22,23)。保罗特别热心地向他 的同胞指出基督教是建立在他们自己的预言和圣经的基础之上的。 3 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 “论到祂儿子”:指福音的内容。 “我主耶稣基督”:原文这些词放在第4节末尾(见该处注)。 “按肉体说”,即从人性上说 “是从大卫后裔生的”, 犹太人指望弥赛亚按照预言(赛11:1;耶23:15)出自王室(太22:43;约7:42)。 4 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上帝的儿子。   “圣善的灵”:有人认为这是指圣灵,并引证8:11,但圣灵在别处从来没有这样称法。有些人认为这个词语是与“按肉体说”相对的(1:3)。他们说, 从身世来说,耶稣是大卫的后代,从圣洁的神性说,祂也是上帝的儿子。 许多神学家详细讨论了这节圣经的神学意义。保罗在这里所侧重的,似乎不是基督神性和人性的对比,而是说明基督既是所应许的犹大弥赛亚,又是上帝神圣的儿 子。   “从死里复活”: 保罗提出耶稣的复活作为祂神性的证据。耶稣曾不断宣布自己是上帝的儿子(太27:43;约5:17-30;10:36),并且预言祂将在第三天复活(太 12:40;约2:19,21)。现在保罗强调耶稣通过神奇地实现了祂所预言的复活,确证了自己是上帝的儿子。 在原文中“我主耶稣基督”出现在第四节之末。保罗最后把大卫的后代,上帝的儿子,同基督徒所承认为基督和主的拿撒勒人耶稣联系在一起。 这些名字对于犹太人来说是很有意义的。“耶稣”是亚兰文“约书亚”的希腊语形式,意为“耶和华是拯救”(见太1:1注)。“基督”是希伯来语“弥赛亚” (受膏者)的希腊语形式。“主”是对神圣统治者和主宰的称呼,常用于七十士译本(见约20:28注)。 “以大能显明”,既可以理解为耶稣通过复活,神奇而有力地证明祂是上帝的儿子,也可以理解为耶稣在复活时和复活后乃是“大有能力的上帝儿子”。这两种解释 都与其他的经文和谐一致,并没有暗示耶稣在复活以前不具备上帝的能力和本性。 5 我们从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 “我们从祂受了”: 主语用复数,可能是指单数。常用这种方式表示有权威的人。不过保罗也有可能在这里包括其他的信徒。保罗在这里宣称他的使徒职分不是出自人而是出于基督自 己。 “恩惠并使徒的职分”,许多解经家把这句理解为“使徒职分的恩惠”。保罗经常讲到他蒙召担任使徒是上帝“赐给他的恩典”(罗15:15,16;加2:7- 9;弗3;7-9)。但其他人则认为这里的“恩惠”是指保罗在去大马色的路上个人所领受的救恩(徒9:1-16;参林前15:10)。关于“恩惠”一词的 意义,见罗3:24注。 对于保罗来说,他的悔改和蒙召担任使徒几乎是同时发生的。他是从“亵渎上帝的,逼迫人的,侮慢的”(提前1:13)直接蒙召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 (加1:23)。怪不得保罗宣称“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林前15:10。他不仅是一位悔改的基督徒,而且是一位奉派的使徒。 “在万国之中” :该词通常指犹太国以外的外邦国家,与保罗自己所担任外邦人使徒的工作相符合(见徒22:21;加1:16;2:7-9;弗3:1-8)。不过这里也反映 了耶稣原来交给他门徒的任务(太28:19,20;可16:15,16),以及保罗在悔改时所接受的工作(徒9:15),即把福音传给全世界人类。 “为祂的名”: 保罗传道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宣扬并荣耀基督,特别是因信而顺从使祂的名得到尊荣。为了这样的事业,保罗甘冒生命的危险(徒15:26;21:13;参徒9: 16)。 “信服真道”: 又见于罗16:26。“信服真道”既可以理解为把真道作为支配行动的原则来服从,也可以理解为信心所产生、作为其特征的顺服。不论怎样理解,重要的事实是 保罗把信心和顺从联系起来。罗马书的重要信息就是因信称义(3:22等)。这是保罗蒙召宣扬的好消息。他把自己的使徒职分看作是一个 在万国之中使人因信而顺服的任务。 6 其中也有你们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 “其中”, 即在万国或外邦人中间。保罗蒙召就是为了他们。他在这里也许表达了他写信给罗马信徒的权威。 “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也可以理解为“蒙耶稣基督宣召的人” 7 我写信给你们在罗马、为上帝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众人。愿恩惠、平安从我们的父上帝并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在罗马”, 保罗这里显然指所有在罗马的基督徒。 “为上帝所爱” ,上帝爱所有的人( 约3:16;弗2:4,5)。但是,对于藉基督的死而与上帝和好的基督徒来说,过去使他们与上帝隔开的障碍已经消除(罗5:10;见约16:23注) “圣徒”,即“圣洁的人”。该词在新约圣经中通常指基督徒(徒9:32,41;26:10;弗1:1等)。它不一定指那些已经完全圣洁的人(见林前1: 2;参林前1:11),而是指那些通过认罪和受洗被看作是与世界分离而奉献归主的人。 “圣”字的希腊文haqios 其基本含义是“从普通的中间分别出来用于神圣的用途”。在这个含义上旧约圣经使用了其希伯来语的对应词qodesh或qadosh,用来表示圣幕及其物件 等(出40:9)。该词曾用来指犹太整个民族(出19:5,6;申7:6),这不是因为他们每一个人都是圣洁完全的,而是因为他们是与其他民族分别出来事 奉真神,而其他的民族则是拜偶象的。该词在本节中,用来指罗马的基督徒。他们蒙召与其他人以及其他的生活方式分别出来,奉献为上帝服务。 “恩惠”原文chairs(善意)不是书信常用的问候语。常用问候语是chairein, ,表达了一种健康和兴旺的愿望。chairein在新约中出现在吕西亚给罗马巡抚腓力斯的信中(徒23:26)和雅各书中(雅1:1)。这两处均译成“请 安”。chairein在约二10中的使用表明基督徒惯于用这种方式互致问候(见太26:49;27:29;可15:18;路1:28;约19:3)。 但保罗不使用通常表示暂时兴旺的chairen(请安),而用了“恩惠”。该词开始拥有基督教独特的含义(见罗3:24注)。 “平安”,希伯来语常用问候的方式是“平安”(shalom)或“愿你们平安”(shalom laka见创29:6;43:23;但10:19;路10:5,6等)。耶稣复活以后曾这样向聚集的门徒问候(约20:19,26)。 耶稣的生、死和复活给这些人们所熟悉的词汇带来了新的含义。“恩惠”要理解为上帝在基督里的救赎之爱(见提后1:9)。“平安”要理解为藉着救赎与上帝和 好(罗5:1)。保罗在他所有的书信中,以“恩惠”、“平安”这两个词基督教的含义,作为他惯用的问候语(林前1:3;林后1:2;加1:3;弗1:2; 腓1:2;西1:1,2;帖前1:1;帖后1:2;门3;参提前1:2;提后1:2;多1:4)。彼得和约翰也用了同样的问候语(彼前1:2;彼后1: 2;约二3;启1:4) “我们的父上帝”,作为创造主,上帝是全人类的父(徒17:28,29),但祂尤其是基督徒的父,因为他们从上帝而生(约1:12,13;约一5:1;参 约一3:1,2),并且被接纳到祂的家中(罗8:15),变得与祂相象(太5:43-48)。 保罗的问候实际上是一个祈祷,求上帝赐恩惠和平安给罗马的信徒。所以在他所有的书信中,他的问候语不只是出于礼貌。基督徒的爱已经把这些词语变成祈求天上 福气的祷告。 “主耶稣基督”,这里把耶稣和天父列在一起,都作为恩惠和平安的源头。这是保罗承认基督神性的证据(见腓2:6)。在新约圣经中经常提到耶稣给人带来平安 (约14:27;16:33,徒10:36;罗5:1;弗2:17)。 8 第一,我靠着耶稣基督,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上帝,因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 “我靠着耶稣基督”,我们可以在祈祷和感谢之中藉着基督亲近上帝(见弗5:20;来13:15) “感谢”,保罗在他许多书信的开头都是为他的读者而感谢上帝(见林前1:4;腓1:3;西1:3;贴前1:2;贴后1:3;提后1:3-5;门4)不时表 达他要见他们的愿望(腓1:8;提后1:4)。保罗承认并且为别人在基督徒道路上的进步而感谢上帝,即使他们有需要责备之处(见林前1:4,5,11)。 他就用这样的方法勉励信徒,使他们更能接受他接下来的教诲。 “我的上帝”这个词语强调了保罗作为一名基督徒和使徒与上帝之间个人的关系(参林前1:4;腓1:3;4:19;门4)。 “你们的信德”,即你们对基督的忠诚和献身,和你们的基督徒品格。在16:19节也提到了类似的话“你们的顺服,已经传于众人。” “天下”(见约12:19注,参徒17:6;西1:6),可以理解为代表罗马帝国。由于罗马城是首都,不断有旅客从这里经过前往帝国各地,所以很容易看出 罗马基督徒有关新宗教的消息是怎么样传遍“天下”的。全国各地其他基督教会的信徒,会很高兴地收到这个消息。保罗可能特别想到了那些传扬罗马教友信心和顺 从的人。 9 我在他儿子福音上,用心灵所事奉的上帝,可以见证我怎样不住的提到你们; “用心灵”,保罗的事奉不只是形式上,而且是在心灵上。他把自己奉献给上帝,传基督的福音。 “上帝可以见证我”,只有上帝知道真实的情况,使徒恳请上帝作证(参林后1:23;11:31;加:1:20;腓1:8;帖前2:5,10)。保罗是在哥 林多写这封信的。在那里他的真诚最近受近严重的怀疑,特别是因为他推迟了原先答应的访问(林后1:15-24)。现在他即将动身前往耶路撒冷,显然与罗马 的教会更远了。他的真诚可能再一次受到怀疑。人们甚至可能怀疑他不好意思到罗马传福音。这时保罗无法用其他方法来证明。他只能说出自己的爱心,许多的祈 祷,以及真心想见他们的愿望。求无所不知的上帝证明他所说的是实话(罗1:9-16)。 “不住”,保罗对其他的教会也表现出同样的关心(见弗1:15,16;腓1:3,4;西1:3,4;帖前1:2,3;2:13)。他最关心的就是福音在各 地的传播。 “提到”,保罗虽然从未见过罗马的基督教会,但在祈祷中却一直记念他们。 10 在祷告之间常常恳求,或者照上帝的旨意,终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们那里去。 “上帝的旨意”:上帝从起初知道末了。我们顺服祂的旨意和引导是最聪明的。保罗在传道时都是这样做的(见徒16:7,9,10)。经上指示我们也要这样做 (雅4:15)。按照上帝的旨意,保罗访问罗马的要求后来实现了,但是决不是以使徒原来所指望的方式。他是戴着锁链作为一名囚徒到达罗马的(徒28:14 -16,20)。 “终能”,保罗一直希望访问罗马(见13节)。 “得平坦的道路”,原意为“顺利的旅程”。但在新约时代该词常用来指一般的顺利。(见林前16:2;约三2) 11 因为我切切的想见你们,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使你们可以坚固。 “恩赐”,希腊语charisma来自charis(恩惠)。保罗希望亲自分给罗马信徒的属灵恩赐,显然是指基督徒信心方面的勉励和成长的福气。 “坚固”,保罗并没有说“让我来坚固你们”。他知道自己不过是一个器皿,上帝要通过他坚固和振奋罗马基督徒的属灵生命(见罗16:25;帖后2:17)。 12 这样,我在你们中间,因你与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这样”,保罗以基督徒的谦虚和礼貌尽量不让十一节的话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即他来只是分赠,而他们只是领受。他的目的不是“管辖”他们的信心(林后1: 24)。他认为他的读者也是基督徒。他自己也希望通过分享“彼此的信心”得到益处。 “得安慰”:12节似乎不止是表达机智和礼貌。这位经验丰富的使徒,罗马信徒需要他的鼓励,而他也需要罗马信徒的鼓励。离群索居、与世隔绝是不可能造就完 美的基督徒品格的。基督徒的信心需要受到同道们信心的鼓励。 13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我屡次定意往你们那里去,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样;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保罗在希望别人特别注意某一重要论点时,最喜欢用这一句话(见罗11:25;林前10:1;12:1;林后1:8;帖前4: 13)。 “得些果子”:保罗希望在他们中间得一些认识基督,在信心和善行上有长进的人。耶稣曾吩咐祂的门徒在他们自己的生活中,和在别人的生活中“去结果子”(约 15:16;参约4:36)。在新约圣经中,“果子”是一个常用的比喻。保罗用它来表示好的和坏的结果(罗6:21,22;7:4,5;加5:22;腓 1:22;4:17;西1:6)。 “外邦人”,即“万国”(见5节注)。“在你们中间……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样”暗示罗马的教会是以外邦人为主的。 “阻隔”:保罗进一步提出了他真心要访问罗马教会的证据。去访问他们不仅是他的愿望,也是他明确的目的(徒19:21)。但因种种原因令他未能成行(罗 15:22;参帖前2;18;徒16:6,7)。 14 无论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 “希腊人”,保罗采用了希腊人常用的划分方法,把全人类分成希腊人和非希腊人。希腊人把一切不讲希腊语的人看为化外人。这并不一定是贬义词。区别主要是语 言和种族方面的(见林前14:11)。在大都市罗马住着来自各个民族,以及各种文化水平的人。保罗宣称他有责任向整个外邦世界传福音,而不管他们的种族和 文化水平。 “聪明人”,福音是传给万民的信息。哲学家们往往瞧不起无知识的民众,犹太文士把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看作是被咒咀的(约7:49)。然而福音是传给万民的, 实际上最先乐于接受的乃是平民百姓(林前1:26-29)。“聪明人”也不可予以忽视。希腊人以自己的智慧而自豪,他们热心地追求它(林前1:22)。但 福音也是要传给他们的。保罗自己曾受过高深的教育。百姓的语言、文化和智力各有不同,但福音是要传给万民的。人与基督所建立的关系要深过民族和个人之间的 差异。 “欠他们的债”,保罗认为自己是“不得已”才传福音的(林前9:16)。这种要把福音尽可能传给地上万国的使命感部分是来自他对于外邦人的特殊任务(徒 9:15;罗11:13)。但在各地领受了认识救恩之福的所有基督徒,也负有同样的责任(见《福山宝训》135页)。 15 所以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 “我情愿”,即“我希望”。 “在罗马”,保罗曾在以弗所、雅典、哥林多等大城市传道,现在他急于到帝国的都城去传福音。 16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我不以福音为耻”,保罗被犹太人视为背教者,在外邦人中被藐视、遭迫害。他被从一个城赶到另一个城,当作“世上的污秽,万物中的渣滓”(林前4: 13)。他十分清楚,传扬十字架,在希腊人为“愚拙”,在犹太人为“绊脚石”(林前1:23)。但保罗坚信福音的真理,因为他自己曾充分经历过其福气和能 力。他非但不以福音的任何内容为耻,而且以许多人所讨厌的基督十字架为荣(加6:14)。 “上帝的大能”:福音是上帝发挥救人能力的方法。不论何处,只要有人相信福音,都是因上帝消除了人得救的一切障碍所致。保罗是在述说他自己所体验过的一个 事实。他在自己的生活中感受到“上帝的大能”,见过它在别人身上的效果(林前1:18,24;2:1-5)。 “一切相信的”;福音是要传给万民的(提前2:4)。但只有对于那些乐意接受的人,福音才是上帝拯救的“大能”。这种甘心的接受就是信心(见约3:16, 17)。 “先是犹太人”:保罗在特权和责任方面,总是把犹太人放在第一位(2:9,10)。上帝的圣言曾交托给他们(3:1,2)。他们拥有律法和圣殿表号性的礼 节。弥赛亚是从他们中间出来的(9:5),所以福音自然先传给他们。福音传给世人的步骤实际上就是这样(徒13:46;参太10:5,6;21:43;路 24:47;徒18:6)。保罗在传道时习惯上先在犹太人的会堂开始工作(徒17:1,2;18:4,6;19:8)。在被囚到罗马以后的第一个行动,就 是把福音传给那里犹太人的领袖(徒28:17,23)。 “希腊人”,即“外邦人”,同罗2:9,10;3:9;见约7:35注。犹太人根据宗教信仰把人类划分为“犹太人和希腊人”(见徒14:1;林前10: 32)。希腊人则按照民族和文化把人类划分为“希腊人和化外人”(见罗1:14注)。 17 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 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上帝的义”:可以理解为上帝自己的义,来自上帝的义,蒙上帝所悦纳的义,或上帝恢复人为义的方法。这句话归纳了《罗马书》的伟大主题。保罗从广义上用了 “上帝的义”这个词。福音显明了上帝的公义和完全(3:26)。它显明了来自上帝的义,以及人怎样才能得到这义(太5:20;腓3:9;见罗4:3-5 注)。 “显明出来”,或“正在显明出来”。上帝的义特别显示在基督的死上(3:21-26)。但随着福音的不断传开,在每一个听信福音之人的属灵经历中,这种公 义一再地显示出来(加1:16)。人类凭着自己无助的理智和哲学,是不可能获得上帝之义的。上帝的义是来自上帝的启示。 “本于信,以至于信”,请参照“荣上加荣”(林后3:18)“力上加力”(诗84:7)。上帝的义是凭着信心接受的。接受以后就会使信心越来越大。我们在 运用这信心的过程中,能接受越来越多上帝的义,直到信心成为对于上帝的永久性态度。 “如经上所记”:与本章2节和罗马书其它许多地方一样,保罗设法证明福音的信息是与旧约时教训一致的。 “义人必因信得生”,或“因着称义的人必活着”。“因信”可以与“义人”,“得生”联系在一起。经文引自哈2:4。在迦勒底人入侵的时候,哈巴谷因以下的 保证而得到安慰:义人必因他们信靠上帝而得蒙保守(见哈2:4注)。保罗在罗1:17的引文中也可以看出同样的意义来。义人活着不是靠他们自己的行为和功 劳,而是靠信靠上帝。 有些人认为把“因信”和“义人”联系在一起更能准确地表达罗马书因信称义的主题。保罗设法证明,只有凭着信心,人才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只有相信称义的人才 有生命。这两种理解实质上是一样的。所强调的都是信心。 18 原来,上帝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原来”:从这里开始提出了书信的主要论点。保罗首先设法说明,所有的人,包括外邦人和犹太人,都需要福音中所显示的公义。因为所有的人都是罪人。不论是 外邦人还是犹太人,都面临着上帝的愤怒(1:13-32;2:1-3:20)。 “上帝的愤怒”,即上帝对罪的不悦,最终将导致他受死的处罚(见罗6:23;约3:36)。无穷上帝的愤怒不能与人的怒气相比。上帝就是爱(约一4: 8),祂虽憎恨罪恶,却深爱罪人(《喜乐的源泉》54页)。但上帝绝不把祂的爱强加在那些不肯接受祂恩典的人身上(见《历代的愿望》22,466,759 页)。所以上帝对罪的愤怒表现在向那些自愿留在罪中接受其不可避免之后果的人,收回祂的眷佑和赐生命的能力(见创6:3;参《历代的愿望》107, 763,746页;《喜乐的源泉》17,18页)。 犹太人在拒绝基督以后的可怕经历说明了这一点。他们既然顽梗不化,拒绝了恩典的最后召请,“上帝便撤回祂所给予他们的保护,并收回那遏止撒但和他使者的能 力,把全国交给他们所拣选的首领去管理了。”《善恶之争》28页 当上帝对罪的愤怒落在我们的替身基督身上时,与天父隔绝的感觉给祂造成了极大的痛苦。“祂决不可运用祂的神能来逃避这极大的痛苦。祂既是人,就必须忍受人 类犯罪的结果,就必须忍受上帝对于违背律法所有的愤怒”(《历代的愿望》686页)。最后在十字架上“上帝对罪恶的愤怒,就是祂对于不法之事所显示的憎 恶,使祂的儿子心中惊慌不已。……上帝在救主受最剧烈痛苦的时候向祂掩面,使祂肠断心碎,其伤痛是世人所永不能充分明白的”(《历代的愿望》753页) 正如保罗在罗1:24,26,28中 所解释的那样,上帝显示祂愤怒的方法是任凭顽梗不化的人去品尝叛逆的必然后果。他们不断地抗拒上帝的慈爱和怜悯,到头来,上帝要最后显示祂的愤怒,祂的灵 将要收回。恶人既得不到上帝恩典的保护,就无法抵制恶者的侵袭。“当上帝的使者不再抑制人类情感的狂焰时,一切足以引起纷乱斗争的因素都要发动了”(《善 恶之争》614页)。于是有大火从天上上帝那里降下,把罪和罪人永远地消灭了(启20:9;参玛4:1;彼后3:10)。 但上帝在毁灭恶人时最后显示祂的愤怒,也绝不是独断的行为。“上帝乃是生命的泉源,当恶人定意行恶时,他就与上帝隔绝了;这是他自己与生命切断”(《历代 愿望》764)。上帝让人暂时有存活是为了让他们培养自己的品格,一旦培养完毕,他们就得品尝自己所选择的后果。“由于叛逆的生活,撒但和一切与他联合的 人,就使自己处于完全与上帝相悖的境地,甚至祂的显现在他们就要成为烈火。”(参《善恶之争》543页) “从天上”:上帝愤怒的显示乃是来自宝座警告的信息。 “显明”:上帝的愤怒将在世界的末日充分地显示出来(罗2:5;帖前1:10;帖后1:7-9;启6:16,17)。但上帝对于罪的不悦也正从人类的现状 中表现出来。凭罪人沉缅于各种卑鄙的罪行,任意妄为的状况(罗1:24-32)证明了上帝对罪的遣责和惩罚。保罗所说上帝的义在福音上显明出来,也表明上 帝的愤怒比以前更清楚地显示出来(17节)。 “不虔”:即不敬畏上帝(见21) “不义”:即不做好(见29节) “阻挡”:请与看路4:42;帖后2:6,7该词类似的用法。 “真理”:尤其是指认识上帝的知识(见罗1:19,25;约8:32注)。 “行不义”:世人通过行不义阻挡有关上帝的真理。他们故意做恶,不愿意接受有关圣洁上帝的知识,因为他们知道上帝会反对他们的行为并予以惩罚的。他们这样 做不仅在自己心中抵制了真理,而且也对别人掩盖了真理。 19 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上帝已经给他们显明。 “人所能知道的”:即“人所知道的”。 “在人心里”:即在他们的心思和良知之中(见2:15) “上帝已经给他们显明”,上帝用三种方法向人显示祂自己:从里面向每一个人的理智和良心显示(罗2:15;参约1:9);从外面通过创造之物显示(罗1: 20);在圣经和基督的人生工作中作特别的显示,使头两种显示更加深刻和全面。保罗这里讲的是头两种。上帝已经把理智和良心赐给人,使他们能够看见和探讨 祂所创造的事物。祂已把有关祂良善、智慧和能力的证据摆在他们面前,使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可以了解祂。 20 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自从造天地以来”:即自从创造以来。 “神性”:希腊文theiotes 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这一次。使徒在这里讲的是上帝的本性及其表现,而不是三一真神本身。请与西2:9中的theotes(上帝本性)相对照。 “明明可知的”:通过自然界的受造之物,人就能明白眼不能见的有关上帝的事。“所造之物”虽然遭到罪恶的摧残,但仍能证明是一位拥有无限能力的主创造了这 个世界。我们周围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帝的良善和慈爱,甚至连外邦人也能够看到并且承认创造主的权能。 “眼不能见”:指“上帝的永能和神性”,人类在盲目之中用看得见的偶象来代替上帝看不见的特性。 “无可推诿”:上帝通过人的良知和自然界给人以充分的启示,让人可以明白上帝的要求。他们在这种启示面前是没有理由规避责任,拜偶象和抵制真理的。 21 因为,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即:虽然他们通过良心和自然界的启示知道上帝(见第五节注),此外,象挪亚及其儿子们那样敬畏上帝的人,他们认识上帝,并且把这种 知识传给他们的子孙,可是他们大多数的子孙由于犯罪疏忽而心智暗昧。在外邦人中间,认识上帝的知识大都消失了。 “不……荣耀祂”:外邦人心智暗昧,行为不端的真正原因就是不肯尊上帝为神圣的创造主。荣耀上帝就要尊敬祂,爱祂并且顺从祂。 “也不感谢祂”,道德败坏和拜偶象的原因之一就是不肯感谢上帝的慈爱和良善。不感谢会使人心地刚硬,忘记那一位他们所不肯感谢的主。 “思念”:保罗用这个词来指外邦人对于上帝的那些荒唐的观念。这些观念与他们原先所了解,现在藉着上帝所造之物摆在他们面前的事实完全相反(20节)。 “变为虚妄”:外邦人在制造愚妄之物的同时,自己的心也变得愚妄。人即崇拜那些不会说话的木像石像,就变得与他们相象(诗115:8)。 “无知的”:即“不明白”(见太15:16)和“无知识”。 “心”:这是广义的词,用来指人类思维,意志和情感的一切功能。犹太人认为心是人内在生命的所在地,是圣灵(5:5)和恶念(罗1:24;参可7:21- 23)的居所。 “就昏暗了”:人既深陷于无知和罪孽之中,他们的心就变得昏暗愚昧了,再也不能认识和明白真理。撒但在善恶之争中的目的就是造成这种昏暗。上帝已赐给每一 个人“思维和行动的能力”(《教育论》17页)。人得救有赖于在选择信靠上帝顺从上帝旨意时正确地运用和培养这种能力。所以在六千年时间里,撒但处心积虑 地要削弱和摧毁上帝所赐的这种能力,使人无法认识,接受和实行真理。 所以福音最重要的应许之一就是赐给人一颗新心(结36:26;参约3:3 )。“我也赐给你们一个新心”……意思是我要赐给你们一个新的心智(《致教师的勉言》452页)。保罗在罗马书的信息就是,每一个信靠基督的人都能有心灵 上的这种神圣的变化。 22 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 “聪明”:保罗在这里不单指自以为有智慧的希腊哲学,尽管他对这种智慧评价很低(林前1:18-25),他所描述的是那些故意离弃神圣真理,发明形形色色 偶象崇拜的人自以为聪明的傲慢心态。人自以为聪明,转离有关上帝的真知识,其必然结果就是异教的产生。 “成了愚拙”:他们愚行的最高表现是偶象崇拜(见耶10:14,15),因为还有什么比以拜动物来代替拜上帝更愚蠢的呢? 23 将不能朽坏之上帝的荣耀变为偶像,彷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不能朽坏”:即不会死亡,不象一切动物那样会朽坏的。保罗把上帝的“不能朽坏”,与人的“必朽坏”进行对照。只有上帝是不变的,不能朽坏的,永存的,所 以是值得敬拜的(提前1:17)。 “变为”,人类在愚妄之中把拜上帝换成拜偶象。他们不去仰望那有威严和能力的主,反而跪拜昆虫和走兽。他们把荣耀的崇拜对象换成低级卑贱的东西(见诗 106:20;耶2:11)。人类原已被立为一切动物之主(诗8:6-8),竟然降格去敬拜上帝原意要为他们服务的动物(参何8:6)。 “偶象”:人不满足于“用心灵”(约:23,24)事奉上帝。他们不满足于上帝在自然界中(罗1:20)启示祂自己。他们选择人,飞禽,走兽和昆虫来代表 祂。保罗似乎指出了外邦人道德和智力堕落的各个阶段,最后用不洁净的昆虫和其他爬行动物来代表上帝。 在罗马和希腊的宗教中,常以人形代表神明,在埃及则流行拜各种生物,如公牛、鳄鱼、蛇和朱鹭。以色列人曾仿效埃及的偶象崇拜造了金牛犊(出32:4)。后 来耶罗波安也在但和伯特利造了两只金牛犊,向他们献祭(王上12:28-32)。 一些比较有文化的异教徒可能只把偶象看作是象征性的代表,但许多平民则把偶象看作是神明本身。圣经上并没有作这样的区别,而只是把一切事奉偶象的人定为拜 偶象者(出20:4,5;利26:1;弥3:13;哈2:18,19)。 24 所以,上帝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 “任凭他们”:外邦人既然故意转离上帝,将祂关闭在心门之外,上帝就任凭他们行在自我毁灭的道路上(诗81:12;徒7:42;14:16)。这是我们道 德上放纵的部分代价。如果世人坚持行恶,上帝就会撤回祂恩典的帮助和限制,任凭他们这样做。这样。他们就会收获叛逆的果实,落入罪恶更深的奴役之中了(见 罗1:26,28,参《善恶之争》431)。 “逞着心里的情欲”:这是指上帝任凭他们品尝败坏的倾向和欲望的后果时,他们所处的道德状况。 “污秽的事”:如26,27节中所列举的那些。污秽的事通常伴随着偶象崇拜,作为古代宗教的一个组成部分。 “玷辱自己的身体”: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但这种尊严会因污秽的行为而丧失(林前6:15-19;贴前4:3,4),异教之俗在人的心灵和身体上都留下 了痕迹。 25 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将上帝的真实变为”:他们把有关上帝的真理换成虚假的东西。 “虚谎”:请与耶10:14对照。偶象就是谎言的具体表现。人造了偶象,却又以偶象来代表造人的上帝(赛40:18-20)。他们有眼却看不见,有口却不 能说话(诗115:5-7;135:15-17)。 “敬拜事奉”:“敬拜”是从广义上讲,“事奉”是指通过具体的仪式和祭礼来敬拜。 “受造之物”:指任何受造的生物和东西。 “不敬奉”:他们拒绝创造主去敬拜受造之物。 “可称颂的”(见诗89:52七十士译文;罗9:5;林后1:3;11:31)。这句话放在这里特别恰当,表明保罗自己忠于上帝,与他所描写异教的背逆行 为形式对照。 26 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任凭他们”见24节注。 “可羞耻的情欲”:历史的纪录证实了异教社会这种逆性而行的罪行。实际上与当时异教作家的喧染相比,保罗对异教罪行的描写还是相当保守的。他认为把这种事 情说出来也觉得羞耻(弗5:12)。 27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男与男”保罗在这里婉转地提到了鸡奸和同性恋的堕落行为。 “当得的报应”他们偶象崇拜之罪行的报应就是灵、智、体方面的败落。这是他们所作所为不可避免的惩罚。 28 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他们故意不”:这里暗示他们拒绝上帝不是无意识的。他们故意不承认上帝,非但不加深对上帝的认识(21节),反而压抑真理(18节),成了“不认识上帝 的外邦人”(帖后4:5)。 “认识”:希腊语epignosis(充分地认识) “任凭他们”:见24节注。 “邪僻”:原文意为“不受喜欢的”。世人既不“喜欢”认识上帝,上帝就给他们“不受喜欢”的心。由于他们决意忘记上帝,上帝就把他们留在罪恶的思想状况 中,不蒙祂所喜欢。 “不合理的事”:即不该做的事。 29 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 “不义”:这是一个广义的词汇,用来描述上帝愤怒所针对的状况(18节)。请与加5:19-21;提前1:9,10;提后3:2-4所列的罪行相对照。 “邪恶”poneria泛指卑鄙,罪恶的行为。 “贪婪”pleonexia,希望得到更多。保罗在另一处把这种罪说成与拜偶象一样(亚3:5)。 “恶毒”:kakia 与“邪恶”poneria意思相近。有人认为“邪恶”指外表的罪恶,而“恶毒”则指内心的罪恶。 “嫉妒”:这项罪列在情欲的事中(加5:19-21)。 “争竞”:eris即“争斗”。保罗所指的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争论,这个希腊词主要强调的是争斗,生气的状况(见罗13:13;林前1:11;3:3;林后 12:20;加5:20;腓1:15;提前6:4;多3:19;该词被译成“分争”)。 “诡诈”,太26:4译为“诡计”,徒13:10“诡诈”;约1:47;帖前2:3等译成“诡诈”。 “毒恨”:kakoerteia,意为“恶意”,“怨恨”、“阴谋”。 30 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上帝的(或作:被上帝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 “谗毁的”:即“造谣者”。 “背后说人的”:即“诽谤者”。 “怨恨上帝的”:在古希腊语中,该词常用于被动语态,即“上帝所憎恨的”。但许多解经家认为这里用主动语态来理解更适于所列的罪行。 “悔慢人的”,即“傲慢无礼的”。保罗用这个词来描述他悔改以前的行为(林前1:13)。 “狂傲的”:即“看不起别人的”,“骄傲的”。 “自夸的”:即吹牛说大话的人。 “捏造恶事的”:即罪恶纵欲新花样的发明者。尼罗皇帝就是一个例子(见本书81-84页;《历代愿望》37页。 “违背父母的”:把这项罪列进去,表明了保罗对不孝顺父母的看法(参玛4:6;路1:17)。 31 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 “无知的”:见罗1:21。 “背约的”:即言而无信。 “无亲情”:在保罗的时代常有杀婴和离婚的事,人不断地背逆上帝,叫圣灵担忧(弗4:30),他们的生活中缺少爱心和亲情。上帝并不把爱的精神强加于他 们。他们既坚持违抗上帝的旨意,上帝就任凭他们顺着自己邪恶的倾向(罗1:24,26,28)。 “不怜悯人的”,即无同情心的,观众从罗马格斗者和殉道者的被杀中所获取的病态满足感,说明了那个时代的人心中是多么缺少怜悯和同情心。耶稣教导说,没有 怜悯是品格败坏的证据。这样的人是不配进天国的(太25:41-43)。 32 他们虽知道上帝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知觉”:该词有“充分认识”之意,见28节注。 “判定”:保罗在这里指的是上帝对于善恶所作公义的判决,犯罪的必死,行义的得生。这个判决不仅显示在旧约圣经中,而且显示在每一个人的良心中(2:14 -16)。 482 保罗在第一章中所强调的是:外邦人虽然而对着有关上帝的许多知识,仍犯下了种种罪行(1:9-21,25,28)。 “行”:原文有反复不断地行之意。 “是当死的”:这不仅是指司法的判决,而且是指犯罪的致命后果。 “喜欢”这个词所指的不是被动地同意作恶,而是主动地赞同(见徒8:1;22:20)。保罗所列罪行中最严重的是以别人的犯罪为乐。人拒绝认识和尊崇真神 后,竟然会堕落到这种地步。 保罗所描述外邦败坏的画面,可以从第一世纪世俗的作品中得到证实。塞内加是保罗的同时代人,他对于保罗时代流行罪恶的描述经常受人引用。在他们著作De Ira(《论道德》)卷二9:1中, 他写道:“到处都充满了罪恶;罪犯得太多了,无法用任何法规来抑制。人们竞相作恶。作恶的念头一天比一天强大,作恶的恐慌一天比一天减弱,对于善良和公正 的一切敬意全都消除了。淫欲到处泛滥,犯罪的乃不再偷偷摸摸。它们大模大样走在我们眼前。罪恶到了公开的状况,支配了众人的心,以至无罪的的人不是罕见, 就是不存在了。”参《所罗门智训》14:22-30,比较《历代愿望》36,37页。 四千年来,一直在进行有关人是否能靠自己的行为救自己的试验。“人靠自己的功德救自己的原理,原是一切邪教的基础”(《历代愿望》35页)。现在显然需要 另外一个救恩的计划。“撒但因在人性上败坏了上帝的形象,正在洋洋得意。这时候耶稣便来在人身上恢复了创造主的形象”。(《历代愿望》37,38页,见加 4:4,5)保罗传给外邦世界希望的信息就是:人类不是没有希望的。凡信靠基督的人都能得到公义。这就是“基督的福音”,是这封写给罗马信徒之书信的主 题。


              《罗马书》注释正文 第二章

  提要: 1-5 犯罪的人虽然定别人的罪,自己却是不可原谅的,6-8逃不过上帝的审判,9-13不论他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14-16外邦人逃避不过去,17-24犹太 人也逃不过去,25-29,如果他们不遵守律法,割礼对他们就没有益处。 1 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所以”(该词中译本无:可能指1:32中的判决:“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也可能指1:18-32整段的基本观点。保罗继续阐述他的论点,即所有的人 都需要拯救的大能,这大能包含在因信所显示的上帝的义中(1:16,17节)。他追溯了人类堕落的经历,从起先故意不认识上帝,经过偶象崇拜和犯罪的各个 阶段,最后在32节中他描述了人类堕落的最后阶段,他们不仅自己丧失了一切美好的品德,而且喜欢别人犯罪作恶。他们只保留犯罪和痛苦的意识,因为他们明知 上帝对犯这些罪行的人所宣布的公正判决。 保罗现在继续说明犹太人也与外邦人一样有罪,需要同一个救恩计划的拯救。他说犹太人比个邦人享有更大的亮光,却与外邦人犯一样的罪。1:18-32中对外 邦人的描写有许多也适用于犹太人,因为他们也违背了理智和良心。 “论断”:Krino在这里指“评断”或“定别人的罪”。 “人”:指“别人”。 “无论你是谁”,保罗先用一句适用于所有人的话,再转入讨论犹太人没有得到上帝之义的问题。他也曾用类似广义的话来开始讨论外邦人的罪恶(1:18)。也 许这证明了使徒论述问题的技巧。如果保罗第一句话就提到犹太人,马上会引起他们的反感。所以他采用广义的语句逐步接近主题,在提供了证据之后,他再特别讲 到犹太人。 “也无可推诿”:犹太人对于定外邦人的罪是很积极的,但因多世纪以来,他们享有比外邦人更大的亮光,他们犯下同样的罪行是不可原谅的。 “定自己的罪”:katakrino暗示着反过来定罪,保罗的论点与先知拿单对大卫所讲的话是一样的(撒下12:5-7)。保罗对犹太人说,他们既然对同 胞进行了评断,也就是对自己进行了判决。他们犯了自己所宣判的罪行。 “所行”:指 一种习惯性行为。在《亚里斯提亚书信中》中,可以看到犹太人遣责外邦人的罪孽,吹捧自己纯洁的例子:“其他大多数人都因男女乱交而玷污自己,犯下了大罪; 所有的乡村和城市都为这样的罪恶而自负。他们不仅同性相恋,而且与自己的母亲和女儿淫乱。但我们却不玷染这些罪行。”其实犹太人的道德状况并不象这里所说 的那样理想。我们可以从拉比针对罪恶的法规,以及拉比作品中偶然提到犹太人中违背人道罪行的地方看出来。写于公元前二世纪初的犹太伪经作品《十二族长遗 训》可能比较准确地反映了真实的情况。“在第七周,那些拜偶象、犯奸淫的、贪爱钱财的、傲慢的、目无法经的、淫荡的、虐待儿童的和牲口的人将成为祭司” (《利未遗训》17:11)。“孩子们,我把这些事情告诉你们,因为我从以诺的著作中得知,你们也将离开上帝,随从外邦人的一切恶行,行所多玛所有犯罪的 事”(《拿弗他利遗训》4:1)。 凡是迫不及待地批评和指控别人的人,自己也往往犯下同样的罪行。有时人们特别热心反对他们自己偷偷犯下的罪。典型的例子就是那些一本正经地指控行淫时抓住 之妇女的人,所表现出来卑鄙的伪善。“这些自命监护司法的人,曾亲自引诱那妇人犯罪”(《历代愿望》461页)。大卫也曾随口给拿单所报告假设不公正的事 情定罪(撒下12:1-6)。 2 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上帝必照真理审判他。 “我们知道”:保罗假定有关上帝审判的真理为人公认,并以此作为他论点的基础。 “照真理”:强调在上帝审判中衡量的标准不是按外貌判断(见约7:24),祂对人的审判是根据对人动机和行为真正性质的了解,是绝无偏心的(罗2: 11)。即使是最秘密的罪也在祂的监察之下(传12:14)。 “审判”:krima,有或好或坏的决定之意,这里指定罪。 3 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上帝的审判吗? “你以为”:你 以为你拥有更多的真理知识,与虔诚的祖先和选民的身份有关系,就能逃脱审判吗?这种个人能免除审判的幻想是自我欺骗的常见形式,它与上帝对所有罪人实施公 正审判的真理形成对照。在犹太人中间似乎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他们只要遵守他们宗教的仪文礼节,上帝就不会严格地审判他们,象祂抛弃拜偶象的外邦人一 样。他们认为自己的国藉会保障他们在审判时得到优惠。施洗约翰曾斥责这种错误的观念:“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不要自己心时说,有亚伯拉罕为 我们的祖宗”(太3:8,9;参约8:33;加2:15)。不论在什么地方,或是什么人犯下的,罪就是罪,决不可因拥有宗教特权而减轻其严重性。上帝的子 民没有犯罪的特许证,好象上帝不会那么严格地监察自称事奉祂之人罪过。相反,圣经经常教训我们,人间最严重的罪行是那些自命为上帝子民的人犯下的(见赛 1:11-17;65:2-5;太21:31,32)。 “能逃脱……吗?”:该句的主语在希腊文中是强调式的。 4 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还是你藐视”:上帝的慈爱和忍耐只能在那些因罪而硬了心的人心中产生一种轻蔑的安全感。“因为断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满心作恶”(传8:11; 参诗10:11;13)。犹太人习惯于争辩说,既然上帝还在赐福给他们,祂就不把他们看作罪人(见路13:1-5;约9:2)。我们今天是多么容易落入同 样的欺骗之中啊!由于上帝继续宽容地赐给我们时间和机会,让我们为祂的回来作准备,我们竟盲目地滥用祂的怜悯和忍耐,继续傲慢地犯罪作恶。我们没有看到祂 忍耐的目的何在。 “丰富”:保罗最喜欢用这个词来形容上帝的恩慈和品性(见罗11:33;弗1:7,18;2:7;3:8,16;腓4:19;西1:27等)。 “恩慈”:即“温柔”、“仁慈”。 “宽容”:即“停顿”。在古希腊语中,该词用来指休战。它暗示一种暂时性,条件发生变化以后就会过去的。所以它用来描述与罪的“过去”(3:25)联系在 一起的上帝的“宽容”。上帝本着祂的宽容抑止了祂的愤怒,好象与罪人订了休战协定。但这不意味着祂的怒气最后不会发作。相反,它暗示上帝怒气一定会发作, 除非罪人利用这段休战时期悔改。 “忍耐”:虽然上帝憎恨罪恶,祂却本着自己的忍耐不在人犯罪的时候马上于予以惩罚。祂日复一日地宽容人,赐给他们机会悔改得救(彼后3:9)。人“藐视” 上帝的忍耐,认为祂不会惩罚罪恶,他们可以放心继续作恶。 “不晓得”:意为故意不了解(参何2:8)。 “领你”:原文可以解释为一种可能达不到目的的努力。故“领你”意为“目的在于领你”,或“设法领你”。 “悔改”:metanoia象在新约中其他地方一样,该词意为思想、动机和生活的完全变化,不止是为罪伤心(见诗32:1注)。 5 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显出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任着”:意为“根据”、“因为”。 “刚硬”:即“顽固”,犹太人处在上帝的恩慈和忍耐所无法奏效的思想状况。 “不悔改的心”:即不肯悔改的心。思想的倾向没有改变,尽管有上帝的引导,他们的心故意地越来越刚硬碰硬。 “为自己积蓄忿怒”,请与上帝丰富的恩慈(4节)和天国的宝库(太6:20)相对照。一个拒绝上帝慈爱的人是与一个从未认识上帝恩典的人不一样的,所赐的 每一个福气和特权都带来相应的责任。不断地抵制上帝的爱,会逐渐为算账的日子积蓄愤怒(见申32:34,35)。如罗1:18(见该处注释)一样,忿怒就 是上帝对罪的不悦,其结果是人被处死刑。 保罗并没有说:“上帝正在积蓄忿怒。”而是说,你们正“为自己积蓄忿怒。” “公义审判”、震怒……的日子“将向世人和天使,无论善恶,显明上帝是公义的审判者,这种显示包括上帝按各人的行为报应他们(见《历代愿望》763, 764页;《善恶之争》668页)。 在万物结局的时候所发生最后的显示,要与人类处在堕落状况时上帝所显示愤怒公义的审判形成对照(1:18)。 6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必……报应”,保罗引用了箴24:12或诗62:12,圣经一贯的教训就是人将照自己的行为受报应(见耶17:10;太16:27;林后5:10;启 2:23;20:12;22:12)。每一个人,包括拥有特权的犹太人,都会按照他们的实际生活和真正品格得到报赏或定罪。 有 人觉得这节圣经与“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守律法“的道理不相符合。但保罗在这里不是将信心和行为进行对照,而是对一个人口头所说的与他实际的情况进行 对照。保罗说上帝审判一个人是按照他或善或恶的实际行为。保罗在这封信的后面解释说,与出于信心的行为相对而言,单单出于律法的行为不是真正的义行(罗 9:31,32;见帖前1:3;帖后1:11)。在最后的审判中,行为被看作是信心的证据。信靠上帝的恩典不能代替公义的行为和圣洁的生活。只有通过这样 的证据,信心才能证明其真实性(雅2:18)。上帝将按照这种证据报应每一个人。 7 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恒心”:有耐心,坚持不懈之意。保罗所讲的不是被动的顺从,而是主动的忍耐。 “行善”:圣经并没有说上帝把永生赐给偶然行善的人。祂把永生赐给那些恒心行善,以顺从上帝作为其生活方式的人(见太10:22;启2:10)。 “寻求”:即积极争取,如“你们要先求祂的国”(太6:33)。对照“我们随即想要往马其顿去”(徒16:10)。上述经文用的是同一个动词。单单有得永 生的愿望还是不够的。“我们不可能飘进天国。懒惰的人决不能进到那里。假若我们不努力争取进入上帝的国,不热切追求明白其律法的要求,我们就不配与之有 分。“(《天路》280页) “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这些东西是在复活的时候赐予的(见林前15:42,43;参彼前1:4-7)。人类在原先无罪的时候,曾有“荣耀尊贵为冠 冕”(来2:7)。凡恒心寻求的人都将重新得到这些东西。 “永生”;从语法上,这个词是与6节中“祂必……报应”联系在一起的。上帝将把永生赐给那些按照上述方法寻求它的人。 8 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 “结党”:eritheia指“贪求财利的精神”,有“为工资而工作”之意,后来该词又有“自私搞派别的野心”、“阴谋”、“作对”之意。在新约其他地 方,该词用来指阴谋和结党(林后12:20;加5:20;腓1:16;2:3;雅3:14,16)。 与恒心行善的义人相对照,这里说不义的人对待上帝和真理的态度是贪图私利和结党分争。正是这种精神使许多犹太人反对福音(见徒13:45等)。他们对待宗 教的律法主义和贪图私利的态度,以及他们以自我为中心的得救观,导致他们拒绝因信基督而称义的上帝的方法,从而拒绝了上帝本身。 “顺从真理”:请与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相对照(罗1:18)。那些结党营私的人不想忠于真理,他们“专顾自己”(提后3:2),“不领受爱真理的 心,使他们得救”(帖后2:10)。反倒“喜爱不义”(帖后2:10,12)。 “忿怒恼恨”:从原文语法看,这里不是说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而是“将有忿怒恼恨”临到他们。保罗在句法结构上的变化说明了他所作的区分:上帝是永生 的源泉和赐予者,但他并不是永远惩罚的真正发明者。毁灭是罪人自己行为的必然结果(见1:18注)。在罗9:22,23中也有类似的结构变化,从被动的 “预备遭毁灭”到主动“预备得荣耀”。得荣耀的器皿是上帝自己预备的,而毁灭的器皿则是人自己所预备的(见《善恶之争》543页)。 “忿怒”的原文orge表达了一种固定的情感,请与约3:36“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相比较。而启14:10中的“忿怒”,原文是thumos表达了愤 怒一时之中的爆发,如在最后毁灭的日子。关于上帝愤怒的意义,见罗1:18注。 9 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患难”;thlipsis指在极重担子的压力,如试炼、灾难,在这里指罪的惩罚。 “困苦”:stenochorla原文为“狭窄的地方”。表达了“压抑”的意思,在七十士译本的申28:53,57中,该词描述了围困窘迫的状况,在本文 中该词描写了一个人在四面受到试炼、惩罚和痛苦的压迫,不知何处求救时那种焦虑苦恼的心情,与此相对照的是,旧约圣经中常用宽阔之地来描写欢乐的情形(撒 下22:20;诗118:5)。 “加给一切……人”;(人原文为“灵”psuche)一直有人以此为据,认为受苦的是心灵而不是肉体。但“心灵”一词常用来指整个人(见罗13:1;参诗 16:10注;太10:28)。 “先是犹太人”:犹太人既然优先拥有特权和机会,所以也就先负有职任和罪责(见罗1:16注;参路12:47,48)。 10 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荣耀、尊贵、平安”:请与作恶的人所遭的“患难困苦”相对照。 “行善”:与9节中的“作恶”相对照。关于善行与救恩的关系,见罗3:28注释。 11 因为上帝不偏待人。 “偏待人”:意为“不公正的”。希腊文prosopolempsia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西3:25;弗6:9和雅2:1。而prosopolemptes出 现在徒10:34,意为“偏待人的人”。Prosopolempteo出现在雅2:6中,意为“不公正地判断”。上面三种形式在七十士译本和非基督教作品 中均没有出现,故据信起源于基督教。在旧约圣经中,该词的希伯来语对应词指慨然答应一个请求者(创19:21;伯42:8)或表现出偏心(利19:15; 代下19:7)。在新约圣经中这个词含有偏心的贬义。不偏心为公义审判者的一个品性(申10:17;代下19:7;伯35:19)。 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犹太人因着自己的特权问道:“上帝不偏待人”的原则是否也适用于他们。他们曾滥用了自己的特权,以为自己犯与别人一样的罪行而不 会被定罪(1-3节)。现在保罗接着解释上帝如何不偏不依地审判有特权的犹太人和没有特权的外邦人。每一个都要按照适合于他自己的方法受审判。对犹太人是 用他们所干犯的成文律法,对于外邦人是用他们所干犯的良心的不成文法律。 “没有律法”:显然是指没有特别颁布的成文律法,因为外邦人不是没有不成文的良心律法(14,15节)。外邦人不会按照他们所没有的法律受审判。但如果他 们违犯了不成文的良心律法,他们就会象那些得罪更多亮光的人一样灭亡。保罗已经解释了外邦人的罪是不可原谅的,因为他们拒绝了上帝在自然界和他们良心中给 他们的启示(罗1:19,20,32)。没有更多的光并不能使人有权干犯较少的光。犯罪的外邦人尽管没有上帝成文的律法,也得灭亡。他们得罪了他们所拥有 的律法,所以必然会受到惩罚。 “在律法以下”:即在律法的范围内,或在律法的权威下。保罗在这里论述上帝审判的原则。律法前没有加定冠词。在《罗马书》中律法有35次加冠词,有40次 不加冠词。要确定每一处究竟是指什么律法,这是多年来所争论的问题。单单根据有没有冠词,似乎很难确定究竟是指十诫律法,仪文律法还是其他的。不过有一点 是一般人都赞同的,即不加冠词侧重在律法抽象和普遍的原则,加了冠词侧重在具体特定的法规。 既然没有一条明确的规则,根据有没有冠词来确定是指什么律法,最好的办法就是根据上下文的内容来确定。在每一处重要的出现“律法”一词的地方,我们都会提 到希腊文中有没有加冠词,然后根据上下文来确定是指道德律法还是仪文律法,是指律法的原则,还是指律法的其他方面。 本 节的“律法”既然没有冠词,就可以理解为表达了犯法者必按律法审判的原则。凡没有律法而犯罪的人必不按律法惩罚。但根据上下文可以看出保罗也是在暗示犹太 人所干犯的成文的道德法规。从根本上来说,这就是十诫。不过保罗也可能考虑到以十诫为基础的整个旧约道德行为教诲,法规和标准的体系(见《先祖与先知》 464页)。那些有权利知道这部律法,却仍干犯上帝所明示之旨意的人,必将比那些亮光较少的人受到更大的惩罚。惩罚的严厉程度是与犯罪的程度相应的。而犯 罪的程度则取决于机会的多少,圣经中明显地指出惩罚是有各种程度的(太11:21-24;12:41,42;路12:47,48)。 489 “按律法受审判”,上文平行的“灭亡”暗示这是一种判罪的审判。根据上下文的暗示,“审判”一词可含有判罪的意思(见约3:18;帖后2:12;来13: 4)。两种罪人都会被判罪,受到惩处。但只对有律法的“按律法”审判。 13 (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不是听律法的为义”,犹太人有机会听定期在会堂宣读的律法(徒15:21)。但他们以为单有律法的理论知识就算为义。他们似乎没有认识到始终完全顺从的 必要性。耶稣曾责备犹太人对待上帝圣言的这种态度:“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39,40;参 《历代愿望》211页)。“犹太人手中既有圣经,就以为单单他们那一点圣经皮毛的知识,便能得到永生”(《历代愿望》212页)。在今日的犹太人和基督徒 中间,仍流行着同样错误的看法,认为单有知识就能带来公义和救恩。太7:21,24;路6:47-49;雅1:22也教训我们不单要明白,而且要顺从上帝 的旨意。 本节律法没有冠词。那些有律法可听,并得到指引的人应当顺从律法,才能在审判中“称义”。根据上下文,就犹太人而言,保罗指的仍然是适用于他们的道德行为 标准,即旧约圣经尤其是十诫所显示的标准。 “称义”:保罗仍在把那些知道上帝旨意却不肯顺服的人,在审判中所处的地位与不仅明白上帝旨意,而且完全顺从的人所处的地位进行对照。这样的顺从只能来自 书信前面已经提到过的信心(罗1:5,17;参3:20)。本节进一步强调人受审判不是按照他自称知道多少,或自称是什么,而是根据他的实际行为(罗2: 6)。 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即不象犹太人那样有特别颁布的成文道德法规。保罗接着要解释外邦人拥有另一种的律法。“外邦人”一词原文没有冠词则突出其非犹太人 身份。 “顺着本性”:即不是有意识地去实行一部成文律法的要求,而是自发地按照良心的指示去做(15节)。“每一个人怎样藉着基督获得生命,照样每一个人的心灵 也是藉着祂接受上帝的一些光照。在每一个心中,都有智力和属灵的力量,有正确的观念和向善的愿望”(《教育论》29页)。在外邦人中间,那些从创造的作为 中认识上帝启示,并响应上帝所注入的愿望行善的人,用是“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见《天路》385页)。 “行律法上的事”:原文“律法”有加冠词(见12节注)。保罗显然是指特别体现在十诫中的道德律法的原则。外邦人不可能“顺着本性”去遵行整个摩西律法所 规定的礼节和仪式,但是他们可以“顺着本性”满足道德律法的要求。保罗后来解释说“爱就完全了律法”(13:10)。见《历代愿望》638页。 13节的注释已经说明,只有“行律法的”才得称义。无知的外邦人藉着爱的精神表明他们真正是“行律法的”,“在上帝面前”为义,而有知识有特权的犹太人和 基督徒,由于缺少爱心,就表明他们只是“听律法的”,不能算为义。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存在于人理智和良心之中的行善的需要和愿望,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每一个人的标准和律法。详见15节(参雅4:17)。 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律法的功用”:指律法所要求的行为。这个词组也可以理解为律法辨别善恶的实际效果和工作。 “刻在他们心里”:虽然外邦人不知道成文的律法,什么时候他们若表现出对上帝和对同胞的爱心,就证明律法的要求写在他们的心中(见耶31:33;来10: 16)。至于“心”的含义,见罗1:21注。“无论何处,只要有爱心和同情的愿望出现,……都证明上帝的灵在工作着”(《天路》385页,参加5: 22)。圣灵决不限于犹太人和基督徒,而是在每一个地方的人心中工作。这个道理犹太人很难接受,今天的基督徒对于救恩的看法同样也有可能太狭窄太自私了 (见约3:16;提前2:4)。 “是非之心”:suneidesis 是与人类对于自己行为本身的认识共存的,对于行为性质的认识。保罗在书信中用了二十多次suneidesis。人类是有对自己的思想言语和行动作出判断的 能力。良心可以过于审慎(林前10:25),或因滥用而如“被热铁烙惯了一样”(提前4:2)。它能因进一步认识真理而得到启发(林前8:7),也能按照 它所拥有的亮光行事。 “同作见证”:保罗指着外邦人中间良心的功用作为他们对上帝的旨意有所了解的进一步证据,尽管他们不知道成文的律法。 “思念”:即“思想”或“推理” “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这句话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这句话是指对于是非问题的反应(现代中文和英文译本为:“他们的思想有时候谴责自己,有 时候为自己辩护”)。有人认为这是指外邦人与外邦人的相互较量,因而保罗是说外邦人中间谴责和辩护的行为。 不管怎么说,这句话表明保罗正在确立自己的论点:外邦人不是没有是非之心的,他们将按照他们对于良心指示的反应受审判。 16 就在上帝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藉耶稣基督”:圣经清楚地教训说,耶稣不仅是我们的救主,而且是我们的审判者(太25:31-46;约5:22,27;徒10:42;17:31;提后 4:1)。 “在……日子”,即最后审判的时候(徒17:31)。16节可以看作是前面论点的总结。 “隐秘事”:人的品格就是通过这些隐秘事表现出来的(见箴7:19注释)。由于上帝对于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件秘密的事都有准确的记录(传12:14;参太 10:26;路8:17;林前4:5),祂就能“不偏待人”地实施审判(罗2:6,11;参《善恶之争》486页)。“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 事……上帝都必审问”(传12:14)。 这一节进一步解释了保罗在《罗马书》第二章中的主要论点。拥有特权和律法知识的犹太人,往往看不起无知识的外邦人,认为他们不配得到救恩。但只有那一位洞 悉人内心生命的上帝,才有资格作出这样的决定。只有上帝才能充分了解爱心的倾向和顺从良心律法的愿望。这些是真正遵守上帝律法的具体内容。它们是上帝要求 犹太人和外邦人所具备的品质。在最后的审判中,任何外表的虔诚都无法弥补上述品质的缺乏。 “照着我的福音所言”:有人认为这句话表明保罗坚信自己信息中的真理,把自己的福音看作是最后审判的标准(见林前15:1;加1:6-9)。但是保罗也有 可能只是说明福音所表达的事实,即人类不仅要受审判,而且要受耶稣基督所审判。在旧约圣经中清楚地告诉人即将来到的审判(但7:9-12,26,27)。 但福音特殊的教训之一就是那一位曾活着又死过、来拯救世人的主,也将审判他们(林后5:10)。 17 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上帝夸口; “你们称为犹太人”:到这里为止,保罗已在他的书信中证明外邦人犯了罪。他解释了犹太人和外邦人都要受上帝公正的审判。现在他接着说明犹太人自己也犯下了 他们十分积极地给外邦人所定的罪行。保罗就是这样证明不论何处,人人都被定了罪,都需要福音所显示的公义和救恩。 “你们称为”的意思是“自称为”或“带着……的名称”。保罗是在说:“你们既然自称为犹太人”,“你们有犹太人之名又怎么样呢?” “犹太人”的称呼最早出现在王下16:6(见该处注释)。巴比伦之囚以后,它成了希伯来民族的称呼。犹太人似乎甚以他们的称呼和国藉为荣(加2:15;启 2:9;3:9)。做一名犹太人意味着与外邦人有区别,并享有特权(罗9:4:加2:15)。在讨论犹太人的过犯时,保罗暂时承认他们所自夸的特权(罗 2:17,18),以及他们所认定对于别人的优越感(19,20节)。然后又指出他们口头的炫耀和实际行为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 “依靠律法”,犹太人把单单拥有律法当作上帝悦纳的保证。他们所靠的是他们拥有律法与别人不同这一点,而不用律法作为人生的准则和良心的指南。七十士译本 的弥3:11中也用了这个希腊词语:“他们却依靠耶和华,说:耶和华不是在我们中间吗?灾祸必不临到我们。” “且指着上帝夸口”即“凭着上帝夸口”。犹太人自称与上帝有特殊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并没有使他们表显出谦卑的依靠和忠心的顺从,反而对其他民族的人表现出 傲慢和自负。这就歪曲了上帝所提倡的夸口:“夸口的却因他有聪明,认识我是耶和华,又知道我喜悦在世上施行慈爱,公平和公义”(耶9:24)。犹太人因为 认识上帝,确实拥有很大的特权(申4:7)。他们应当为此感谢而不是夸空口。不幸的是他们更多的是指着自己的特权夸口,而不为此献上感谢。一个人为自己对 上帝的认识而夸口,并不能证明他的虔诚。只有谦虚地为他所有的这种认识献上感谢,从而希望别人也得到这同样的特权,这才是基督徒生活中真正虔诚的证据。 18 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上帝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作:也喜爱那美好的事); “分别”:dokimazo意为“试验”,“证明”,“识别”(见罗12:2:林前3:13;11:28;林后8:8),或试验的结果——“喜爱”(见罗 14:22;林前16:3;帖前2:4) “是非”(或 作喜爱那美好的事)。从字面上看是指不同的事物,即在喜欢它们的人看来,是美好的事。这句话既是指犹太人根据律法辩别是非的能力,又是指犹太从理论上喜欢 美好之事的实情。他们为自己敏锐的道德识别力而自豪,似乎只喜欢不用顺从就能算为义。保罗显然准备把他们属灵上的认识与他们属灵上的失败相对照(2:21 -24)。 “受了教训”:该词原文katecheo在草纸文字中含有“法律上教训”的意思。请对照它在路1:4;徒18:25;林前14:19;加6:6的用法。英 语中catechize(问答法教学)即源于此词。犹太人在年青时就受过严格的律法教育,以后他们又定期听聆宣读和讲解旧约圣经。 19 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深信自己”:上帝的旨意是要让犹太人成为世界上真理的见证和导师。他们的罪在于单单夸耀自己的特权而不履行相应的职责。 “是给瞎子领路的”:见太15:14;见太23:16注。 20 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小孩子”:指宗教上未成熟的人。犹太人对于改信犹太教的外邦人就是这样看的。耶稣曾用这个词指那些乐于听祂讲道的平民(太11:25)。保罗也用这个词 指新悔改的哥林多人(林前3:1)。 “先生”或“纠正者”,该词希腊文含有教育和训练之义。 “在律法上”:可能是泛指整部旧约圣经的教训(见12节注)。 “模范”( morphosis)“外貌”,“轮廓”“外表”之意。保罗指的是外表而不是实质。该词在新约其他地方仅出现在提后3:5中,将“敬虔的外貌”与“敬虔的 实意”进行对照。在《罗马书》中,保罗指的是犹太人从律法上所获得知识和真理的形式,框架和具体内容。上帝设计了这个“模范”,不仅用来指导犹太人,而且 要让他们用以把福音的真理教导外邦人。 21 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 “既是”:既然犹太人自命为如此的虔诚,认为自己比别人好得多,所以对他们的要求就要高一些。但保罗现在指出他们言行不一。“他们能说不能行”(太23: 3) “自己还偷窃吗?”这种言行不一的情况在犹太人中间不是最近才发生的。很早以前,诗人就曾斥责他百姓道德上的堕落(诗50:16)。在提出偷窃的指责时, 保罗心中所想到的,除了其他事情以外,无疑是在圣殿范围内祭司和长官所赞同和配合下进行的不诚实的经商方式(见太21:12注,又见《历代愿望》155 页)。奸淫的指责可能包括随随便便的离婚行为(见太5:31,32注)。关于犹太人的道德状况,见罗2:1注。 22 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奸淫”;见1节注。 “厌恶”bdellusso 指“讨厌”,“厌恶地离开” “偷窃庙中之物”一般解释为劫掠外邦庙中之物。Bao保罗在这里指的是犹太人一方面称与偶像接触会污秽,一方面又偷窃庙中之物。从徒19:37-41中, 也许可以看出犹太人有犯这种罪行的坏名声。当时以弗所城的书记宣布保罗和他的同伴没有偷窃庙中之物。根据申7:25,犹太人是禁止这种罪的。约瑟弗斯曾解 释这条禁令:“不要亵渎其他城市所尊敬的神,不要偷窃外邦庙中之物,不要占有奉献给任何神明的财物”(《犹太古代史》卷四8,10)。 但是保罗也有可能指的是犹太人亵渎圣殿及其崇祀。拜偶象的实质就是亵渎神,在这方面犹太人罪孽深重。他们把上帝的殿变成“贼窝“了(太21:13);可 11:17;路19:46)。 23 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上帝么? “指着律法夸口”:这是对17-29节的概括。 “犯律法”:这是对21,22节思路的归纳。 “玷辱”:见24节注。 24 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受了亵渎”: 外邦人根据犹太人言行不一的情况来判断犹太的宗教,从而亵渎这种宗教的神和创始人。犹太人指着律法夸口,可见由于不顺从而给赐律法的主丢了脸。犹太人的罪 恶和伪善,使外邦人看不起这种似乎不能洁净和限制信奉者的宗教。犹太人对上帝的名十分敬重,甚至不把上帝的圣名读出来(见本书卷一171,172页)。可 是他们的生活方式却令外邦人亵渎祂的名。 “正如经上所记”,可能指赛52:5,也有可能指撒下12:14;结36:21-24。保罗赋予旧约经文以新的含义。以赛亚说的是以色列人落入仇敌的手 中,使上帝的名受到仇敌的羞辱。保罗是在说上帝圣名受亵渎的原因是犹太人自己言行不一的生活。 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律法”:原文中无冠词(见12节注)。“你们若行律法”是与下句“若是犯律法”相对照的。希腊原文所强调的是顺从的习惯性行为。顺从上帝律法的真诚愿望 始终是上帝同意成就祂对犹太人所发慈爱应许的条件(出19:5,6;申26:16-19;耶4:4)。 “割礼”:犹太人认为割礼十分重要,似乎这种纯外表的仪式就能保证上帝特别的施恩。上帝发明割礼的仪式作为祂与亚伯拉罕及其子孙立约的记号(创17:9- 14;徒7:8)。作为这种关系的记号和提示,割礼本可以成为犹太人的福气。可是由于他们大大违犯了约的重要要求,割礼就成了一个空洞的形式。 “犯律法的”原文 parabate(犯)意指越过界限的人。加2:18和雅2:11等亦用此词。在希腊文中有好多词表示罪的不同方面。parabate指违犯明令的人。 26 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 “未受割礼的”:即外邦人。 “条例”,即“要求”或“命令”(见8:4注)。保罗已经解释过外邦人是能够实行律法的要求的(见2:14,15注)。 “算是”:如果一个外邦人顺从了律法的要求,他未受割礼并不影响他蒙悦纳。割礼是上帝所设立的一个表号性礼节,为要帮助以色列人培养符合上帝律法的生活方 式。外邦人虽然没有这个表号性礼节的福气,他们若实行律法上的要求,也能分享赐给犹太人的应许(见太8:11)。对照林前7:19;加5:6;见本书卷四 27,28页。 27 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 “那本来未受割礼的”,可以看作与“生来的犹太人”相对应(加2:15),也可以看作是指“肉身的割礼”,与保罗在罗2:28,29中的论点一致。他认为 外面肉身的割礼不是真割礼,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 “审判”:含定罪之义,和对比之下令其蒙羞之意(参太12:41,42)。 “仪文”:指各种作品和文件(原文 gramma见路16:6,7;徒28:21)。在本段中显然泛指成文律法。所强调的是犹太人拥有成文律法,而外邦人则没有这样的优惠(罗2:14)。犹 太人虽然有成文的律法并受了割礼,却仍违背上帝的旨意。所以那些没有受割礼却能遵守律法之人的顺从就定了犹太人的罪。 28 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 “不是真犹太人”:根据圣经的定义,单在外表上实行律法并不能使人成为真犹太人,尽管他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并受过割礼。 29 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上帝来的。 “里面”,即“秘密地”(参太6:4)。真正的犹太人拥有一种精神和品格,实行上帝召他们为祂选民的旨意。上帝把他们分别出来,不仅要奉行这些外表的仪 式,而且要从内心和生活上作圣洁的百姓(申6:5;10:12;30:14;诗51:16,17;赛1:11-20;弥6:8)。 “是心里的”:旧约圣经曾清楚地指出受割礼的属灵背景。没有这种背景,割礼就毫无价值(见申10:16;30:6;耶4:4;9:26;结44:9;又见 徒7:51;腓3:3;西2:1)。割礼的仪式本来是要作一个记号,表示与外邦世界的区别,并且献身给真神。这个仪式含有离弃一切罪恶,去除一切得罪上帝 之物的意义。这种工作显然是发自“心里的”。 “在乎灵”,即在乎内在的属灵生命。 “不在乎仪文”:与罗7:6;林后3:6-8同一用语比较。真割礼牵涉到顺服上帝的内在属灵的工作,而不只是外表上实行仪文的要求。 “称赞”:这里用的是双关语。犹太人得名于犹大。在希伯来语中“犹大”是“赞美”的意思(见创29:35)。在罗2:17中,保罗提到他们所引以自豪的名 字,开始剖析犹太人的属灵状况。在29节中,他讲述了什么样的人才配得上这个名称。保罗非常恰当地加了一句,真正的犹太人所得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 上帝来的,对比撒上16:7。 本 章中关于犹太人的许多话也可以适用于自称为基督徒的人。那些拥有圣经并明白自己责任的人是有很大特权的。这种认识可以导致今生得到圣洁和幸福,以后得享永 生。但是基督徒若疏忽了他们所享有的特权,那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他们将按照他们所接受的亮光而受审判。不论他们的信仰多么正统,单单承认宗教救不了他们。 世人对他们外表虔诚的评价,并不能说明他们真正品格的情形,以及他们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外表的仪式远比不上心灵的状况重要,受洗本身并不能救人。名列教会 的名册,出身于虔诚的家庭,都不能保证他得救。从里面作的,才是真正的基督徒,因为真宗教是与人心灵有关的。 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必须以得上帝称赞作为他努力的目的。我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象是讨人喜欢的,要象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上帝的旨意”(弗6:6;参 西3:22)。在这方面,基督是我们的榜样,祂说:“我常作祂所喜悦的事”(约8:29)。保罗也同样表示要讨上帝喜欢,而不是讨人的喜欢(帖前2: 4)。


              《罗马书》注释正文 第三章

  提要:1-2,犹太人的长处。3-8,这种长处他们并没有失去。9-19,律法仍定他们的罪。20-27,属血气的,没有一个人能靠律法称义。28- 30,所有的人毫无例外地只能凭着信心。31,但律法并没有废去。 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有什么长处?”犹太人比外邦人有什么特权和好处呢?既然从里面作犹太人才是真犹太人,选民又有什么好处呢?既然未受割礼但能实行律法要求的外邦人被算为 受过割礼(2:26),那么受割礼又有什么用处呢? 2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上帝的圣言交托他们。 “首先”:保罗在这一段里只提一样好处,没有再提其他的。在罗9:4,5中他更加全面地回答这个问题。 “上帝的圣言”:原文Logia在新约中只出现四次(见徒7:38;来5:12;彼前4:11)。根据上下文,保罗这里显然是指旧约圣经,但也可能专门指 上帝赐给祂百姓的应许和命令。犹太人的第一个好处就是有上帝对于人类旨意的直接启示交托他们。这是很大的荣誉和特权,同时他们也负有相应的责任,就是把上 帝的这个启示分给世界上其他的人(见申4:6-8)。如果犹太人认识并且珍惜这项特权以及随之而承担的责任,上帝就会通过他们为拯救世人而工作(见本书卷 四26页)。 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上帝的信吗? “不信的”:这里无疑指对上帝的启示,尤其是所应许的救主耶稣缺乏信心。也可能指犹太人中一般的不信现象。他们没有遵行托给他们的知识和教诲。保罗没有说 所有的犹太人都是不信的。“有几根枝子被折下来”(见罗11:17注)。但“有几根”可以代表大多数(参来3:16)。 “不信”,即缺乏信心。 “废掉”,即“使……无效”(katargeo)。保罗在书信中常用这词(罗3:31;林前1:28;13:11;弗2:15;加5:11等)。犹太人的 失败不能说明上帝没有履行对于他们的诺言.救恩的应许仍然是有效的,但始终只是对那些有信心的人而言(罗1:16)。在我们的时代,一些人可能受到试探, 认为基督再来的长期推迟是上帝没有履行对祂子民的诺言。但是上帝的应许是有条件的(见结12:27注)。 是我们的罪和缺乏信心使上帝不能实现祂快来的应许。这些同样的罪过去曾把以以色列人关在迦南地以外,现在也推迟了当代以色列人进入天上的迦南。“在这两件 事上都不是上帝的应许失效,而是自命为上帝子民中间的不信、世俗化、缺乏献身、纷争、把我们留在这个痛苦和罪恶的世界中这么多年”(《布道论》696 页)。见本书卷四30-34页。 “上帝的信”,即上帝对于祂诺言的信守。关于上帝的信实,见提后2:13;来10:23;11:11;约壹1:9。 4 断乎不能!不如说,上帝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断乎不能” (me genoito)意为“绝不能让它发生”。这个词组保罗共用了十四次,都是表示一种强烈的反对。该词相应的希伯来语意为“亵渎的,可恶的,不可思议的事 情”(见撒上20:2注)。 “上帝是真实的”,即“上帝还是真实的”。即使世人不讲信用,上帝还是应当被看为真实的。 “人都是虚谎的”。同七十士译本诗116:11。 “如经上所记”:引自七十士译本诗51:4。在这首诗中,大卫对于自己与拔示巴所犯的罪深表痛悔,承认上帝的判决和惩罚是公正的。保罗引用这段话来支持他 在第3节中的论点,即世人的虚谎并不能取消上帝的信实,反而证实了上帝的公义。 “显为公义”:即“被承认为公义”。这是该词能用于公义上帝的唯一含义。 “被人议论”:即“打官司”(见林前6:1,6)。保罗在这里可能是指善恶大斗争的中心议题。上帝的品格和公义似乎在世人和全宇宙面前受到诘问(见罗3: 25,26)。 “得胜”,原文有时用于法庭审判,意为“胜诉”。 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上帝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上帝降怒,是他不义吗? “显出”,该词及其相关形式在新约中有两个意思。(1)、“称赞”(林后12:11);(2)、“确立”,“证明”(罗5:8;加2:18)。本节可能取 后一种意思。保罗正准备应付反对的意见,即:如果人的罪能够证明上帝的公义,为什么罪要受到惩罚呢? “上帝的义”(:见罗1:17注)这里保罗似乎主要强调的是上帝品格的完全。 “我们可以怎么说呢?”保罗的著作中常用这句话(4:1;6:1等)。 “上帝降怒”:即上帝对罪表示不悦(罗1:18注)。 “是祂不义吗?”原文提问的方式要求作否定回答。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请与罗6:19和加3:17对照。保罗对神的敬畏似乎令他觉得应为自己冒然把上帝的事和人的事进行类比表示歉意。 6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上帝怎能审判世界呢? “断乎不是”:见4节注。 “上帝怎能审判世界呢?”上帝将要审判世界,这件事是不需要证据的。保罗肯定不必指教犹太人这个基本的真理(如传12:14)。既然一般人都赞同上帝会审 判世界,第五节中祂惩罚罪孽是不公正的说法就是错误的了。如果因为罪间接地证明了上帝的义,就说祂惩罚罪不公正,那么上帝怎么能实施审判呢? 7 若上帝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象罪人呢? “上帝的真实”,即上帝的信实,祂对自己诺言的信守。 “我的虚谎”:即我不忠实于上帝的要求和自己的良心。我特别是藉着拒绝祂通过基督所提供的救恩,而在实际上否认了上帝应许的真实性。保罗重复了第四节的对 比,但这次也许是为了辩论的缘故,以反对者的口吻说话(参林前4:6)。 “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上帝的信实是不能再增添了,但祂的荣耀却是能更加充分地显示出来。 “受审判”:即被定罪(见2:1注)。 即然我的不信和虚谎用来证明上帝的信实,为什么还把我定为罪人呢?增进上帝荣耀的行为怎能看作罪呢?如果这种反对成立,我们为什么不能继续在罪中,以产生 更多的善果呢?保罗并没有停下来解释这种推论的明显谬误,及其对道德规范的破坏性。很明显,罪人对于违背他自己本愿的,因他的罪而反证的义是没有什么功劳 可言的。 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毁谤我们”,或“辱骂我们”,这种毁谤就是严重歪曲了保罗的信仰和道理,却又说以上的话是使徒讲的。那些说保罗和一般基督徒传播上述错误的指控,显然是 从以下的教训中误推出来的:人称义是因着信,不是靠行律法(3:20,28),“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5:20)保罗在第六章中充分驳斥了 这种指控。 “定罪”不请楚着是指诽谤者,还是那些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的人,或是那些根据有害的原则说话行事的人。后一种解释看来比较适合本文,因为保罗只是在 5-8节中顺便提到诽谤者为他的主要目的服务,以破除犹太人每一条要免受上帝审判的理由。 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这却怎么样呢?”这个问题表达了保罗议论的过渡。这里回顾了第一和第二节的内容。 “我们比他们强吗?”有人译为“我们比他们弱吗?”不过上下文似乎与后一种译法相悖。保罗已在第二节中宣称犹太人与外邦人相比有很大的好处。但较大的特权 牵涉到较多的责任。从这个角度看来,蒙受光照的犹太人应该比未蒙光照的外邦人受更严厉的惩罚(路12:47,48)。这一节的下面部分说明,不管有没有优 惠的条件,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需要被称义。 “决不是的”,即一点儿也不是的。 “已经证明”,1:18-32指出了外邦人的罪;2:1-29指出了犹太人的罪。 “希腊人”,这里指外邦人(见1:16注) “在罪恶之下”,即在罪的权势和控制之下。所有未被上帝的恩典所更新,处于天然状态的人,其生活均受罪的权势所控制(见罗7:14;加3:22)。 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就如经上所记”:保罗现在用圣经来证明他关于众人都犯了罪的指控。这种指控他已经有了其他的根据。这里圣经的证据特别强调即使是选民,也和别人一样需要 公义。以下经文引自诗14:1-3或53:1-3;5:9;140:3;10:7;赛59:7;诗36:1。引文与七十士译本大体一致,但稍有差异。保罗 没有注明这些引文的出处,他显然认为他的犹太读者十分熟悉旧约圣经,他在罗9:25-28;11:26,27,34,35;12:19,20;林后6: 16-18中也运用了类似的多重引文。 “没有义人”:引自诗14:1或53:1。保罗不说“没有行义的人”而说“没有义人”,虽然意思一样,但其形式更适合于他因信称义的整个论点。这句话是以 下各句的概括。 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 “没有明白的”,引自诗14:2。通过对原句的改写,保罗正确地表达了原句的否定含义。罪恶蒙蔽和败坏了人的智力,致使普遍缺乏知识(罗1:31)。不肯 悔改的人竟把有关上帝的事看作愚拙(林前2:14;参弗4:18)。保罗所引用的诗篇上面一句是这样开始的:“愚昧人心里说,没有上帝”(诗14:1)。 “没有寻求上帝的”,指没有认识上帝的属灵愿望和努力(参1:28)。 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偏离正路”,引自诗14:3,与七十士译本一致。 “变为无用”该词组在诗篇中希伯来语的对应词意思“变为污秽”。希腊语意为“变为无用”(见诗14:3注)。 “行善的”希腊文chrestotes。在新约中只出现在保罗的著作中.在弗2:7中和西3:12中译为“恩慈”,在加5:22中也译为“恩慈”,列为圣 灵的果子。该词的定义是对邻居仁慈的性情。当人没有认识上帝的愿望,思想变为蒙昧时,就没有这种仁慈的性情(见罗1:28-31)。 “连一个也没有”:有人会争辩说,圣经和历史记录了许多行义,敬畏上帝的高贵男女的生活。诗人在讲了这句话也提到了“义人的族类”(诗14:5)。保罗自 己的门徒和同工路加(见徒16:10注)也曾毫不犹豫地说撒迦利亚和以利沙伯“二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义人,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路1: 6)。但是“义人的族类”很快会同意保罗所说“世人都犯了罪”.他们并没有被排除在保罗关于大家都有罪的论述之外。他们将第一个承认,他们受罪恶所辖制, 他们现在所有的义是因信从上帝那里来的。 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敞开的坟墓”:正如敞开的坟墓不久就装满死尸败骨,恶人的喉咙一张开,就充满腐败致命的谎言。请对照耶5:16,把迦勒底人的箭袋比作敞开的坟墓。有些 人解释说这个比喻的意思是恶人说话象新打开之坟墓发出的臭气(见约11:39)。 “弄诡诈”,原文用进行时态,表示一种持久的行为。希伯来语诗5:9的原意是:“他们使自己的舌头变得油滑,”即他们用油滑、谄媚的话语。 “虺蛇的毒气”:这句话与七十士译本诗140:3一致。谎言的毒气象蛇毒一样是致命的。 14 满口是咒骂苦毒。 “满口”:见诗10:7。“喉咙”、“舌头”、“嘴唇”(罗3:13)可以看作是说活发声相应的部位,而“口”把上面三个器官都包括在内了。 15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他们的脚”:15-17节是根据赛59:7-8改写的。先知原先描写的是他那个时代犹太民族的品格。 16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18 他们眼中不怕上帝。 “不怕上帝”:引自诗36:1。保罗在这一系列引文的开始总的讲述了众人都是有罪的,然后提到罪的一些具体表现,最后所引的话指出了罪的根源。罪是来源于 不敬畏上帝,对于上帝的品格,权威和尊严既不敬重,就任意作恶了(又见罗1:32)。 保 罗引用上述旧约经文支持自己的论点。众人都犯了罪,犹太人也绝不例外。根据他对于犹太人状况的上述描写,犹太人决不可能单单凭自己的国藉得救。那些拥有各 种特权和好处的选民。尚且是这样的品格,少蒙光照的外邦人情形又是如何呢?所以我们不难相信,《罗马书》第一章关于异教世界的可怕描述了。全世界确实都卷 入了罪恶之中,所有的居民都是腐化、败落,无法自助的。要不是慈悲的上帝同情我们的可怜景况,制订了一项计划让堕落失丧的人类可以享受“荣耀、尊贵和不能 朽坏的福”(2:7),这种败落的情形早就令人绝望了。 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 “我们晓得”:这是保罗在提到一些公认的事时常用的话(见2:2注;见7:14;8:22等)。 “律法”:原文有冠词(见罗2:12注),一般认为是指旧约圣经。保罗上述引文就取自旧约圣经。旧约圣经分成三个部分:律法书、先知书和诗篇或圣文集(见 本书卷一37页)。但很少象路24:44那样采用其全部名称。“律法和先知”可以用来指所有这三部分圣经(罗3:21;参太5:17;22:40),或仅 称之为“律法”(见约10:34注)。 为了让犹太人更加直接地明白圣经的证据,防止他们把目标从自己转到外邦人身上,保罗指出,他所引用的旧约圣经是特别针对它所赐之人的。犹太人承认旧约出于 上帝的启示,而旧约圣经特地谴责了犹太民族的罪,所以他们无法规避保罗所下的结论:世人都犯了罪,他们和外邦人都一样。 “话”、“说”:“话”译自希腊语 lego,着重于所说的题材。“说”译自希腊语 laleo,指律法的颁布。前者侧重于律法的内容,后者侧重于律法的颁布,所以译为“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 “律法之下”:即服从律法的权威。 “塞住各人的口”:鉴于所提供的证据,人是没有什么借口的。 “普世的人”:指犹太人和外邦人.保罗在1:20,32中宣布了外邦人的罪责。 “伏在上帝审判之下” (hupodikos):新约中仅出现这一次.七十士译本中无此词。在古希腊语中该词意为“容易起诉”,接下去可以提到受违犯的法律,或受到伤害的一方即 合法的原告人。本句可译为“向上帝交帐”或“对上帝负责”。上帝和罪人被说成是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见耶25:31).保罗这里可能是说上帝不仅是受到伤 害的一方,也是审判者(罗2:5,6,16)。 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所以”,可以译为“因为”,下面所说的是塞住各人的口,让普世人伏在审判之下的原因。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即没有任何人。保罗无疑引用了诗143:2。 “因行律法”:即律法所规定的行为。在希腊文中,律法此处不加冠词(见2:12注)。保罗是在说明一个普遍的真理,既适用于外邦人,也适用于犹太人。靠行 律法称义是一切虚假宗教制度的基础,也成了犹太教的原则(《历代愿望》35,36页)。但是服从任何律法的行为,不管是来自理智良心的律法,还是来自启示 的律法,都不能使罪人在上帝面前称义(加3:21)。保罗已经说明了外邦人违犯了显示在他们本性和良心中的律法(罗1)。他也证明犹太人违犯了旧约中,特 别是十诫中所显示的律法(罗2)。犹太人和外邦人都需要称义。但是律法不具备称义的能力。它只能揭露罪的本来面目,只有一种称义的办法。 2:13所说“是行律法的称义”,和本节“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称义”并不矛盾。前者强调的是,只有那些完全把自己献给上帝,乐意顺从祂的任何 命令,而不只是“听律法”的人才能称义。后者强调的是顺从的善行不能用来购买救恩,最多只是赖以称义之信心的凭据。 “称义”(dikaioo):该词在新约中出现39次,有27次是在保罗的著作中,把它译成“称义”有点费解。在希腊语中 dikaioo(称义,使……为义)。dikaios(公义的)和 dikaisume(公义)属同一词根,三者之间的关系显而易见。 “称 义”一词在新约中用在人身上,是指使人与上帝有合宜关系的举动。通过这个举动,上帝宣判犯罪的人为义,或把不义的人当作义人看待。这就是说,在天国的法庭 中,撤消了对于相信之人的指控。“如果你把自己交给祂,接受祂为你的救主,你的生活虽有罪孽,为了祂的缘故你就被算为义了(《喜乐的泉源》62页,见3: 28注;4:25;5:1)。 “律法”,原文无冠词(见2:12注) “知”(epignosis):指清楚而准确地知道(见罗1:28;10:2;弗4:13)。而不是一般的知道(gnosis)。律法是公义的标准,凡不 符合律法的都是罪,因为罪就是不顺从律法(约壹3:4)。一个人越熟悉律法,他对罪就越敏感。所以没有人能靠行律法称义。就称义而言,律法的功用就是使罪 人发出以下的呼声:“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见罗7:24注)。律法举起镜子照出过犯,但不能除去过犯。 本节和保罗所说律法是引我们归向基督的话(加3:24),清楚地说明了律法与福音的关系。福音绝不取消律法的必要功能。因信称义的道理“把律法和福音结合 成一个完美的整体”(《给传道人的证言》94页)。 21 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如今”:该词可以从时间上理解为“目前”,也可以从逻辑上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后一种意思,请比较罗7:17;林前13:13。保罗已经说明所 有的人都需要公义(罗1:18-3:20)。现在他不再从反面,而是从正面阐述1:17的主题。 “上帝的义”:见1:17注。保罗阐述了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靠行律法又得不到公义,接着他论述上帝的义与之对照。上帝准备把这种义送给一切信耶稣基督的 人。 “在律法以外”,律法原文无冠词(见2:12注)。“在律法以外“与”因行律法“相对照(3:20),强调了上帝的义已经显示出来,与律法无关。即:上帝 的义已经显示出来与整个律法的原则和把守律法作为获得公义之办法的整个观念无关,与犹太人作为公义基础的法律体系无关。 “显明出来”:该词暗示过去是隐藏的,现在才显明出来(见罗16:25,26;西1:26)。虽然上帝的义在旧约时代已有一定程度的显示,祂的公义在基督 身上才得到充分的显示(见《先祖与先知》373页)。 “律法和先知”,指旧经圣经(见19节注)。原文的“律法”有冠词(见2:12注)。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并不矛盾。虽然上帝公义的显示与律法无关,但与律 法与先知并无冲突。相反,律法和先知都曾预言到上帝的义(见约5:39)。旧约圣经实际上已预言到上帝的公义将显示在基督身上,并且因信而被人接受,正如 新约圣经所记载的(见徒10:43;彼前1:10,11)。保罗曾引用哈巴谷2:4“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在整部《罗马书》中,保罗经常引用 旧约圣经来支持自己因信称义的观点(见第四章;10:6,11)。仪文律法的主旨是教训人说:人称义不是靠顺从道德律法,而是因信将来的救赎主(见《先祖 与先知》367页)。 “为证”:作见证。 22 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因信耶稣基督”:参可11:22;徒3:16;罗3:16;启14:12;《给传道人的证言》58页。 有人认为“信耶稣”的信指的是耶稣自己所运用的信心,祂的信实,祂所过圣洁的生活,以及祂所表现完全的品格,这一切祂要白白赐给一切信祂的人(见《历代愿 望》762页)。请对比“上帝的信”(见罗3:3注)。此外,祂的“信”还包括祂信守诺言自愿代人受死(见罗3:25,26;参腓2:8)。 在称义问题是,人的信和上帝的信都在起作用。“耶稣的信”使上帝显“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信耶稣”则是人获得称义福气的通道(见 罗4:3-5怀爱伦注释)。 但是公义的领受并不是我们相信基督的报酬。信心只是我们获取公义的方法。当信耶稣的人怀着爱心和感激,让自己毫无保留地服从祂的怜悯和旨意时,称义的义就 输入他身上。当他每天继续这样信靠、降服、交往时,他的信心就增加了,他就能领受越来越多成圣之义。 信心好象是罪人伸出来的手,用以接受上帝怜悯白白的“恩赐”(5:15)。上帝一直等着要把这种恩赐赐给我们,不是作为我们任何行为的报酬,而只是因为祂 自己无限的爱。这个恩赐是要我们“因信”去领受的。 “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相信”即“有信心”。 “并没有分别”:救恩的方法既适用于犹太人也适用于外邦人。没有分别的原因是他们在需要上没有分别(23节)。 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世人都犯了罪”:亚当的罪污损了人身上上帝的形象(见5:12注,参《传道良助》80页)。 自从人类堕落以后,所有亚当的子孙都亏负于上帝的形象和荣耀(见“荣耀”条释义)。保罗在恳劝犹太人和外邦人都认识到以下重要的事实,经验和历史的所有证 据都证明堕落的人类靠着自己败坏的本性,根本无法满足上帝律法的要求,确立自己的义。获得公义的唯一办法就是藉着信靠耶稣基督。靠着这种信心,人类与上帝 恢复了正常的关系(3:24)。有新的心在他们里面造出来。使他们因信重新过顺从上帝律法的生活(见5:1注)。 “亏缺”(hustereo):腓4:12译为“缺乏”,来11:37为“穷乏”,路15:14为“穷苦”。在迦拿婚宴的记载中,该词表示“没有”酒了 (约2:3)。原文的含义是罪人仍继续亏欠。其动词的形式不仅表示亏欠的事实,而且表示亏欠的意识。如果这样,动词可以译为“有意识地继续亏欠。”这种亏 欠感使各地的人没法用行律法来建立自己的义。 “荣耀”(doxa):该词在圣经中有两中不同的含义和用法。它们都是依据希腊文的原意“意见”“意义”“名声”。它常用来表示“尊荣”“名声”(约5: 44;7:18等)。这个含义的反义词是“羞辱”(林前11:14,15;15:43:林后6:8)。根据这个含义,“荣耀”可以“追求”(约5:44; 7:18;帖前2:6),“接受”(约5:41,44),“给予“(路17:18;约9:24),”“归给”上帝(路2:14;启1:6)。 如果保罗在罗3:23中采用“荣耀”的这个含义的话,“上帝的荣耀”就是指上帝所赐而世人所亏欠的尊荣,赞美和嘉纳。既然保罗在本段中讲的是世人在上帝面 前的地位,下一节讲的是称义,以及世人重得上帝悦纳的方法,本文的“荣耀”宜取上述含义。 “荣耀”在圣经中还可以表示“光明”,“引人注目的光明景象”(见太4:8;路12:27;徒22:11;)。该词有时与“形象”、“外貌”并列使用(见 罗1:23;参七十士译本民12:8,该处用doxa表示“形象”)。向摩西显示的荣耀(邮33:18,22)乃是上帝的品格——恩慈、怜悯和宽恕(见 《传道良助》417页)。这种荣耀也可以从那些认识上帝、爱上帝并成长越来越象创造主的人身上反映出来。所以保罗讲到人“是上帝的形象和荣耀”(林前 11:7)无疑人能够接受并反映上帝的荣耀,上帝荣耀和完全的充分显示乃是“上帝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 当显在基督身上的上帝荣光,通过福音照到信徒的心中时,就会把他变成“主里面”的“光明”(弗5:8)。于是“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 象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林后3:18)。基督徒的希望和抱负就是越来越充分地分享上帝的荣耀(见罗5:2;帖前;2:12;帖后 2:14)。 如果本节“上帝的荣耀”侧重于后一种意思,那么“亏缺上帝的荣耀”就是亏欠上帝的完全,失去上帝的形象,有负于祂的形象。 也许这两种解释并不矛盾,都适用于本节。 24 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恩典”(charis):在新约中出现150次.这个重要词汇,保罗用得比其他新约作者更多。他的书信中共用了100次左右。他的亲密同工路加在《路加 福音》和《使徒行传》里用了25次,两人合起来所用的占总数六分之五。“恩典”不是使徒们所发明的新词,在七十士译本和古典及后期希腊文学中曾广泛使用, 表示若干相关的词义。但新约圣经往往赋予“恩典”以特殊意义,是别处所不大有的。 “恩典”原来的意思是“给予欢乐”,表示给观看者带来欢乐的美,优雅和可爱之处。请与“在你嘴里满有恩惠”相比较(诗45:2七十士译本;参箴1:9; 3:22)在新约的一些地方,“恩惠”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耶稣在拿撒勒讲道时,听众都“希奇祂口中所出的恩言”(路4:22)。保罗劝勉歌罗西的信徒 “言语要常常带着和气(恩惠)”(西4:6) “恩典”还表示让他人感受到的美好适宜的情感,如仁慈、善意、好感。约瑟曾在法老眼前“得恩典”(徒7:10;参46节)。门徒们传道时“得众民的喜爱 (恩惠)(徒2:47)。耶稣在小时候,“有上帝的恩在祂身上”(路2:40)。“恩惠”一词有时所采用的定义“不配得的宠爱”对本节显然不适合。“恩 惠”应按路2:52的意义来理解:“上帝和人喜爱祂的心”。 作为表达“善意”之情感的词汇,“恩惠”也用来表示感谢。故“主人还谢谢他吗?”(路17:9)在字面上是“主人恩待仆人吗?”在“感谢上帝”(恩惠归给 上帝)这个词组中,“恩惠”常用于此意(林前15:57;林后8:16;参罗6:17;林后2:14;9:15)。肯定不能说人献给上帝“不配得的宠 爱”。 作为一个表达“善意”之实际行动的词汇,“恩惠”也用来表示礼物,好事,好处。犹太人曾到非斯都那里求他的“情”(恩惠)要告保罗(徒25:3)。保罗所 讲到各地教会为耶路撒冷的穷人所筹集的捐款,原文也是“恩惠”(林前16:3;参林后8:4,6,7,19)。 上述用法与其他希腊文学上的词义没有什么不同。“恩惠”一词在新约中,尤其是在保罗著作中所表示的特殊含义是指上帝表现在耶稣基督身上的拯救之爱。显然, 既然众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这样的恩宠和仁慈是罪人所完全不配得的。人类在生活上厌恶和叛逆上帝(1:21,30,32)。歪曲 了祂的真理(18,19节)。崇拜走兽和昆虫(23节),在自己的身体上玷污了上帝的形象(24-27节),亵渎了他的圣名(2:24),藐视了他的宽容 和忍耐(4节)。最后,他们杀害了奉差遣拯救他们的上帝儿子(徒7:52)。尽管这样,上帝仍以爱心待人,显示祂恩慈引人悔改(罗2:4)。 这就是上帝的恩典在新约圣经中的特殊含义。它不仅指上帝喜爱那些可能配得祂悦纳的人,而且是祂对于罪人无限、广泛、改变人心的大爱。耶稣基督所表现的这个 恩典的好消息就是“上帝”拯救“的大能”(1:16)。这种恩典不仅指上帝的怜悯和乐意宽恕人,而且指一种主动的、积极的、改变人拯救人的能力。所以恩典 可以充满一个人心中(约1:14),可以“赐予”(罗12:3),是“足够”的(林后12:9;参罗5:20),可以“作王”(罗5:21),可以“教 训”人(提多2:11,12),可以“坚固”人心(来13:9)。在有些地方“恩惠”似乎等于“福音”(西1:6)和上帝一般的工作(徒11:23;彼前 5:12)。“上帝的恩典是拯救能力的伟大要素”(《传道良助》70页)。“基督舍去了自己的性命,使人能够恢复上帝的形象,祂恩典的能力把人吸引在一起 顺服真理”(《致教师的勉言》249页)。 “因耶稣基督”:耶稣是“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祂既是救赎主,又是赎价(多2:14;提前2:6)。怪不得保罗感叹道“基督 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3:11)。当使徒说他决心“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时,他并没有给自己规定狭窄的限 制。因为充分地认识上帝,就是认识上帝恢复人类的整个计划。没有比这更大的智慧了。 “救赎” (apolutrosis):意为“赎出”“交赎金释放”。该希腊词由两部分构成.apo意为“从”。lutrosis指“赎金”即 lutron。lutron在草纸文稿中通常指释放奴隶的购价。该词用来指从捆绑,囚虏和任何不幸中解救出来,通常暗示支付赎金之意。英语的“救赎” (redeem)来自拉丁语动词“购回”。 在旧约中象征救赎的伟大事件是以色列人从埃及被救出来。救赎者耶和华应许说:“我要用伸出来的膀臂……救赎你们”(出6:6;参出15:13)。救赎的目 的就是把以色列人分别出来事奉上帝(出6:7)。为了获得救赎,以色列人被要求做一件表示信心的事,就是吃逾越节的羔羊和抹血(出12)。 这些表号在救赎人脱离罪和死的事上应验了。耶稣是“被杀的羔羊”(启5:12;参约1:29;林前5;7;彼前1:18,19)。旧约圣经清楚地讲到了为 救赎我们所付的赎价。耶稣自己曾经宣布说:“人子来……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保罗讲到基督“舍了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 基督徒被说成是“买”来的(彼后2:1),或“用重价买来的”(林前6:20)。“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所 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称义不是白白的。基督的受苦和牺牲曾为此付出了重大的代价。但对于我们来说是白白赐予的,因为其代价不是由我们来支付,而是由上帝的 儿子自己支付的。 这种救赎工作把我们从罪中赎出来(弗1:7;西1:14;多2:14;来9:15;彼前1:18,19),从败坏和死亡中赎出来(罗8:13),最后把我 们从目前的苦境中赎出,进入荣耀福乐之地(路21:28;弗4:30)。藉着称义,基督把我们从罪的刑罚中赎出,通过成圣,把我们从罪的权势下赎出,在复 临和复活的时候,把我们从罪的环境中赎出。 正如以色列从埃及被救出来的时候一样,我们现在参加上帝赎罪的计划也需要运用信心;必须亲自承认和接受耶稣为我们的救赎主,以及这个步骤的全部含义。 “白白的”(dorean) :即“作为一种礼物,白白地”,请与太10:8;林后11:7;启21:6;22:17该词的用法比较。 “称义”:由于人没有什么功德可以与上帝和好,称义就必须是白白赐予的礼物。只有当一个人谦卑地承认自己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本身没有一点条件可以讨上帝喜 悦,他才能凭信心接受称义为白白赐予的礼物。 25 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设立” (protithemi):这个希腊语动词有两个互有联系的意义:一是“展出”,请对照“陈设饼”(见太2:26);第二个意思从“展出”引伸而来,意为 “确定目的”,在罗1:13中译为“定意”。后一种意思与保罗在别处的教训一致(见弗3:11;提后1:9)。但根据上下文,本节似乎强调的是公开展示基 督的牺牲。请对照“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加3:1),和“摩西在旷野里怎样举蛇,人子也照样被举起来”(约3:14)。 上帝公开展示基督牺牲的目的是“显明上帝的义”。上帝公义这种公开的展示不但是为了人类,也是为了全宇宙,使所有受试探怀疑上帝品格的生灵更加清楚地明白 这场大斗争的问题(见《历代愿望》626,758,759页)。 “挽回祭” (hilasterion):许多解经家曾详细讨论了这个重要词汇,并作出各种解释。难处似乎不仅在于要知道希腊语的准确含义,而且要用恰当的词翻译出 来。 hilasterion仅出现在这里和来9:5。该处显然用此词指约柜上称为“施恩座”的那一部分。该词在七十士译本是常作为希伯来语kapporeth 的翻译,意为“约柜的盖子”。在赎罪日,血就是弹在这个金制的部位(利16:14,15)。“藉着救赎的功劳,有赦罪之恩从那里赐给悔改的罪人”(《先祖 与先知》349页)。由于这个希伯来最神圣的仪式是预表基督的赎罪工作,探讨一下处于表号性赎罪仪式中心部位的名词——kapporeth的含义,可能有 助于保罗用它来指基督牺牲的含义。 这个译为“施恩座”的希伯来词来自 kaphar,基本含义是“遮盖”,在旧约圣经中 kaphar这种简单的形式只出现一次,表示“遮盖”的普通含义(创6:14)。更多地它是以另一种形式出现,表示比喻性含义,意为“遮盖罪”,故有“赦 免”、“怜悯”、“救赎”之义。马丁路得将 kapporeth译为 Gnadenstuhl(施恩座)。后来廷德尔转译了这个词,而许多主要的英语文本圣经,均采用他的译文。有人建议把它译成“赎罪处”以便更明确地表达在 那里所进行救赎与和解的工作。 七十士译本的译者显然了解这个词的含义,故将它译为希腊语 hilasterion。将 hilasterion与旧约中其他几个相关的词相比较,就更能说明其含义。Hilasmos用在祈祷之中“上帝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 13)。并用来描述耶稣“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来2:17)的工作。另一个相关的词 hilasmos出现两次,描述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4:10)。 本节的上文讲的是藉着基督所提供的称义的赎罪,故本节中 hilasterion(挽回祭)似乎表示 hilasteroion(施恩座)所预表之事的应验。耶稣藉着祂的牺牲已经表现为赎罪、赦免、和好的方法(见《历代愿望》469页,《喜乐的泉源》15 页)。也许没有一个英语单词能恰当地表达其含义。即使是上述已被神学家们赋予一定意义的词也难表现赎罪的真正性质。所以在使用这些词的时候必须注意,以免 在上面加上了没有根据的意思。 不 论用哪一个词,有一点是清楚的,耶稣基督的牺牲已经承担了罪的处罚,使一切信基督的人都能得到赦免,与上帝和好。当然,这不能理解为基督的牺牲象异教的祭 牲一样,献上来安抚被激怒的神明,劝他对罪人宽大一些。“基督所作的赎罪工作不是要促使上帝爱那些祂本来不爱的人,而是要表现已经存在于上帝心中的爱 (《时兆》1895.5.30。参《喜乐的泉源》15页)。实际上,上帝为救赎人类在基督身上牺牲了自己。“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5: 19;参《历代愿望762页》。 “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把 这句话与本节其他部分联系起来,可有不同的解释。钦定本的意思是:耶稣的牺牲使那些信靠祂血的人罪得赦免,并与上帝和好。但也有可能“藉着人的信”和“凭 着耶稣的血”各自与“挽回祭”联系在一起,因而理解为:“上帝藉着祂的流血设立祂为因信而成的挽回祭。”这两种解释在语法上都讲得通。在本节中,后者更能 说明基督的牺牲作为成就赦罪的方法。赎罪牺牲藉着相应的信心发生效果。除非凭着信心接受所提供的赦免,救赎工作就无法在为之牺牲的人心中产生和好的效果。 新约圣经十分强调把基督的血和救赎的工作联系在一起。耶稣说到自己的血是“为多人所流”(可14:24)。我们是“靠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 平”(西1:20)。那些从前“远离上帝的”,如今靠着“祂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弗2:13)。教会是用祂的血“所买来的”(徒20:28)。祂“用自己 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启1:5)。 在旧约圣经中血被视为代表生命(见利17:11注)。上帝禁止人吃“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创9:4)。在圣所崇祀中,流血和洒血意味着取了祭牲的 性命献上。同样,真体耶稣的流血,也意味着祂献上自己的生命为祭牲。基督的血代表祂奉献自己的生命,作为救赎世人罪孽的牺牲。 基督的血,代表耶稣为人类所献完美的生命,有赦罪,称义与和好的功能(罗3:25;5:9;弗2:13)“我们藉着领受那在髑髅地十字架为我们舍去的生 命,能够过圣洁的生活”(《历代愿望》660页)。 “要显明上帝的义”:即显明祂自己的义,这样的显示是必要的,因为祂赦罪的工作是在过去成就的,其目的在26节中进一步解释。 “因为”:下面要说明上帝显示祂公义的原因。 “用忍耐的心” (anoche):该词在新约中仅出现在这里和罗2:4中(见该处注)。上帝凭着祂对于罪人的爱,根据祂要向宇宙中所有受造生灵更充分地显示祂爱心的计 划,曾耐心而慈怜地保护罪人免尝他们犯罪的全部后果(见《历代愿望》764页)。这种明显的宽容曾引起人们对上帝品格的严重误解(见诗50:21;传8: 11)。的确,死亡成了普遍的现象,上帝对罪的愤怒也已有所显示(罗1:18-32)。仪文制度也确已制订出来,以其祭牲预表上帝对罪恶可怕性质的处置, 以及祂为赎人脱离罪的刑罚和权势所付的无限代价。不过耶稣的生和死则充分地显示上帝的公义和祂对罪的憎恶。上帝的忍耐不再被误会为对罪不在乎了。 上帝恩待罪人并不说明祂喜爱罪恶,因为祂已表示自己憎恶对祂儿子赎罪牺牲的这种玷污。祂接纳一度叛逆的罪人与自己和好,让他们进入天国,并不意味着祂悦纳 罪人过去的行为和品格,因为祂赐下祂的儿子为他们受屈而死,证明祂是多么憎恨他们的罪。 “宽容”(paresis):该希腊词在新约中仅出现这一次。它与别处译为 remission(赦免,见太26:28等)的 aphesis不同。其原意不是“赦免”,而是“放过”、“不去看”。而在草纸文字中, paresis用来表示豁免处罚或债务。 “人先时所犯的”:在本文中保罗看来本不是讲人在悔改以前所犯的罪,而是基督赎罪牺牲以前世人所犯的罪。上帝曾允许外邦人“各行其道”(徒14:16)。 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鉴察(徒17:30)。因此上帝的公义人不大清楚,需要公开的显示出来。“在今时”(罗3:26),基督的牺牲提供了这样的 显示,请对照约15:22;徒17:30;雅4:17。 “罪” hamartema指个人犯罪不顺从的行为,有别于指抽象笼统之罪的 hamartia(参太18:15注;约壹3:4)。 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在今时”,多世纪以来,上帝一直“不鉴察”(徒17:30)世人的罪,但“及至时候满足”(加4:4;弗1:10)祂差遣祂的儿子降世,显明了祂的公 义。 “为义”:意为“可以看出上帝是公义的”。 “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只有那些接受耶稣所显示上帝的公义和慈爱,承认自己的失丧和沦亡,需要一位救赎主,在找到祂以后,全心信靠降服地承认祂的人才得 以称义。 上述几节经文反映了善恶之争和救赎计划的中心议题(见4节注)。撒但曾宣称公义和怜悯是不可调和的,罪人一旦违犯了律法,就不可能得到赦免(《历代愿望》 761页)。人类接二连三地叛逆和犯罪给撒但提供了进一步的机会,对上帝的品格和政权提出狂妄的指控。“他极力强调,如果上帝还向罪人施怜悯,他就不是公 义的上帝”(《历代愿望》761页)。 几千年以来,上帝一直忍耐撒但的指控和世人的叛逆。在这段时间里,祂逐步展示祂奇妙的计划。这个计划不仅要赦免和恢复犯了罪的人,而且要永远显明祂品格的 绝对公正,以及在上帝政权中公义和慈爱的完美结合。 旧约的表号,象征和预言都曾预示了这一切。但是最充分的显示还是由上帝儿子的道成肉身,生活,受苦和受死而作出的。现在,上帝在全宇宙面前证明,祂不鉴察 人先前的罪,称信的人为义是正确的。耶稣的生和死永远证明上帝对罪的态度(林后5:19;参《历代愿望》762页)。永远证明上帝对受造之物无限的爱。这 种爱不仅能宽恕,而且能赢得堕落的罪人降服、相信、完全的顺服。撒但的指控就是这样驳倒了。宇宙的安宁永远得到了保障。上帝的品格在宇宙面前证明为清白 的。(《先祖与先知》68,69) 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哪里能夸口呢?”既然众人都犯了罪,无法靠行律法确立自己的义,所有的人都得靠上帝的恩典称义,人显然就没有什么理由可以夸口的了。这句话可能特别是针 对犹太人的言辞。他们为自己所拥有的特权而自豪(见2:17,23)。 “用何法没有的呢?”即用什么律法?原文律法无冠词(见2:12注)保罗在这里指的是律法的原则。 “是用立功之法吗?”即靠顺从律法而获得公义的原则。这样的原则是值得夸口的,因为人若能靠实行律法的要求获得公义,他就有骄傲自夸的理由了(见罗4: 2;弗2:9),因为这与恩典无关。 “乃是用信主之法”,原文的“法”(律法)无冠词(见2:12注)。保罗这里指的是因信称义的福音原则。人以信心谦卑感激地接受上帝的恩典,自然就没有什 么可夸的了。“什么是因信称义?就是上帝把人的荣耀放在尘埃之中,为他做他靠自己无法做到的事”(《给传道人的证言》456页)。 28 所以(有古卷: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所以”:也有译为“因为”。译为“因为”似乎更妥当一些。保罗是在进一步证实27节中信主之法排除了夸口理由的话。 “看定了” (logizomai):该词还有以下含义:“以为”(2:3);“算为”(4:3,4,6);“想”(8:18);“认为”(14:14)。本节的含义 似为“认为”。 “人”( anthropos):这是一个广义的词,可指任何人。 “称义是因着信”,因信称义的含义,显 然不止是罪人在上帝眼中法律地位被动的调整。信耶稣还牵涉到与救赎主个人的关系。它包括一种对救主所怀爱和感激之情,以回应祂对我们罪人的爱,其基础是深 深地感佩耶稣的品格,真诚地希望更多地认识祂,变得象祂。它意味着毫无保留地信靠祂,乐意完全接受祂的话语,照祂的指引前进。 没 有这样的信,人就不能称义。上帝所关心的不只是赦免过去的罪,祂所关心的主要是恢复人类。这种恢复工作只有通过这样信靠耶稣基督才能进行。所以称义不能与 悔改、重生以及然后在圣洁里成长的经验分离开来。只有那种乐意接受和参予上帝恢复我们每一阶段计划的信心,才能使我们获得基督所赐的义(见22节注;4: 25;5:1)。 “不在乎遵行律法”:原文律法无冠词(见2:12注)。这一句的意思全章已经显明。一切虚假宗教体系的基础就是错误地以为靠着顺从律法能够获得公义。但是 行律法不能赎过去的罪。称义不是靠赚来的,只能因信基督赎罪的牺牲而得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律法与称义无关。不靠行为称义意味着不靠我们自身的任 何功劳称义。 当然这也不能解释为已经称义的人就不要顺从律法,不要有好行为了。令他称义的信会在顺从中表现出来。保罗曾一再强调好行为在基督徒生活中的地位(提前5: 10;6:18;提后3:17;多2:7,14;3:8等)。但他也同样清楚地说明这些善行不能赚得称义(见罗4:2,6;9:32;11:6;加2: 16;3:2,5,10;弗2:9;提后1:9)。 29 难道上帝只作犹太人的上帝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 “只作犹太人的上帝”,既然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靠行律法,所以没有成文律法的外邦人和拥有更多特权的犹太人一样可以获得。向外邦人和犹太人提供救恩的条 件是一样的。上帝赐下祂的儿子是因为祂爱“世人”(约3:16),而不只是犹太人。“祂愿万人得救”(提前2:4)。这种上帝爱普世人类的观念是不容易被 早期基督教会中一些犹太的领袖所接受的。(见徒10:28,34;11:1-3,17,18;15:1,8-11)。上帝不偏待人(罗2:11)。 30 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上帝既是一位”,保罗知道他的读者和他一样都确信上帝只有一位。但他用这种形式表达出来是为了使他的论点更具逻辑性。犹太人最基本的信仰就是:耶和华是 唯一的神,是地上万国之神(申6:4;王上19:15;赛44:6;林前8:4-6;提前2:4-6)。“祂用一本造出万族的人”(徒17:26),“我 们的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徒17:28)。就是这一位独一真神愿意依据信心称所有的人为义,祂不“偏待人”。 “因信”:即前面所指的信心。使犹太人称义的是信心而不是割礼。同样,外邦人虽然没有受过割礼,仍能按照要求于犹太人的同样的信称义。 “受割礼的”:指犹太人。 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废了”:意为“使……无效”。 “因信废了律法”:在希腊语中,这个“律法”没有冠词(见2:12注)。保罗前面已经说过,上帝的义已经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3:21),人称义是因信而 不是靠行律法(28节)。保罗显然知道这些讲法会引人错误地以为信心废掉了律法的原则,所以就设了这个反问句,接着立即予以坚决的否定。保罗的确“废了” 犹太人把律法当作获得公义之方法,并坚持外邦人也必须实行此方法的观念(徒15:1;加:2:16-19)。但是上帝所设立称罪人为义的方法是强调,而不 是取消律法的真正功能(见罗3:28注)。 “断乎不是”:见罗3:4注。 “更是”:意为“相反地”。 “坚固律法”;保罗这里所强调的是律法作为一种原则的地位。这种原则在本章所讲的,系体现在旧约的成文律法之中。他已引用旧约为他那将要成为新约圣经的教 训作见证(21节)。现在他声称,律法是上帝神圣旨意和永恒道德准则的显示。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的福音充分地维护和坚固了它。耶稣到地上来是要使律法为大 为尊(赛42:21;参太5:17)。用祂完全顺服的生活证明,基督徒能够靠着上帝所赐的能力顺从祂的律法。因信称义的计划表明:上帝既要求并提供了赎罪 的牺牲,就是尊重祂的律法。如果因信称义废了律法,就不需要基督的赎罪牺牲,才能救罪人离罪,使他与上帝和好了。 此外,真诚的信心本身就包括毫无保留地愿望过顺从祂律法的生活,实行祂的旨意(见罗3:28注)。 真正的信心是以对救主全心的爱为基础的,只能引人顺服。基督为我们违犯上帝律法的罪忍受了这么多的痛苦,这是我们顺服最有力的动机。凡是会给我们地上的朋 友蒙受巨大灾祸的行为,我们是不会轻易重犯的。同样,我们也一定会憎恶那些给我们最好的朋友耶稣带来这么多苦难的罪恶。救恩计划主要的荣耀之一就是一方面 它能使罪人因信称义,另一方面会提供强大的感化力,在他心中产生顺从的愿望。 因信称义的计划把律法放在正确的位置上。律法的作用是使人知罪(20节),并显示公义的伟大标准。罪人在律法面前不仅看到自己的罪,而且看出自己缺乏善良 的品质。律法就是这样引导他归向基督的福音(加3:24)。于是信心和爱心激发了对上帝律法新的顺从,这种顺从发源于信心(罗1:5;16:26),是一 种爱的顺从(13:8,10)。 基督和撒但大斗争最后的冲突,就是关于上帝律法的权威和功能。撒但带到人间最后的大欺骗,就是说现在不再需要完全顺服律法的每一条规定了(启12:17; 14:12;参《历代愿望》7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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